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水泥:担保进展公告2014-05-21
证券简称:江西水泥 证券代码:000789 公告编号:2014-19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近日,公司子公司江西赣州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赣州万年青)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山湖支行 (以下
简称: 北京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编号:0213428),最高授
信额度为伍仟万元整;北京银行为保证债权的实现,和公司签署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213428_001)。
2、近日,江西玉山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山万年
青)和北京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编号:0213432),最高授
信额度为伍仟万元整;北京银行为保证债权的实现,和公司签署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213432_001)。
3、近日,子公司南昌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商
砼)和北京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编号:0213942),最高授
信额度为壹仟壹佰万元整;北京银行为保证债权的实现,和公司签署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213942_001),同时,为化解风险,
公司要求南昌商砼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经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二、相关公司的基本情况
1、北京银行南昌青山湖支行。法定代表人:涂维娟;通讯方式:
南昌东湖区阳明路;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
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等。
2、赣州万年青。法定代表人:江尚文;注册地址:赣州于都县;
经营范围:水泥的生产与销售;赣州万年青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为 579,254,996.73 元,净资产为 114,614,548.06 元,营业收入为
404,721,043.28 元 , 营 业 利 润 为 31,486,789.07 元 , 净 利 润 为
19,579,965.24 元。
3、玉山万年青。法定代表人:江尚文;注册地址:江西玉山县,
经营范围:水泥的生产与销售;玉山万年青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为 840,788,135.82 元,净资产为 483,888,035.83 元,营业收入
599,217,678.07 元 , 营 业 利 润 79,383,052.34 元 , 净 利 润
60,407,341.88 元。
4、南昌商砼。法定代表人:方真;注册地址:南昌市;经营范
围:混凝土的生产与销售;南昌商砼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80,463,390.12 元 , 净 资 产 为 8,188,558.34 元 , 营 业 收 入 为
18,852,325.96 元 , 营 业 利 润 为 -1,782,997.22 元 , 净 利 润 为
-1,812,997.22 元。
股权结构图如下:
三、担保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南昌青山湖支行
主债务人:江西赣州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合同为北京银行与主债务人订立的编号为
0213428 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限修订与补充),以
及该授信合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2、本合同下的被担保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
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伍仟万元整)以及利息、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3、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本合同所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可
发生具体业务的期间,即 2014 年 4 月 16 日至 2015 年 4 月 15 日,具
体以主合同为准。
4、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为主合同订立日(或主合同项下具体业
务发生之日,以较早的为准)起至上述授信合同和具体业务合同下的
到期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5、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本合同项下及与之有
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交由北京银行
所在地的人法院诉讼解决。
保证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南昌青山湖支行
主债务人:江西玉山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合同为北京银行与主债务人订立的编号为
0213432 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限修订与补充),以
及该授信合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2、本合同下的被担保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
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伍仟万元整)以及利息、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3、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本合同所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可
发生具体业务的期间,即 2014 年 4 月 16 日至 2015 年 4 月 15 日,具
体以主合同为准。
4、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为主合同订立日(或主合同项下具体业
务发生之日,以较早的为准)起至上述授信合同和具体业务合同下的
到期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5、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本合同项下及与之有
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交由北京银行
所在地的人法院诉讼解决。
保证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南昌青山湖支行
主债务人:南昌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合同为北京银行与主债务人订立的编号为
0213942 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限修订与补充),以
及该授信合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2、本合同下的被担保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
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壹仟壹佰万元整)以及利
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
款项。
3、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本合同所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可
发生具体业务的期间。
4、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为主合同订立日(或主合同项下具体业
务发生之日,以较早的为准)起至上述授信合同和具体业务合同下的
到期日,即 2014 年 4 月 21 日至 2015 年 4 月 20 日,具体以主合同为
准。
5、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本合同项下及与之有
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交由北京银行
所在地的人法院诉讼解决。
四、董事会的意见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经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授权额度内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商业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担保对
象仅限于公司和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
子公司和间接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为化解风险,公司要求南昌商砼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并签
署反担保保证合同。目前,公司为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方万年青)担保 61,802.57 万元,南方万年青为公司担保
96,686.15 万元,南方万年青的对公司的担保额度超过公司对南方万
年青的担保额度,基于此,公司认为是符合公平、对等原则。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 163,418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6.05%,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
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情况。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
2、授信合同、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反担保保证合同。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