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青:关于变更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0-01-17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
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变更非独
立董事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因工作变动原因,周彦先生、顾有红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江西省建
材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拟增补林榕先生、李小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董事候选人林榕先生、李小平先生的
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候选人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中有关
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现象,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应具备
的能力。
我们同意提名林榕先生、李小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
临时会议关于变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签字页)
郭华平 郭亚雄 周学军
2020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