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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盐湖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8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的
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七届十二次
董事会中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盐湖海纳
股权 97.7%,根据公司运营情况,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盐湖
海纳提供财务资助,履行连带担保责任,维持盐湖股份整体信用体系并保证了必
要的生产经营资金,为盐湖海纳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本次财务资助程序合法、合规,并采取了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基
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向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独立董事:

         洪 乐          王建玲         董春明         王孝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