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万年青: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进展公告2021-06-11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1-27
  债券代码:127017         债券简称:万青转债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银行反馈回
来的借款、担保合同材料,具体如下:
    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子公司景德镇市景磐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九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新厂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新厂支行”)签署了壹仟万元借款
合同,合同编号为 22705202104131740001 号,借款期限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至
2022 年 5 月 12 日。由公司子公司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捌佰万元整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贾小平提供贰佰万元整质押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
22705202104131740001-01 号。
    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子公司景德镇市城竟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新厂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新厂支行”)签署了壹仟万元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为 22705202104131740003 号,借款期限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至 2022
年 5 月 12 日。由公司子公司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捌佰万元整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由贾小平提供贰佰万元整质押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
22705202104131740003-01 号。
    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子公司景德镇市城竟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赣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以下简称“赣州银行景德镇分行”)签署了壹仟万元借款
合同,合同编号为 28910021052801410001 号,借款期限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至
2022 年 5 月 28 日。由公司子公司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捌佰万元整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贾小平提供贰佰万元整质押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
28910021052801410001-02 号。
    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子公司景德镇东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

                                     1
限公司新厂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新厂支行”)签署了壹仟万元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为 22705202104131740002 号,借款期限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至 2022
年 5 月 12 日。由公司子公司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捌佰万元整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由贾小平提供贰佰万元整质押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
22705202104131740002-01 号。
    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子公司景德镇东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赣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景德镇分行(以下简称“赣州银行景德镇分行”)签署了壹仟万元借款合
同,合同编号为 28910021052801410002 号,借款期限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至 2022
年 5 月 28 日。由公司子公司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捌佰万元整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由贾小平提供贰佰万元整质押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
28910021052801410002-02 号。
    以上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78%,上述担保经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授权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为 463,10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
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含直接和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同)担保不超过
180,000.00 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不超过 172,800.00 万元,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担保不超过 109,30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
资产抵押担保不超过 1,000.00 万元。
    本次担保后,公司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为 143,314.22 万元。其中:公司为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 44,289.22 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担保 46,500.00 万
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担保 51,925.00 万元,公司或子公司以资产抵
押担保 600.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景德镇市景磐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4 年 08 月 11 日;注册
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龙井路(高新开发区内);法定代表人:洪流;注册
资本:壹仟贰佰万元整。经营范围:混凝土搅拌加工、销售;装卸(依法须经批


                                     2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动)。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景德镇市城竟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9 年 01 月 08 日;注册地点:
        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湖田(六 0 二所工业园内);法定代表人:洪流;注册资
        本:壹仟万元整。经营范围:混凝土搅拌加工、销售、装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景德镇东鑫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9 年 02 月 18 日;注册地点:
        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陶瓷工业园区(洪源镇中桥);法定代表人:洪流;注册
        资本:壹仟万元整。经营范围:混凝土生产、销售、装卸。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
                (二)被担保人与担保人之间的股权关系:




                (三)被担保人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2020 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单位:人民币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被担保人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景德镇市景磐城
                                   29,234,084.4                   86,127,728.0 10,307,462.
建混凝土有限公 88,667,522.22                      59,433,437.78                                7,610,923.97
                                   4                              4              43
司

景德镇市城竟混 116,123,878.70 40,074,582.0 76,049,296.68 121,930,411. 19,444,330. 14,260,388.50


                                                      3
凝土有限公司                       2                              06              56

景德镇东鑫混凝                     48,231,976.5                   157,489,571. 22,862,758.
                  129,491,238.79                  81,259,262.26                                  16,740,567.34
土有限公司                         3                              75              66

                          2021 年 1-3 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单位:人民币元)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3 月 31 日
     被担保人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景德镇市景磐城
建混凝土有限公     74,846,824.43 18,359,568.7                         31,374.91   -2,863,419. -2,946,182.08
                                                  56,487,255.70
司                                 3                                              92

景德镇市城竟混
                   111,388,345.37 34,768,106.9                    19,029,123.8        761,255.67 570,941.75
凝土有限公司                                      76,620,238.43
                                   4                              1

景德镇东鑫混凝
                   144,967,401.71 60,833,348.4                    41,419,229.8 3,833,054.7 2,874,791.05
土有限公司                                        84,134,053.31
                                   0                              8               4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与九江银行新厂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
        证合同》(编号:22705202104131740001-01)主要条款如下:
                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厂支行
                保证人: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鉴于保证人愿为债权人和景德镇市景磐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
        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
        最高额保证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
        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
        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捌佰万元整。
        债权人自2021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12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
        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
        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
        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
    第三条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本合同履行中发
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与九江银行新厂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编号:22705202104131740003-01 号)主要条款如下:
    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厂支行
    保证人: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鉴于保证人愿为债权人和景德镇市城竟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按
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
高额保证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
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捌佰万元整。
债权人自2021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12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
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
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
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本合同履行中发
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与赣州银行景德镇分行签订的《保证合
同》(编号:28910021052801410001-02 号)主要条款如下:


                                   5
    保证人(甲方):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
    为确保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相关合同(下称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根据
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主债权及合同要素:(1)债务人名称:景德镇市城竟混凝土有限公司;
(2)主债权种类:流动资金贷款;(3)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大写金额)
捌佰万元整;(4)主债权发生期间:自2021年5月28日至2022年5月28日止。
    2、保证担保内容:(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2)担保范围:主合
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贷款债权所发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拍
卖费和其他应付费用;(3)保证期间:叁年,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借款
提前到期)之日起计算。
    3、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债务人在主
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
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4、争议解决方式:向乙方所在地或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四)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与九江银行新厂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编号:22705202104131740002-01 号)主要条款如下:
    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厂支行
    保证人: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鉴于保证人愿为债权人和景德镇东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按本
合同第一条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
额保证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
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捌佰万元整。
债权人自2021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12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
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


                                   6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
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
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本合同履行中发
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与赣州银行景德镇分行签订的《最高额
保证合同》(编号:28910021052801410002-02 号)主要条款如下:
    保证人(甲方):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
    为确保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相关合同(下称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根据
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主债权及合同要素:(1)债务人名称:景德镇东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2)主债权种类:流动资金贷款;(3)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大写金额)
捌佰万元整;(4)主债权发生期间:自2021年5月28日至2022年5月28日止。
    2、保证担保内容:(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2)担保范围:主合
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贷款债权所发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拍
卖费和其他应付费用;(3)保证期间:叁年,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借款
提前到期)之日起计算。
    3、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债务人在主
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
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4、争议解决方式:向乙方所在地或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五、董事会意见


                                  7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授权公司经营
班子或总经理或总会计师签署有关文件、在授权额度内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借款和
担保主体、选择金融机构。本次担保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上述担保事项
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第三方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 143,314.22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42%;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审批文件;
     2、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