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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盐湖股份: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12-11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3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七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材料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发给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
 事 10 人,亲自参会董事 10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
 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募集资金到期归还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全部归还了前次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第
 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7 亿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全
 部资金。因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银行贷款,
 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计划继续利用挖潜扩能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7
 亿元。
       本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2018 年 12 月 11 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公告《关于募集资金到期归还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此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向金属镁一体化项目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盐湖镁业目前处于项目试生产的关键时期,由于整体生产负
 荷相对较低,加之项目装置转固、提产试车费用加大、生产要素价格上涨及供应
 不足等方面影响,生产装置高进低出,效益下滑,造成盐湖镁业经营压力大,资
金紧张。为了保证金属镁一体化项目正常的资金需要,本次拟向盐湖镁业提供
4.59 亿元的财务资助。
    本议案内容详见 2018 年 12 月 11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告《关于向子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的公告》。


    表决情况: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此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股东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外派董事曹大岭先生个人工
作原因,辞去公司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一并辞去副董事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经股东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
董事会同意增补闫自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侯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此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0 日




简历:
    闫自军,男,1964 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会计学专业,大
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青海第一机床厂财务处副处长;青海数码网络投资(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财务部部长,青海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总
经理兼青海百联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人;2008 年 8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西
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 年 12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西宁经济技
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 年 3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西宁经济
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 年 3 月至 2018 年 9 月
任任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8 年 9 月至今任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
闫自军先生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
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