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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年青:担保进展公告2017-12-14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17-40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银行反馈回来的公司借款、担保合同材料:
    1、江西锦溪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溪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南昌分行)签署了伍仟万元的综合授信合
同,合同编号为:公授信字第 2017 年 03826 号。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为此授信合同提供了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公高保字第
2017 年 03828 号。在授信期内,锦溪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 日向民生银行南昌
分行借款贰仟万元整,借款到期日为 2018 年 10 月 1 日。
    2、2017 年 11 月 14 日,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于
都万年青)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于都支行)
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17 年于中银信贷字 002 号),借款金
额为陆仟肆佰万元整,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子公司江西南
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万年青)为此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
编号为:2017 年于中银信业保字 002 号。
    3、江西玉山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山万年青)与中国银行玉
山支行签署了肆仟万元的授信协议,协议编号为:17 年 YEZ002 号。子公司南方
万年青为此授信协议提供了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2017YSW001。在授信期内,
玉山万年青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向中国银行玉山支行借款贰仟万元整,借款期
限为 12 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
    以上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7%,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了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江西锦溪水泥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9 年 5 月 12 日;注册地点:江
             西省乐平市涌山镇叶家村;法定代表人:李世锋;注册资本:贰亿叁仟零伍拾陆
             万元整。经营范围:水泥生产、销售;水泥制品加工、销售;水泥灰岩开采。设
             备、房屋租赁。
                 2、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 年 1 月 28 日;注
             册地点: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禾丰镇金盆村;法定代表人:周帆;注册资本:贰
             亿元整。经营范围:水泥制造、销售;机电设备加工、制造、安装;石灰石开采。
                 3、江西玉山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7 年 12 月 12 日;注册地
             点: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岩瑞镇;法定代表人:李世锋;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道路硅酸盐水泥、
             熟料的生产及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
             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二)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2016 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锦溪公司           1,108,233,750.23     679,539,908.44   853,411,410.84   171,477,505.58    144,650,156.13

于都万年青           848,246,730.91     242,459,307.49   416,683,851.18    12,276,031.88     15,136,484.99

玉山万年青           743,490,436.04     550,537,054.49   491,845,501.58    54,520,694.53     43,390,153.32



                                  2017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单位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锦溪公司            1,055,864,083.78 576,502,467.70 695,240,247.51 111,158,352.06 91,962,559.27

于都万年青            832,458,739.07 278,021,138.36 409,148,683.30         75,674,529.35 68,250,688.16

玉山万年青            635,721,576.84 437,351,391.37 383,970,145.74         35,397,147.62 26,814,336.88
    (三)股权关系图: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 2017 年 03828)
    保证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主合同债务人:江西锦溪水泥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最高债权额: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
“公授信字第 2017 年 03826 号”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与其项下发生的
具体业务合同、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券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
同;
    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该最高债权额为本金余额
最高限额。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上述限
额的前提下,由此产生的本合同保证范围内的所有应付款项,甲方同意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
    2、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2017 年 9 月 29 日至 2018 年 6 月 26 日。
    3、保证方式: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甲方的保证范围为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其他所有
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5、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
       其他约定:被担保债权的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
    (二)《保证合同》(编号:2017 年于中银信保字 002 号)
    保证人: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支行
    1、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
编号为 2017 年于中银信贷字 002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2、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的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
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
所有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
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其他约定:保证责任的发生、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声明与承诺、违约事件及处理等。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7YSW001)
    保证人: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山支行
    1、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江西玉山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
为 17 年 YEZ002 号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
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的主合同。
    2、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
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
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的主债权:自上款所指《授信额的协议》生效之日至该洗
衣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肆仟万
元整。以及基于主债权的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在该报纸期间内,债权人
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其他约定:保证责任的发生、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声明与承诺、违约事件及处理等。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授权公司经营班
子签署相关协议,在授权额度内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商业银行或者金融机构。锦溪
公司、于都万年青、玉山万年青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南方万
年青为其提供担保,是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第三方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 167,056.75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8.07%,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情况。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