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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年青: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2-09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18-09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2月8日14:30;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8

年2月7日15:00至2018年2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8年2月8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3、现场会议地点: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399号万年青科技园公

司二楼205室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尚文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23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293,418,211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47.837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5人,所持(代表)股份为263,418,2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9464%;本次

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891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1人,代

表股份30,000,000股,参与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2,203,762股,

合计占公司总股份的5.250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2、提案逐项审议情况:

    (1)《关于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万年水泥厂2х5100t/d熟料水泥

生产线(配套余热发电)异地技改环保搬迁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93,418,2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关于江西德安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建设一条66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

(配套余热发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93,418,2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91,214,4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

    反对2,203,7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关于公司2018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93,418,2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203,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孙昊天、和邈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