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青:关于对公司出具内部控制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2017-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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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内部控制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大信备字【2017】第 6-00003 号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业已完成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并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大信审字【2017】第 6-00072 号否定意见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及涉及事项的处
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2016 年 8 月底公司在财务检查中发现子公司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价值约 1.76 亿
元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公司财务部原部长肖福明涉嫌挪用资金,并且违规为第三方
万年县文龙实业有限公司以应收账款质押向华夏银行贷款 3,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虚假证明。
公司已向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报案,公安机关已受理并立案侦查,依法冻结了相关涉案人
资产,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还在侦查中。
二、出具非标准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公司财务部原部长肖福明违反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涉
嫌挪用资金,导致公司价值 1.76 亿元票据丧失。公司财务部原部长肖福明违反公司相关制度
规定,违规为万年县文龙实业有限公司以应收账款质押向华夏银行贷款 3,000 万元人民币提
供虚假证明。在借款到期后,债务人万年县文龙实业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还款导致债权人华夏
银行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应收账款 3000 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导致公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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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冻结 2800 万,同时被华夏银行强制划转 802.79 万元。报告期内内部控制执行出现重大缺
陷。
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自 2016 年 9 月至 10 月对上述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进行了整改,公司整改后内部控
制尚未运行足够长的时间。经过我们对整改期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测试,发现整改期公
司内部控制已执行到位,但整改期样本总量较小,2017 年将对整改后的内控运行有效性进行
测试验证。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
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票据丧失案件还在侦查中,根据目前冻结涉案
的资产情况及相关资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07,030,253.90 元,该项计提导致公司资产总额减
少 80,272,690.42 元,净资产减少 80,272,690.42 元;导致公司净利润减少 80,272,690.42 元(其
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 40,136,345.21 元)。
公司因肖福明提供虚假证明引起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根据目前被冻结
资产情况及相关资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8,027,864.86 元、计提预计负债 12,972,135.14 元。
该项计提导致公司资产总额减少 2,777,864.86 元,负债增加 12,972,135.14 元,净资产减少
15,750,000.00 元;导致公司净利润减少 15,750,000.00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
15,750,000.00 元)。
四、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说明
上述否定意见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1 年 12 月 22 日颁布的《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及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
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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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专项说明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
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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