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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年青: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7-05-27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17-16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05 月 23 日用电子邮件和公司网上办公系统方式发
出,会议于 2017 年 05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本
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子公司收购江西天峰建材有限公司 65%股份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在江西省上饶地区的市场份额,增强公司总体市场竞争力,董事
会同意子公司江西德安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收购楼培忠持有的江西天峰建材有
限公司 65%的股权。以 2017 年 3 月 25 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股权进行了审计和评
估,经过与出让方协商,确定江西天峰建材有限公司 65%股权作价为 2,99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0.68%。
    为天峰建材平稳运行和人员稳定,公司将通过协议方式委托天峰建材负责日
常经营管理相关事宜。
    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不须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关于江西天峰建材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因收购江西天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峰建材)65%股权,
在收购意向确定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天峰建材存在 4,635.00 万元的对外担保,占
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1.05%。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江西
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司》(公告编号:2017-17)。
    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本次议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改选顾有红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为
了保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人员配置,董事会同意顾有红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委员。顾有红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江西万年青水
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7-18)。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表决意见;
    2、收购项目审计、评估报告、股权转让协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顾有红女士的简历:
    顾有红,女,1961 年生,1979 年 9 月参加工作。毕业于浙江冶金经济专科
学校工业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现任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
财务总监。曾任铁山垅钨矿财务科会计;铁山垅钨矿财务科副科长;铁山垅钨矿
副总会计师;中国有色金属南昌公司财务处主任科员;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
团公司财审部副主任;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江西省国资委派驻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外部董事、财务总监。
    顾有红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
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