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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西水泥:201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4-03-31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

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积极履行《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13 年度

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九次董事会(其中二次现场会议)和
三次股东大会,按照规定和要求,我们以仔细认真、谨慎负责的态度
全额出席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我们得到公司大力配合,充分享受了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

每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事项都会认真审议,参
与讨论,并以专业能力和知识做出独立、客观、审慎的判断,我们认
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且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均投出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按要求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对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审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符合证
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

权益的现象。
    3、关联交易情况:
    3.1 为保证公司万年水泥厂正常的生产经营,本着双方合作共赢

的原则,公司与大股东江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续签《关于房屋、土地
租赁合同》,租赁价格即为租赁物的使用成本。
    3.2 公司和江西省建筑材料工业科学研究设计院就水泥及商品

混凝土设计、监理、热工检测等方面合作,以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
利,合同价格参考第三方竞标价格,公司与其签订服务框架协议。
    3.3 公司销售形势喜人,产能得到充分发挥,为有利于公司对产
品市场的占有,公司子公司黄金埠公司、兴国万年青公司向江西南方
水泥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购买熟料,进一步提高了水泥产能的利用
率。买卖双方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符合市场公正原则。
    上述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及时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关联方回避
制度等。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是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
    4、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我们认为该分配方案符合
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契合证监会指
示精神,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5、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情况:公司按照财政部、证
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交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执行和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信息传递、
信息披露、企业文化等为基础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我们认为,公司
内部控制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关于聘请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提案聘请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为公司 2013 年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
机构,能承担起公司的审计业务,本次聘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7、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12 年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落实董事会下达的经营目标的执行情

况进行了考核和测评,按照《公司经营班子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暂行办法》、《公司经营班子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试行办法》
核算以及确定 2012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我们同意 2012 年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8、关于公司变更会计估计情况:公司将期末单项金额在 500 万
以上的应收款项,列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对于单项金额重大
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
款),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我们审阅了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对会计估计
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要,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的情况
    1、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
时、准确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交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个议案,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和聘任审计机构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

策的其他事项,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我们能够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

    2013 年,我们没有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无提议召开董事会

的情况、无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来我们将继续坚持独立
的原则,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我修养,加强对公司治理的
理解,加深对投资者保护的认识,切实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提供依据,促进公司又好又快的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独立董事:何渭滨、王金本、王芸、刘作毅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