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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年青: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进展公告2021-12-04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1-50
  债券代码:127017         债券简称:万青转债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银行反馈回
来的借款、担保合同材料,具体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瑞昌市民杰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昌商砼”)向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九江分行”)借款人民币壹
仟万元整,授信协议编号为 791XY2021040971,授信期限为 2021 年 11 月 25 日
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为该授信提供担保,担保
书编号为:791XY2021040971。
    瑞昌商砼拟向江西瑞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农商
银行瑞昌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叁仟万元人民币,借款合同编号为:[2021]
瑞农商银流借字第 111532021112910030001,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自 2021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8 日止。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为此借款提供担
保,担保合同编号为:[2021]瑞农商银保字第 B11153202111290001。
    以上担保金额合计 0.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63%,上述
担保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授权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为 463,10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
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含直接和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同)担保不超过
180,000.00 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不超过 172,800.00 万元,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担保不超过 109,30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

                                     1
        资产抵押担保不超过 1,000.00 万元。
               本次担保后,公司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为 151,474.91 万元。其中:公司为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 42,474.91 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担保 46,400.00 万
        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担保 62,600.00 万元,公司或子公司以资产抵
        押担保 0.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瑞昌市民杰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9 日;注册地点:瑞
        昌市码头镇通江路;法定代表人:曾晓忠;注册资本:肆仟万元整。经营范围:
        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运输、泵送、销售,建筑材料来料加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瑞昌市民杰混凝土有限公司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与担保人之间的股权关系:




        (三)被担保人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2020 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单位:人民币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被担保人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瑞昌市民杰混
                56,913,813.59       50,277,497.68     6,636,315.91    63,473,600.43   -3,618,033.95   -3,640,851.09
凝土有限公司




                          2021 年 1-11 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单位:人民币元)
                                2021 年 11 月 30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
  被担保人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瑞昌市民杰混
                81,266,667.61       53,160,019.37     28,106,648.24   82,977,998.09   7,995,722.85    6,470,332.33
凝土有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
    (一)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九江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
可撤销担保书》(担保书编号:791XY2021040971)主要条款如下:
    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
    鉴于贵行和瑞昌市民杰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授信申请人”)签订
了编号为791XY2021040971号的《《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
借款合同的情形)》(以下简称“《授信协议》”)。同意在《授信协议》约定
的授信期间(以下简称“授信期间”)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大
写)壹仟万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的授信额度(以下简称“授信额度”)。
    经授信申请人要求,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授信申请人在《授
信协议》项下所欠贵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1、保证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
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
币(大写)壹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
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保证方式:本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
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3、保证责任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
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
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
满后另加三年止。
    4、本担保书是不可撤销和无条件的,不受授信申请人与任何单位/个人签
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授信申请人欺诈、重组、停业、解散、清
算、破产、合并(兼并)、分立、改制、营业期限届满等任何变化而变化,不
受贵行给予授信申请人任何时间上的宽限和延期或贵行延缓行使依据有关协议
追讨授信申请人所欠款项的权利而受任何影响。
    5、争议及纠纷解决方式: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
台法律),因本担保书所产生的争议及纠纷,保证人同意采取《授信协议》所
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
    (二)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与农商银行瑞昌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3
(合同编号:[2021]瑞农商银保字第 B11153202111290001)主要条款如下:
    保证人: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甲方)
    债权人:江西瑞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乙方)
    1、被担保主债权: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规定的期间向债务人
连续发放的借款本金余额,借款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借款
用途为采购原材料,借款期限自 2021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8 日止。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法律
文书指定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
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3、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1)本合同担保的每笔借款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
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时起至到期之次日起三年;(2)单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
款分批到期的,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三年;(3)如乙方根据
主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则保证期间为自乙方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
三年。
    5、法律适用、争议解决:(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在
本合同生效后,因订立、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
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起诉;(3)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其
他条款应该继续履行;(4)经各方协商,各方可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
保证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保证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授权公司经营
班子或总经理或总会计师签署有关文件、在授权额度内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借款和
担保主体、选择金融机构。本次担保是基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上述担保事
项被担保方中小股东提供了反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第三方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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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 151,474.91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70%;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审批文件;
    2、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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