江西水泥:独立董事意见2013-09-27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子公司江西黄金埠有限责任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熟料
的议案》之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子公司江西黄金埠有限责任公司本次
拟向江西玉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的采购熟料,拟签署《买卖合同》,是公司基于
水泥市场销量持续上涨,公司产能得到有效发挥的情况,为缓解公司的水泥熟料
需求,按照第三方市场价格向江西玉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购买水泥熟料,确保公
司水泥市场的占有率。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
案时关联方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过我们对有关材料的审核和对有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的关联
交易,有利于公司对产品市场的保有,为公司水泥窑产能的进一步发挥增强了市
场份额。买卖双方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损害其他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实施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王芸 何渭滨 刘作毅 王金本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