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青: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15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制度,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作风,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负责的工作态度,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查阅资料、现场了解、列席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方式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对
公司生产经营、依法运作、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内部控制、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全力保障股东权
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和健康发展。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
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
况如下:
序 表决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内容
号 情况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及担保的议案》
(2)《关于庐山万年青新型材料有限公
第九届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司投资新建商砼项目的议案》
1 第二次临时会 通过
25 日 (3)《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议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4)《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5)《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第九届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8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 第三次临时会 通过
日 (2)《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
议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
案》
第九届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3 第四次临时会 通过
24 日 案》
议
(1)《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
(4)《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
(5)《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2022 年 4 月 第九届监事会
4 (6)《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自 通过
14 日 第二次会议
我评价报告》
(7)《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关于投资新建德安万年青骨料项
目的议案》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租赁
准则的议案》
(10)《关于调整外部监事津贴的议案》
第九届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5 第五次临时会 (1)《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通过
27 日
议
(1)《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
(2)《关于投资赣州开元商砼项目的议
案》
(3)《关于江西德安万年青环保有限公
2022 年 8 月 第九届监事会
6 司利用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协同处置固 通过
23 日 第三次会议
体废物项目的议案》
(4)《关于对公司万年水泥厂老厂固定
资产报废及处置的议案》
(5)《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调整行权价格的议案》
第九届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1)《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7 第六次临时会 通过
26 日 及正文》
议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和发表意见情况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从切实
维护公司利益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
能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
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法律规章所赋予的职权,通过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
事会会议、查阅公司资料、现场勘察调研等方式,对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等
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完善,日常运作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作规范,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决策科学合理,决议内容合法有效,董事会能够按照规定认真执行股
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忠实履行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 2022 年度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忠于职守,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报告期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
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对
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进行了审核、监督,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较为
完善、财务运作合法规范。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
(三)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债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管理进行了有效
监督,认为公司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则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程序规范。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实际用途与募集说明书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该年度发生关联交易的对象、金额、决策程
序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审查,监事会认为,2022 年度,公司发生的日
常及其他专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实际
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关联交易过程客观、公正、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
(五)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
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及法人治理结构,并且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能够保障
公司管理和发展的规范运行,能够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投资、对外
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充分发挥管控作用,切实保障了经
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的政策进行,具有有效性和合理性。我们认为,公
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
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则,制
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2 年度,公司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管理、登记和报备工作均符合相关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上市
公司及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八)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
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
的相关要求。
三、2023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 年度监事会切实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赋予的监督职责,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按照现代
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
同时,进一步落实监督职能,勤勉履职,依法参加股东大会、列席公
司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保障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
决策落实的及时性,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其次,通过对公司财务
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检查机
关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