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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盐湖: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报告2020-05-0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青海盐
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
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19 年度的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49 号文《关于核准青海盐湖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盐湖股份于 2015 年 12 月非公开
发行 A 股普通股 266,884,531 股,每股发行价格 18.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4,899,999,989.16 元,扣除发行费用 50,189,999.9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4,849,809,989.21 元,上述募集资金情况已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全部到位,已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第 63060003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339,785.61
万元,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共计 1,854.12 万元。故截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9,842.1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
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

    2015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市分行、国家开
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招商银行西宁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西宁互助
西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盐湖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
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余 6 个募集资金专
户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后已注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银行账户         金额(元)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活期存款
                        2806041529022177958             0.00
公司格尔木支行                                                    (已销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2806041519022178254        10,012.82       活期存款
公司格尔木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格尔木分行          28900001040026543      85,080,198.79       活期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活期存款
                           105036667387                 0.00
格尔木分行                                                        (已销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活期存款
                       63050141363700000017             0.00
公司格尔木市分行                                                  (已销户)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                                              活期存款
                       63101560061020300000             0.00
公司青海省分行                                                    (已销户)
招商银行西宁分行营业                                              活期存款
                          931900051510102               0.00
部                                                                (已销户)
中信银行西宁互助西路                                              活期存款
                        8112801014200004551             0.00
支行                                                              (已销户)
          合计                                 85,090,211.61
    注:上述专户存储余额与募集资金期末余额差异 1,333.08 万元,系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

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西州中院”)对盐湖镁业与江苏焱鑫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了(2019)青 28 执 73 号《执行通知书》,强制扣划了公司尾号为

8254 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后因盐湖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海西州中院指定盐湖镁业清

算组为其管理人,由管理人负责管理盐湖镁业的财产和营业事务,盐湖股份已不再将青海盐

湖镁业纳入合并范围。2020 年 3 月 18 日,海西州中院将前述扣划款项退回盐湖镁业管理人

账户,因尾号为 8254 的募集资金专户处于冻结状态,资金无法正常转回,盐湖镁业管理人

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将款项退回盐湖镁业一般资金账户。待前述募集资金专户解除冻结后,

公司将尽快将前述资金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使用金额
                                                              累计利
以前年度     置换先期    直接投入                 超募资金
                                     补充流动                 息收入     期末余额
  已投入     投入项目    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
                                       资金                     净额
               金额        项目                     资金
336,195.11       -       3,590.50    137,207.41       -       1,854.12   9,842.10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参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2、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参见本核查报告“四、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节余情况”。

    四、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1、节余情况与节余原因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
募集资金使用存在节余。节余的主要原因是:

    第一,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盐湖股份实施了严格的项目管理,合理调度
和配置各项资源,特别是在 150 万吨/年钾肥扩能改造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项
目的实际情况如盐湖卤水质量、采输卤设施、盐田及其他公用设施情况,对具体
建设和实施环节进行人员和方案的优化,在现有资源禀赋条件下达到预定扩能改
造目标,合理降低了项目的建设成本,节约了募集资金。第二,在募集资金存放
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2、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

    2019 年 1 月 28 日,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相应发表了意
见。

    2019 年 2 月 28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对
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3、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处理

    截至 2019 年 6 月 3 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转出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应在工行格尔木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2806041529022177958 )、 中 行 格 尔 木 分 行 开 立 的 募 集 资 金 专 用 账 户
( 105036667387 )、 建 行 格 尔 木 分 行 开 立 的 募 集 资 金 专 用 账 户
(63050141363700000017)、国开银行格尔木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63101560061020300000 )、 招 行 西 宁 分 行 开 立 的 募 集 资 金 专 用 账 户
( 931900051510102 )、 中 信 银行 西 宁 互助 路 支 行开 立 的 募集 资 金 专用 账 户
(8112801014200004551)共计 6 个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零,公司对上述账户办
理了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除前述已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外,公司尚有在中国农业银行格尔木分行开立
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8900001040026543)、盐湖镁业在工商银行格尔木支行开
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806041519022178254)因尚有募投项目的应付款项尚
未支付,故暂未注销,待公司支付完毕应付款项后,将相应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注销手续。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六、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盐湖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19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
[2020]第 36-00001 号《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审核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9 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格式》编制。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

    除因海西州中院强制执行划扣公司尾号为 8254 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后因专户
冻结无法原路返还至该募集资金专户外,盐湖股份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和专项使用,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9,842.10 万元(含被海
西州中院强制扣划后返还至一般账户的 1,333.08 万元),系用于公司 150 万吨/
年钾肥扩能改造工程项目及盐湖镁业 30 万吨/年钾碱项目应付未付款项。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后经公司债权人组及出资人组表决通过,
2020 年 1 月 20 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青 01 破 2 号之二《民
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的《重整计划》,公司需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对
公司募投项目应付款项对应之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此外,2019 年 10 月 16 日,
西宁中院作出(2019)青 01 破申 8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盐湖镁业进入司法重
整程序,并指定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镁业管理人。根据公司披
露的 2019 年《年度报告》,由于盐湖镁业的财产和营业事务已由管理人负责管理,
盐湖股份已不再将青海盐湖镁业纳入合并范围,30 万吨/年钾碱项目对应募集资
金剩余金额,需按照届时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用于对盐湖镁业的债权人
进行清偿。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 年度
编制单位: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85,10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590.5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39,785.6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更项目(含                                               计投入      资进度(%)                                                   是否发生重
        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额(1)        入金额                                       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部分变更)                                               金额(2)     (3)=(2)/(1)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150 万吨/年钾肥扩能
                             否       270,000.00    270,000.00     3,288.70      125,823.57     46.60%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注           注                否
改造工程项目
2、30 万吨/年钾碱项目        否       110,000.00    110,000.00         301.80    108,862.04     98.97%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注           注                否
3、补充流动资金              否       110,000.00    105,100.00                   105,100.00    100.00%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90,000.00    485,100.00     3,590.50      339,785.61     70.04%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由于募投项目工艺流程长、规模大,受下游产品钾肥及钾碱市场环境变化、高原环境施工难度较大以及工程量增加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
                                                 的影响,150 万吨/年钾肥扩能改造工程项目和 30 万吨/年钾碱项目建设进度较计划有所延缓。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目)
                                                 150 万吨/年钾肥扩能改造工程项目和 30 万吨/年钾碱项目已完工,竣工结算手续已办理完毕。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截至 2015 年 12 月 15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 96,681.79 万元,并由瑞华会计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63060010 号《关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司已按规定转出上述资金。
                                                     2017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批准将该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50 万吨/年钾肥挖潜扩能项目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7 亿元,
                                                 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前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到期归还
                                                 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使用不超过 7 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均已竣工,实际节余募集资金 137,279.01 万元(含利息)。主要系在募投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实施了严格的项目管理,合理调度和配置各种资源,特别是在 150 万吨/年钾肥扩能改造工程建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设过程中,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如盐湖卤水质量、采输卤设施、盐田及其他公用设施情况,对具体建设和实施环节进行
                                                 人员和方案的优化,在现有资源禀赋条件下达到预定扩能改造目标,合理降低了项目的建设成本,节约了募集资金。此
                                                 外,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9,842.10 万元,系用于公司 150 万吨/年钾肥扩能改造工程项目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及盐湖镁业 30 万吨/年钾碱项目应付未付款项。由于公司及盐湖镁业在报告期内均进入司法重整程序,相关募集资金需
                                                   按照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用于对债权人的清偿。
                                                       2019 年 5 月 29 日,海西州中院对盐湖镁业与江苏焱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了(2019)青 28
                                                   执 73 号《执行通知书》,强制扣划了公司尾号为 8254 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后因盐湖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该扣划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款项已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由海西州中院退回盐湖镁业管理人账户,因尾号为 8254 的募集资金专户处于冻结状态,资
                                                   金无法正常转回,盐湖镁业管理人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将款项退回盐湖镁业一般资金账户。待前述募集资金专户解除冻
                                                   结后,公司将尽快将前述资金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 150 万吨/年钾肥扩能改造工程项目和 30 万吨/年钾碱项目均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2019 年度公司 150 万吨/年钾肥扩
能改造工程项目运转良好,全年实际生产钾肥超过 500 万吨,实现了项目建设前的预期达产目标。30 万吨/年钾碱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盐湖镁业建设运营,竣工验收后满足设
计产能要求,2019 年 10 月 16 日,西宁中院裁定盐湖镁业进入司法重整程序,指定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镁业管理人,盐湖镁业的财产和营业事务由管理人负
责管理,盐湖股份已不再将青海盐湖镁业纳入合并范围,受司法重整及金属镁一体化装置联动的影响,2019 年度钾碱项目未达产。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永青         李斌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