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阅读了公司提 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4 号》第 6 问规定,将超 额亏损的会计政策修改为“无论公司章程或协议是否规定少数股东承担超 额亏损义务,都将超额亏损冲减少数股东权益”。是符合财务报告信息披露 的相关规定的,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业务范围造成影响,不 会对公司的损益造成较大影响;也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修 改该会计政策。 独立董事: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