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水泥:独立董事意见2013-10-27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向关联方采购熟料事项: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子公司江西兴国
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熟料的议案》之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
可。公司子公司江西兴国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本次拟向江西兴国南方水泥有限公
司的采购熟料,拟签署《买卖合同》,是公司基于水泥市场销量持续上涨,公司
产能得到有效发挥的情况,为缓解公司的水泥熟料需求,按照第三方市场价格向
江西兴国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购买水泥熟料,确保公司水泥市场的占有率。本次交
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履行了回避表
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的关联交易,买卖双方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符合市场原则,
不存在损害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实施本次关联交易。
2、关于公司聘请 2013 年审计机构事项:公司审计委员会提案聘请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为公司 2013 年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
计机构。根据相关信息显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是具有证券、
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在业内具有一定的地位,本次聘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聘请。
独立董事: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