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1-27 债券代码:127017 债券简称:万青转债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银行反馈回 来的借款、担保合同材料,具体如下: 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子公司景德镇市景磐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九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新厂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新厂支行”)签署了壹仟万元借款 合同,合同编号为 22705202104131740001 号,借款期限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至 2022 年 5 月 12 日。由公司子公司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捌佰万元整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贾小平提供贰佰万元整质押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 22705202104131740001-01 号。 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子公司景德镇市城竟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新厂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新厂支行”)签署了壹仟万元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为 22705202104131740003 号,借款期限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至 2022 年 5 月 12 日。由公司子公司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捌佰万元整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由贾小平提供贰佰万元整质押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 22705202104131740003-01 号。 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子公司景德镇市城竟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赣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以下简称“赣州银行景德镇分行”)签署了壹仟万元借款 合同,合同编号为 28910021052801410001 号,借款期限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至 2022 年 5 月 28 日。由公司子公司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捌佰万元整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贾小平提供贰佰万元整质押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 28910021052801410001-02 号。 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子公司景德镇东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 1 限公司新厂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新厂支行”)签署了壹仟万元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为 22705202104131740002 号,借款期限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至 2022 年 5 月 12 日。由公司子公司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捌佰万元整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由贾小平提供贰佰万元整质押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 22705202104131740002-01 号。 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子公司景德镇东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赣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景德镇分行(以下简称“赣州银行景德镇分行”)签署了壹仟万元借款合 同,合同编号为 28910021052801410002 号,借款期限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至 2022 年 5 月 28 日。由公司子公司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捌佰万元整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由贾小平提供贰佰万元整质押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 28910021052801410002-02 号。 以上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78%,上述担保经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授权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为 463,10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 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含直接和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同)担保不超过 180,000.00 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不超过 172,800.00 万元,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担保不超过 109,30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 资产抵押担保不超过 1,000.00 万元。 本次担保后,公司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为 143,314.22 万元。其中:公司为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 44,289.22 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担保 46,500.00 万 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担保 51,925.00 万元,公司或子公司以资产抵 押担保 600.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景德镇市景磐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4 年 08 月 11 日;注册 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龙井路(高新开发区内);法定代表人:洪流;注册 资本:壹仟贰佰万元整。经营范围:混凝土搅拌加工、销售;装卸(依法须经批 2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动)。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景德镇市城竟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9 年 01 月 08 日;注册地点: 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湖田(六 0 二所工业园内);法定代表人:洪流;注册资 本:壹仟万元整。经营范围:混凝土搅拌加工、销售、装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景德镇东鑫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9 年 02 月 18 日;注册地点: 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陶瓷工业园区(洪源镇中桥);法定代表人:洪流;注册 资本:壹仟万元整。经营范围:混凝土生产、销售、装卸。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 (二)被担保人与担保人之间的股权关系: (三)被担保人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2020 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单位:人民币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被担保人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景德镇市景磐城 29,234,084.4 86,127,728.0 10,307,462. 建混凝土有限公 88,667,522.22 59,433,437.78 7,610,923.97 4 4 43 司 景德镇市城竟混 116,123,878.70 40,074,582.0 76,049,296.68 121,930,411. 19,444,330. 14,260,388.50 3 凝土有限公司 2 06 56 景德镇东鑫混凝 48,231,976.5 157,489,571. 22,862,758. 129,491,238.79 81,259,262.26 16,740,567.34 土有限公司 3 75 66 2021 年 1-3 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单位:人民币元)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3 月 31 日 被担保人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景德镇市景磐城 建混凝土有限公 74,846,824.43 18,359,568.7 31,374.91 -2,863,419. -2,946,182.08 56,487,255.70 司 3 92 景德镇市城竟混 111,388,345.37 34,768,106.9 19,029,123.8 761,255.67 570,941.75 凝土有限公司 76,620,238.43 4 1 景德镇东鑫混凝 144,967,401.71 60,833,348.4 41,419,229.8 3,833,054.7 2,874,791.05 土有限公司 84,134,053.31 0 8 4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与九江银行新厂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 证合同》(编号:22705202104131740001-01)主要条款如下: 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厂支行 保证人: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鉴于保证人愿为债权人和景德镇市景磐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 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 最高额保证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 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 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捌佰万元整。 债权人自2021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12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 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 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 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 第三条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本合同履行中发 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与九江银行新厂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编号:22705202104131740003-01 号)主要条款如下: 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厂支行 保证人: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鉴于保证人愿为债权人和景德镇市城竟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按 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 高额保证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 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捌佰万元整。 债权人自2021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12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 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 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 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本合同履行中发 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与赣州银行景德镇分行签订的《保证合 同》(编号:28910021052801410001-02 号)主要条款如下: 5 保证人(甲方):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 为确保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相关合同(下称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根据 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主债权及合同要素:(1)债务人名称:景德镇市城竟混凝土有限公司; (2)主债权种类:流动资金贷款;(3)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大写金额) 捌佰万元整;(4)主债权发生期间:自2021年5月28日至2022年5月28日止。 2、保证担保内容:(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2)担保范围:主合 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贷款债权所发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拍 卖费和其他应付费用;(3)保证期间:叁年,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借款 提前到期)之日起计算。 3、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债务人在主 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 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4、争议解决方式:向乙方所在地或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四)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与九江银行新厂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编号:22705202104131740002-01 号)主要条款如下: 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厂支行 保证人: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鉴于保证人愿为债权人和景德镇东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按本 合同第一条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 额保证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 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捌佰万元整。 债权人自2021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12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 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 6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 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 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本合同履行中发 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与赣州银行景德镇分行签订的《最高额 保证合同》(编号:28910021052801410002-02 号)主要条款如下: 保证人(甲方):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 为确保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相关合同(下称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根据 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主债权及合同要素:(1)债务人名称:景德镇东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2)主债权种类:流动资金贷款;(3)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大写金额) 捌佰万元整;(4)主债权发生期间:自2021年5月28日至2022年5月28日止。 2、保证担保内容:(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2)担保范围:主合 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贷款债权所发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拍 卖费和其他应付费用;(3)保证期间:叁年,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借款 提前到期)之日起计算。 3、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债务人在主 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 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4、争议解决方式:向乙方所在地或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五、董事会意见 7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授权公司经营 班子或总经理或总会计师签署有关文件、在授权额度内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借款和 担保主体、选择金融机构。本次担保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上述担保事项 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第三方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 143,314.22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42%;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审批文件; 2、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