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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年青:关于“万青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0-12-07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0-68

      债券代码:127017              证券简称:万青转债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青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0789;证券简称:万年青

     债券代码:127017;债券简称:万青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 14.16 元/股

     转股期限:2020 年 12 月 9 日至 2026 年 6 月 2 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601 号”
《关于核准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 日公开发行 1,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发行总额
为 10.00 亿元。本次发行的万青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
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100,000 万元的余额由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548 号”文同意,公司 10.00 亿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于 2020 年 7 月 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万青转债”,

 债券代码“127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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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
结束之日(2020 年 6 月 9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 年 12 月 9 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 年 6 月 2 日)止。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1,000 万张;

    (二)发行规模:10.00 亿元;
    (三)票面金额:100.00 元/张;

    (四)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4%,第二年为 0.6%,第三年为 0.9%,第四年为

1.5%,第五年为 2.0%,第六年为 2.3%;
    (五)债券期限:2020 年 6 月 3 日至 2026 年 6 月 2 日;
    (六)转股起止日:2020 年 12 月 9 日至 2026 年 6 月 2 日;

    (七)转股价格:14.16 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万青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
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 1 张,1 张为 100.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
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

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
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
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大
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

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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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0 年 12 月 9 日至 2026 年 6 月 2 日)深交所交

 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

 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

 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万青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0 年 6

 月 3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
 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4.1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
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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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
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
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
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
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
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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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
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
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
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
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
值的 113%(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
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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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
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
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
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
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
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
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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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
权利。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
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
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
期股利。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万青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其他联系方式如下: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791-88120789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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