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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年青: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进展公告2022-04-20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2-36
  债券代码:127017         债券简称:万青转债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银行反馈回
来的借款、担保合同材料,具体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乐平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乐平市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伍仟万
元人民币,借款合同编号为:36010120220001908,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自 2022
年 3 月 31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30 日止。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为此借款
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36100120220010944。
    公司控股子公司赣州永固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
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赣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壹仟万元人民币,
借款合同编号为:366(2022)10083,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自 2022 年 3 月 28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27 日止。江西赣州万年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为此借款提供担
保,担保合同编号为:366(2022)10084。
    以上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81%,上述担保经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授权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 2022 年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为 551,200.00 万元。其中:公
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含直接和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同)担保不超
过 212,000.00 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不超过 156,500.00 万元,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担保不超过 181,70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
资产抵押担保不超过 1,0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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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为 154,311.15 万元。其中:
        公 司 为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子 公 司 担 保 45,641.15 万 元 , 子 公 司 为 公 司 担 保
        46,400.00 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担保 60,700.00 万元,公司或子公
        司以资产抵押担保 1,570.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9 年 05 月 12 日;注册地点:
        江西省乐平市涌山镇叶家村;法定代表人:李世锋;注册资本:贰亿叁仟零伍拾
        陆万元整。经营范围:水泥生产、销售,水泥制品加工、销售;水泥灰岩开采,
        设备、房屋租赁。
               赣州永固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7 年 7 月 11 日;注册地点:江
        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沙河工业园内;法定代表人:江鸿;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
        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赣州永固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
               (二)被担保人与担保人之间的股权关系:




               (三)被担保人一年财务数据

                                2021 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单位:人民币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被担保人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江西乐平万年青 1,804,200,039. 694,498,450.8 1,109,701,588. 1,878,864,353. 458,838,955.9 328,086,251.
水泥有限公司    61               1               80            18                5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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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永固高新材                    149,017,553.0
                 181,076,700.12                   32,059,147.11   222,124,647.70 13,491,469.14 9,082,536.10
料有限公司                        1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市支
        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36100120220010944)主要条款如下: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市支行
             保证人: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为了确保债权人与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签订的(主
        合同名称及编号)36010120220001908(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证人愿为债权
        人按主合同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
        人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
        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第二、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本金、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
        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
        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起三年。
             第五、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本合同所称法律法
        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
        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第六、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
        可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或者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
        条款仍须履行。
             (二)《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66(2022)10084)主要条款。
             保证人:江西赣州万年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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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1、担保的主合同:被担保的债务人为赣州永固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保的
主合同编号为 366(2022)10083,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
币壹仟万元整。
    2、主债权:⑴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
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
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
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
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
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
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
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⑵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在全部主合
同下最后一笔主债权发生日(主债权确定日)确定。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取消全部
授信额度的,取消全部授信额度之日为主债权确定日。主债权确定日当日及之前
发生的主债权及其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均属本合同保证的范围。
主债权的发生指债权人发放贷款、融资款、透支款或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担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3、保证方式: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⑵保证的范围为全部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
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
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
计算。每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
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
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本合同项下争议向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
诉,本合同“其他约定事项”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
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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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授权公司经营班
子或总经理或总会计师签署有关文件、在授权额度内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借款和担
保主体、选择金融机构。本次担保是基于公司支持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上述
担保事项被担保方均为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第三方
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 154,311.15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78%;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审批文件;
     2、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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