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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年青: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6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主板监管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

事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担保情况专项说明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子公司之间担

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108,610.68 万元,占归属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63%,未超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90,300 万元担保限额。独立董

事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遵循有关法规要

求,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关联交易按照年初预计以及与关联方签订的协议执行,各类交易

总额没有超出授权范围。相关交易议案提交审议前得到了我们的确认,审议过程中关

联董事履行了回避制度,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

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为业务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导致预计与实

际执行结果存在偏差,我们认为是合理的。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审议《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之前,我们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了解和审核,2022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生

产经营需要所致,交易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参照第三方市场价定价,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 2022 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

    三、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既兼顾了公司经营发展,又积极

回报了股东,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同意该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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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 2021 年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出具的《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公司根据管理需求的提高及内控环境的变化,适时地对内控制度进行了

修订和完善,围绕公司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

素,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通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优化业

务流程,增强业务、财务和管理的风险把控,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

促进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客观、真实的,

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1 年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落实董事会下达的经

营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和测评,按照《2021 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核算和确

定 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客观、公正,能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独立董

事同意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确定 2021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报告期,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为公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

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情况。

    八、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自担

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

计意见,按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

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维护公司审计工作的持

续、完整,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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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意见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调整独立董事(含外聘董事)津贴,是参照公

司目前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制定,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需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关于独立董事(含外聘董事)津贴调整

的事项。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租赁准则议案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

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执行新租

赁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郭亚雄             周学军            黄从运



                                                           2022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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