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青:董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专项说明2017-04-29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16 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专项说明
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
审计报告,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8 月底公司在财务检查中发现子公司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价值 17,633.37 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公司财务部原部长肖福明涉嫌
挪用资金,并且违规为第三方万年县文龙实业有限公司以应收账款质押向华夏银
行融资贷款 3,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虚假证明。公司已向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报
案,公安机关已受理并立案侦查,依法冻结了相关涉案人员资产。截至本报告披
露日,案件还在侦查中。
二、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意见
注册会计师在内控审计报告意见: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
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
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贵公司 2016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
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对该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涉及事项说明
按照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第二节第六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应视
同现金由出纳或指定专人存放保管,原则应交银行托管并取得银行托管回执;其
出入库应建立内部牵制制度,专用保险柜的钥匙与密码应分离;票据实物、印鉴、
台帐分人管理,每日盘点核对,确保帐实相符,不得挪用。公司存在制度和运行
不一致缺陷,承兑汇票未能按照制度进行盘点核对,给怀有不良动机人员有可乘
之机。上述事项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判定标准,确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属于运行缺陷。
四、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采取的整改措施
案件发生后,公司立即成立案件处置工作小组,聘请了专业律师事务所,启
动相关承兑汇票的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等程序,全力挽回经济损失。
以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开展了公司内部整改,在第一时间办理涉案会计、
出纳的工作交接;全面核对银行存款,核对公司银行授信、贷款、还款情况;对
票据进行盘点,核对账面票据,梳理到期、未到期票据情况;对现有财务管理制
度进行梳理,查漏补缺,加强印鉴的管理,完善票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
开展财务专项检查。2016 年 9 月 10 日,成立财务专项检查组,由公司领导
以及纪检监察室、审计部、财务部和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下设二个检查
小组,重点围绕财务制度建设、货币资金管理、票据管理、收付款流程执行、对
外贷款和担保、印章管理等方面情况,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制度执行情况、内部
控制和监督机制运行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
公司根据整改结果和业务发生频率确定整改后运行期限为 6 个月,2017 年
公司将对整改后的内控运行有效性进行测试验证。
五、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该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对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公司在《2016 年内部控制自评报告》中反映了该项重大缺陷及缺陷整改情
况,在公司制度健全的情况下,因制度执行不力,导致涉案人员有机可乘。公司
必须强化制度流程的执行,严肃惩处违反公司制度流程的行为,保障各项规章制
度的有效落实,降低制度流程的运行风险,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