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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年青: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2020-09-30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主板监管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

事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

真分析、逐项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政策的规定,具备发行

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二、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意见

    我们对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发行种类、发行规模等均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将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

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

具体包括以下子议案:

    (一)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

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可以一期或分期形

式发行。具体发行方式的安排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

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三)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为 3+2 年。

    (四)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和票面利率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

市场询价结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及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五)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项目建

设。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

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构确定。

    (六)本次公司债券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的担保安排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七)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八)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安排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债券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后根据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事宜。

    (九)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事宜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接受本次公

司债券注册届满 24 个月之内有效。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

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议案

推进相关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

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

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做出相关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预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该页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华平             郭亚雄            周学军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