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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盐湖: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董春明)2020-05-06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
  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19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
  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19年度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报告期内工作情况回顾

           董事会召开次数                  5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2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    亲自出席
现场次数                               缺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次数


    1             4              0         0              否               1

        2019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各项议案都做了认真审议,并经过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深入沟通和客观谨慎
  的思考,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本人在2019年5月-10月脚踝骨
  折,在家养伤,故有未能亲自出席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总共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19 年 1 月 29 日对七届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中关于对 2019 年度
  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2019 年 1 月 29 日对七届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三)2019 年 4 月 27 日对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中关于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四)2019 年 4 月 27 日对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中关于向青海国投及其子公司
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五)2019 年 4 月 27 日对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中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六)2019 年 4 月 27 日对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中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七)2019 年 4 月 27 日对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中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八)2019 年 4 月 27 日对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
立意见;
    (九)2019 年 4 月 27 日对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中关于公司 2019 年董事及管
理层薪酬的独立意见;
    (十)2019 年 4 月 27 日对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中关于向间接控股子公司蓝科
锂业提供贷款担保的独立意见;
    (十一)2019 年 7 月 20 日对七届十五次(临时)董事会中关于全资子公司
盐湖新域为蓝科锂业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十二)2019 年 7 月 20 日对七届十五次(临时)董事会中关于公司向银行
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十三)2019 年 7 月 20 日对七届十五次(临时)董事会中关于增补公司非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认真履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职责
    2019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
则,参加审计委员会 2019 年七次会议,审议议题如下:
    《2019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关于盐湖镁业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事项汇
报》《盐湖股份公司 2018 年决算及 2019 年预算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 2019 年度融资额度》《2018 年内控评价报告》《盐湖股份公司 2019 年
半年度报告》《关于公司支付管理费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19 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盐湖股份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修
订)》《变更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盐湖股份公司第三季
度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2019 年报审计总体工作安排》。我对上
述议题都进行了审阅,提交了本人相关的审阅意见,提出了需要细化说明和修改
意见。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2019 年战略委员会攻击召开 1 次会议,
审议议题如下:审议《关于“一优两高”践行盐湖“三生”战略的议案》,并在不同
场合就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顶层设计、项目推进、资本运作、市场战略等事项多
次与公司高管进行交流,提出相关建议。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履行相关职责,积极了解公司高管人力架构及岗位职责,认真审核候选高管的任
职资格。2019 年提名委员共计召开 2 次会议,审议议题如下:《关于增补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夏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王祥文先生为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2019 年薪酬委员会共召开 1 次
会议,审议议题如下:《公司 2019 年度董事、管理层年薪的议案》。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的情况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除参加公司会议外,2019 年 1 月 18 日,本人
前往格尔木参加公司五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并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参加
会议期间及会后,对格尔木金属镁一体化项目的建设进展;钾肥项目、金属镁一
体化项目及核心装置年产 10 万吨金属镁装置试车试生产情况了解进行了解;对
镁业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提出了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的建议。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2019 年度,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内部控制体系、财务与战略决策的培训。日常通过自学
及传阅监管部门的学习文件,进一步加深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
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采用不定期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以上方式,本人不断加深对公司及分支机构运作的了
解,加强对管理层经营决策的指导和支持。
    利用本人从事镁业信息服务和产业研究工作的条件,经常性为公司管理层和
工作人员提供国内外镁业动态信息,对国内外发布盐湖镁项目的进展情况,对接
一些合作伙伴,为公司延伸产业链和提升影响力做出努力。4 月 28 日,在北京
参加中咨公司组织的青海盐湖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专家论证会,认真准备,提出
修改意见,并向课题组提交了很多行业背景资料和书面意见。
    5 月,对盐湖领导在第 76 届世界镁业大会上的发言报告进行仔细修改,重
点向与会国内外镁行业人士介绍盐湖金属镁一体化项目的背景和战略意义。会
前,与盐湖镁业相关同志共同起草了盐湖镁业申报“国际镁协 2019 年环境责任
奖”的申请报告。5 月 17 日,在匈牙利布达佩斯举行的第 76 届世界镁业大会上,
国际镁协评奖委员会宣布,将 2019 年国际镁协环境责任奖授予由青海盐湖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和青海海镁特镁业有限公司联合申报的
“以循环经济和低碳模式生产绿色金属镁及镁合金”项目。本人作为报奖推荐人代
表获奖单位领奖。这是国际镁业界对青海盐湖金属镁及镁合金一体化项目创新性
技术路线、产业模式的认同,对低碳减排成效的充分肯定,是对该项目参与单位
和参与者积极开拓全球镁产业发展新路所做努力和取得成绩的褒奖,也反映着业
界与市场对清洁低碳绿色镁材料的新期待。
    2019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9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提议独立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19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
    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股东所赋予的权利,更加尽职尽责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董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