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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年青:关于签署探矿权出让合同的公告2019-11-16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19-43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探矿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9 年 10 月 28 日,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乙方”)通过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网以挂牌方式,以

57761 万元报价竞得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出让的江西省德安县付山水泥

用灰岩矿普查探矿权。2019 年 11 月 14 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以

下简称“甲方”)就上述探矿权出让事宜与公司在南昌签署了《江西

省自然资源厅探矿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

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探矿权基本情况

    1.勘查项目名称:德安县付山水泥用灰岩矿普查探矿权

    2.勘查矿种:水泥用灰岩矿

    3.勘查区地理位置: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邹桥乡

    4.勘查区面积:1.37 平方公里
    5.首次勘查工作期限:3 年,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二)成交价与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

    本次探矿权的成交价即为竞得人应缴纳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方式如下:

    本次探矿权出让成交价为 57761 万元(人民币,以下同),首次

缴纳缴纳比例不低于成交价的 20%,即首次缴纳 11552.2 万元,剩余

46208.8 万元根据探明资源储量规模在采矿权阶段按规定缴清,以采

矿权新立时的合同约定为准。

    公开出让的资源储量实际估算范围外新增的资源储量比照协议

出让方式在采矿权新立时按照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三)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与探矿权新立登记申请

    双方签订出让合同后,乙方分期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的,首期应

缴纳的出让收益按甲方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在收到缴款通知书 7 个工

作日内,使用《一般缴款书》将首期应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缴入该探

矿权所在地县级人民银行国库,剩余部分按采矿权新立时的合同约定

或分期缴款批复规定的时间缴纳。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6 个月(含)内,乙方应备齐颁发勘查许可

证所需的法定要件向甲方申请办理矿产资源勘查登记。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未按规定足额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且滞纳金额超出应当缴

纳金额本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未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向甲
方申请办理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方应依据出让合同开具探矿权出让收益缴款通知书,通知乙方

缴款;对于乙方符合法定条件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申请,甲方应在法

定时限内为乙方办理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手续;在本合同生效期间,甲

方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出让范围另行向第三方出让,特殊情形按有关规

定办理。

   2.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向甲方申请办理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勘查许可证有效期

届满需进一步勘查工作的,可依法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甲方未按照合

同的约定依法颁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

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退还已缴纳的探矿权出让收益。

   乙方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按照

勘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勘查活动,不得越界勘查、以采代探;认

真履行最低勘查投入、年度勘查信息填报公示及其他法定义务。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合法权益损害的,乙方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发》向

相应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期缴纳规定应缴纳的费用的,甲方

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在未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者许可证超出有

效期限仍在出让范围内勘查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进

行查处。
   (六)附则

   1.该探矿权出让公告和出让须知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部委以及

省政府文件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

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台新政策新规定的,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三、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得江西省德安县付山水泥用灰岩矿普查探矿权并完成转

采手续后,将为全资子公司江西德安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

产提供长期稳定的原料保障,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

能力。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尚需办理探转采手续,正式开

采利用尚需得到各相关部门的批准。公司在未来从事上述开采业务时

可能存在勘探矿体的储量、品位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