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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盐湖:关于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2020-07-08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     公告编号:2020-077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1.1 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
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5 月 22 日起暂停上市。
    一、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的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继续加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改善公司基本面,提升公司经营绩效。
    1、截至 2020 年 6 月底,公司主营业务产销持续稳定,经营业绩较上年同
期大幅提升,其中氯化钾产量约 263.73 万吨,销量约 301.58 万吨;碳酸锂产量
5801 吨,销量 3972 吨。
    2、持续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实施流程,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降低
经营成本,开源节流,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注:上述产销数据未经审核,亦未经本公司审计师确认。最终数据请以公司
后续发布的定期报告为准。
    (二)督促管理人落实重整计划的资金及提存股票划转工作。
    1、资产收购价款落实情况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与青海汇信资产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信资产管理公司”)签署的《资产收购协议》约
定,管理人以 30 亿元的价格向汇信资产管理公司转让盐湖股份化工分公司的固
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存货及所持对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青海盐湖
海纳化工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应收债权。截至目前,汇信资产管理公司已将收
购价款 30 亿元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的规定,该项收购价款已用于清偿部分债
务。汇信资产管理公司应支付的 7,075.18 万股股票的处置价款 5.95 亿元,公司
现暂未收到,下一步管理人将持续敦促汇信资产管理公司及时履约,切实保障各
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2、提存、预留股票划转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重整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8,609.06 万股为基数,
按每 10 股转增 9.5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264,678.61 万
股股票。
    2020 年 3 月 30 日,在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
的指导下,管理人监督、协助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其中 142,672.33 万股股票已登记至债权
已经西宁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部分债权人的债权金额未经最
终确定的,其相应的预计可受领的 122,006.28 万股股票已预留至管理人开立的破
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2020 年 4 月 24 日,在西宁中院的指导下,管理人监督、协助公司将预留股
票中的 11,831.40 万股股票司法划转至债权已经西宁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人指定
的证券账户,剩余 110,174.88 万股股票继续留存于管理人专用账户,待债权确定
后再行划转。
    近期因部分债权人已满足受偿条件,其中包括债权额较大的部分金融性债权
人,公司对此已开展相关股票划转工作。
    (三)完善治理体系、提升管控质量。
    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职责分工、
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化运作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控制意
识,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职能,不断改进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通过不断加强和
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增强了员工信心,稳定了
职工队伍。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及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后,如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4.1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
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电话:0979-8448121
    传真号码:0979-8448122
    电子邮箱:yhjf0792@sina.com
    通讯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 28 号
    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