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江西水泥:担保进展公告2014-05-21  

						证券简称:江西水泥         证券代码:000789        公告编号:2014-19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近日,公司子公司江西赣州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赣州万年青)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山湖支行 (以下

简称: 北京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编号:0213428),最高授

信额度为伍仟万元整;北京银行为保证债权的实现,和公司签署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213428_001)。

     2、近日,江西玉山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山万年

青)和北京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编号:0213432),最高授

信额度为伍仟万元整;北京银行为保证债权的实现,和公司签署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213432_001)。

     3、近日,子公司南昌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商

砼)和北京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编号:0213942),最高授

信额度为壹仟壹佰万元整;北京银行为保证债权的实现,和公司签署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213942_001),同时,为化解风险,

公司要求南昌商砼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经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二、相关公司的基本情况
     1、北京银行南昌青山湖支行。法定代表人:涂维娟;通讯方式:

南昌东湖区阳明路;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

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等。

     2、赣州万年青。法定代表人:江尚文;注册地址:赣州于都县;

经营范围:水泥的生产与销售;赣州万年青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为 579,254,996.73 元,净资产为 114,614,548.06 元,营业收入为

404,721,043.28 元 , 营 业 利 润 为 31,486,789.07 元 , 净 利 润 为

19,579,965.24 元。

     3、玉山万年青。法定代表人:江尚文;注册地址:江西玉山县,

经营范围:水泥的生产与销售;玉山万年青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为 840,788,135.82 元,净资产为 483,888,035.83 元,营业收入

599,217,678.07 元 , 营 业 利 润 79,383,052.34 元 , 净 利 润

60,407,341.88 元。

     4、南昌商砼。法定代表人:方真;注册地址:南昌市;经营范

围:混凝土的生产与销售;南昌商砼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80,463,390.12 元 , 净 资 产 为 8,188,558.34 元 , 营 业 收 入 为

18,852,325.96 元 , 营 业 利 润 为 -1,782,997.22 元 , 净 利 润 为

-1,812,997.22 元。

     股权结构图如下:
     三、担保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南昌青山湖支行

     主债务人:江西赣州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合同为北京银行与主债务人订立的编号为

0213428 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限修订与补充),以

及该授信合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2、本合同下的被担保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

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伍仟万元整)以及利息、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3、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本合同所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可

发生具体业务的期间,即 2014 年 4 月 16 日至 2015 年 4 月 15 日,具

体以主合同为准。

     4、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为主合同订立日(或主合同项下具体业

务发生之日,以较早的为准)起至上述授信合同和具体业务合同下的

到期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5、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本合同项下及与之有

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交由北京银行

所在地的人法院诉讼解决。

     保证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南昌青山湖支行

     主债务人:江西玉山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合同为北京银行与主债务人订立的编号为

0213432 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限修订与补充),以

及该授信合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2、本合同下的被担保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

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伍仟万元整)以及利息、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3、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本合同所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可

发生具体业务的期间,即 2014 年 4 月 16 日至 2015 年 4 月 15 日,具

体以主合同为准。

     4、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为主合同订立日(或主合同项下具体业

务发生之日,以较早的为准)起至上述授信合同和具体业务合同下的

到期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5、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本合同项下及与之有

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交由北京银行

所在地的人法院诉讼解决。

     保证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南昌青山湖支行

       主债务人:南昌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合同为北京银行与主债务人订立的编号为

0213942 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限修订与补充),以

及该授信合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2、本合同下的被担保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

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壹仟壹佰万元整)以及利

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

款项。

       3、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本合同所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可

发生具体业务的期间。

       4、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为主合同订立日(或主合同项下具体业

务发生之日,以较早的为准)起至上述授信合同和具体业务合同下的

到期日,即 2014 年 4 月 21 日至 2015 年 4 月 20 日,具体以主合同为

准。

       5、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本合同项下及与之有

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交由北京银行

所在地的人法院诉讼解决。

       四、董事会的意见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经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授权额度内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商业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担保对
象仅限于公司和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

子公司和间接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为化解风险,公司要求南昌商砼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并签

署反担保保证合同。目前,公司为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方万年青)担保 61,802.57 万元,南方万年青为公司担保

96,686.15 万元,南方万年青的对公司的担保额度超过公司对南方万

年青的担保额度,基于此,公司认为是符合公平、对等原则。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 163,418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6.05%,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

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情况。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

     2、授信合同、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反担保保证合同。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