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17-20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银行反馈回来的公司及子公司借款及担保合同材料: 1、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南昌分行)签署了《授信协议》(协议编号: 0008160012),授信额度为贰亿元整,授信期间为 2016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6 日。子公司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万年青) 为此授信协议和招商银行南昌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 0008160012),担保金额为贰亿元整,2016 年 11 月 17 日在江西南昌签署。在 授信期间内,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4 日向招商银行南昌分行申请了伍仟万元借款,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子公司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于都万年青)和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于都支行)签署了《借款 合同》(合同编号:JK170518572601),借款金额为伍仟万元整,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借款期限为 2017 年 5 月 18 日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为此笔借款和九 江银行于都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170518075136),担 保金额为壹亿元整,2017 年 5 月 18 日在江西南昌签署。 上述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84%,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并提交了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成立日期:1997 年 9 月 5 日;注册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 法定代表人:江尚文;注册资本:陆亿壹仟叁佰叁拾陆万肆仟叁佰陆拾捌元整。 经营范围:水泥、熟料的生产与销售;水泥技术咨询;设备、房产租赁;经营本 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电产品及配件、技术的销售、出口、进口。 公 司 2016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总 资 产 8,480,484,180.37 元 , 净 资 产 4,388,275,104.23 元。营业收入 5,657,765,743.80 元,营业利润 444,579,051.31 元,净利润 386,602,484.30 元。 公司 2017 年 1-3 月份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8,433,603,662.50 元,净资产 4,392,866,286.53 元。营业收入 1,159,384,564.67 元,营业利润 29,752,359.87 元,净利润 38,891,182.33 元。 股权结构图: 2、于都万年青。成立日期:2003 年 1 月 28 日;注册地点:江西省赣州市 于都县禾丰镇金盆村;法定代表人:李世锋;注册资本:贰亿元整。经营范围: 水泥制造、销售;机电设备加工、制造、安装;石灰石开采。 于 都 万 年 青 2016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总 资 产 848,246,730.91 元 , 净 资 产 242,459,307.49 元。营业收入 416,683,851.18 元,营业利润 12,276,031.88 元, 净利润 15,136,484.99 元。 于都万年青 2017 年 1-3 月份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912,400,577.93 元,净资 产 222,461,675.73 元。营业收入 115,080,565.03 元,营业利润 12,806,254.51 元,净利润 12,691,225.53 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0008160012)的主要条款: 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贵行和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授信申请人)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签订了编号为 0008160012 号的《授信协议》。 经授信申请人要求,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保证书,自愿为授信申请人在《授 信协议》项下所欠贵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主要条款如下: 保证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 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亿 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方式:本保证人对上述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 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保证责任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 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 的垫款日另加两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 加两年止。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170518075136)的主要条款 保证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支行(乙方) 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本合同项下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元 整。 保证责任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在保证最高本 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包括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均为两年,自每笔主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计。 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或争议,可以通过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授权公司经营班 子签署相关协议,在授权额度内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商业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南方 万年青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本次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是基于公司 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第三方利益。于都万年青持股 20%的股东没有提供 对等担保,公司要求于都万年青提供了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 172,614.84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9.34%,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情况。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授信合同和保证合同。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