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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盐湖:《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2021-01-2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1     公司的副总裁、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       司的副总裁、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
       师、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法律顾问、安全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五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党        第十五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党对国
       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     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公司根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法》规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法》规定,设立中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公司党委发挥领       国共产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
       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       简称“公司党委”),由 5—9 名委员组成,设书记 1
       作,保证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       名、副书记 2 名、纪委书记 1 名。公司党委发挥领
 2     司建立党的组织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       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
       作人员,依法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党组织是公       保证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
       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党组织机构       的组织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依法
       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公       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
       司应当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活       有机组成部分,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
       动场地等基本保障。                             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公司应当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
                                                      要的工作经费、活动场地等基本保障。
       第十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镁[片状、带状       第十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氢氧化钾、氢氧化
       或条状]、电石、液化石油气、粗苯、煤焦油、      钠、次氯酸钠、甲醇、电石、液氧、液氩、二氧化
       焦炭、偶氮二甲酰胺、二氧化碳、硫化 碱、硝      碳、粗苯、镁、煤焦油、硫磺、偶氮二甲酰胺、硫
       酸钾、硝酸钠、丁烷、戊烷、硫磺、丙烷、金       化碱、硝酸钾、氢氧化锂、氯化锂、丁烷、戊烷、
       属锂、乌洛托品、氢氧化锂的销售(许可证有       丙烷、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乌洛托品、硝酸
       效期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氯化钾(化       钠、金属锂、盐酸、硫酸的销售(许可证有效期至
       肥)、硫酸钾、碳酸钾、金属镁、氯化镁、氧化     2019 年 12 月 20 日);氢氧化钾、碳酸钾、聚氯乙
       镁、氢氧化镁、纯碱、PVC、合成氨、尿素、氯      烯、天然气乙炔、氢氧化钠、合成氨、尿素、甲醇、
       化铵、氯化锂、碳酸锂、钠浮选药剂、ADC 发       酸回收、空分、氯乙烯、盐酸的制造和销售【仅限
       泡剂、乌洛托品、光卤石、低钠光卤石、联二       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0
       脲、甲醇、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盐酸、硫酸、     年 08 月 17 日】;氯化钾(化肥)、金属镁、氯化镁、
 3     液氨、液氯、液氧、液氮、液氩、杂醇油、次       氧化镁、氢氧化镁、氯化铵、碳酸锂、钠浮选药剂、
       氯酸钠以及塑料编织品的制造和销售(国家有       光卤石、低钠光卤石以及塑料编织品的制造和销售
       关专项规定的除外);钾盐露天开采;建设监理、   (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除外);钾盐露天开采;建
       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不含特种设备),出口自产     设监理、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不含特种设备),出
       的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口自产的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
       进口本企业生产、 科研所需要的原材料、机电      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材料、机
       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酒店和物业管理;       电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酒店和物业管理;焦
       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       炭、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
       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日用杂货、仓储、   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日用杂货、计算机
       计算机系统工程建设、软件开发、硬件销售、       耗材、有色金属、建材、钢材的销售;仓储;计算
       维护、计算机耗材销售、技术培训、有色金属、     机系统工程建设、软件开发、硬件销售、维护、技
       建材、钢材的销售、房屋租赁、劳务服务;铁       术培训;房屋租赁;劳务服务;铁路运输、道路运
    路运输、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八类(许可     输、危险货物运输八类(许可证有效期 2021 年 1
    证有效期 2021 年 1 月 21 日)、包装装潢、    月 21 日)、包装装潢、印刷;煤炭经营;盐湖资源
    印刷;油品、煤炭经营;盐湖资源开发及循环     开发及循环经济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经济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样品测     样品测试。(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试。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的活动。                                     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下列      第二十九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方式之一进行: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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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三)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十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八条(一)项      第三十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八条规定收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一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注销。                                       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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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依照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职工。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大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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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     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
     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
     象提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绝对金额超     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
                                                  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除涉及前款第(四)
                                                  项担保事项外,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由股东推荐,股东大会选举或
     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     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者决定更换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行董事职务。                                 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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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
     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
     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
     直接进入董事会。                             会。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
     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     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
     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     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
     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对公司商业秘密
9                                                 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
                                                  成为公开信息;其他忠实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
                                                  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董事离任之间时间
                                                  的长短、事件的性质、对公司的重要程度以及董事
                                                  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等因素综
                                                  合确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 13 名董事组成,设董
10   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2 人。国有资本出资机   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2 人。董事会、监事会、省国
     构可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独立董事人选。           资委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的股东可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独立董事人选。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
     (二)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     党委的意见;
     公司党委的意见;                             (三)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案;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投资、资产处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置、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制定公司的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投资、   债务和财务政策;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     项;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确定对公司所投资企业重大事项的管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理原则;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作;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十七)确定对公司所投资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原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则;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     (十八)在决定投资时,董事会应按省国资委监管
     的工作;                                     规定进行审议、决策后,提交股东大会决定。公司
     (十七)在决定投资时,董事会应按国有资本     投资应区分主业与非主业投资,须按省国资委有关
     出资机构投资监管规定进行审议、决策后,提     规定进行备案或审核。
     交股东大会决定。公司投资应区分主业与非主     (十九)对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由省国资委决定
     业投资,须按国有资本出资机构有关规定进行     的融资事项以外的公司其它融资行为,董事会有权
     备案或审核。                                 决定。公司以发行债券或其他具有债券性质的证券
     (十八)对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由国有资本     方式融资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出资机构决定的融资事项以外的公司其它融资     (二十)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决
     行为,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以发行债券或其     定公司的担保行为。公司原则上不得对所属企业以
     他具有债券性质的证券方式融资的,不适用本     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条规定。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十九)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     予的其他职权。
     程决定公司的担保行为。公司原则上不得对所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
     属企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二十一)董事会应在公司章程授予的职权范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围内行事,不得越权。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
                                                  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投资;融资;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或质押;委托理财;   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投资、资产处置、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制定公司的债务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和财务政策、决定机构设置事项的权限,并建立严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董事会确定的权限: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法律、
     (一)董事会决定交易金额 3000 万元以内的关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
     联交易事项;                                 规定。
12
     (二)董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净资产     董事会确定的权限:
     百分之一以上至百分之五以下的投资、融资、     (一)董事会决定交易金额 3000 万元以内的关联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或质押、委托理财     交易事项;
     事项进行审批;                               (二)董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净资产百分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     之一以上至百分之五以下的投资、融资、收购、出
     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     售资产、资产抵押或质押、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审批;
     关的资产。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
                                                  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
     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     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
     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     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
13   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     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
     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     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
     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    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
                                                  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以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以举
     举手表决方式或者以书面表决方式。每名董事     手表决方式或者以书面表决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
     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权。
14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
                                                  提下,可以用传真、视频、电话、电子邮件、网络
                                                  或其他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15   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六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      第一百三十六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16
     列职权:                                     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内     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执
     容包括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重大合同的签     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
     订执行情况、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   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盈亏情况等。
     盈亏情况等。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之外的其他规章制
     (五)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之外的其他规章     度,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
     制度,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总会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     计师(或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总工程师、总
     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总法律   经济师、总法律顾问、安全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
     顾问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
     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决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录     (八)决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录用和
     用和辞退;                                   辞退;
     (九)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     (九)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
     会授权的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处理日常经营中     权的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处理日常经营中的事务;
     的事务;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非由董事兼任的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是董事会
     非由董事兼任的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是董     讨论该总裁的薪酬待遇和奖惩聘用等个人事项时
     事会讨论该总裁的薪酬待遇和奖惩聘用等个人     除外。
     事项时除外。                                   总裁应制订总裁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
       总裁应制订总裁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     施。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总裁办公会议召开的
     实施。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总裁办公会议     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总裁及其他     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公司资金、资产运用,
     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公司     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
     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     告制度;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董事会认为必
     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四十一条 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首席    第一百四十一条 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首席财
     财务官)等财务负责人主管公司财务会计工作。   务官)等财务负责人主管公司财务会计工作。总法
     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 等财务    律顾问负责主管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安全总监负责
     责任人履行职权时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     主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
17   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财务负责人列席董事会     首席财务官)等财务责任人履行职权时应遵守法
     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                       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总法律顾
                                                  问、安全总监履行职权时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财务负责人列席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
                                                  议。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党委的设立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党委的设立
       公司设党委,委员 7 名,其中党委书记 1 名,   公司设党委,由 5—9 名委员组成,设书记 1 名、
18
     专职副书记 1 名。党委书记、董事长原则上由 副书记 2 名、纪委书记 1 名。党委书记、董事长原
     一人担任;可设主抓公司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 则上由一人担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
     记,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应当进入     应当进入公司党委。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
     公司党委。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     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
     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中共党员可以依
     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中共党员可     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专职副书记不兼任公司除董事会外的其他领导
                                                  职务及其下属公司领导职务,专司党建工作。
     第一百六十条 党委会权责                      第一百六十条 党委会权责
       公司应制定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       公司应制定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明确
     明确党组织在公司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     党组织在公司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
     权责和工作方式。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     作方式。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
     党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   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
     履行职责,研究讨论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     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研
     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主要内容为:       究讨论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并提出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     意见建议。主要内容为:
     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
     重大战略决策,出资人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     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
     关重要工作部署;                             决策,出资人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
     (二)全面承担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领导党     署;
     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公     (二)全面承担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领导党风廉
     司党委书记是党内监督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       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公司党委书
     人,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领     记是党内监督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党委委员在
19
     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综治武装工     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
     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     作、统战工作、综治武装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
     青团等群团工作;                              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三)讨论通过公司党代会的筹备工作方案、     (三)讨论通过公司党代会的筹备工作方案、党代
     党代会工作报告(草案)及党委会、纪委组成     会工作报告(草案)及党委会、纪委组成人员建议
     人员建议名单等相关事宜;                     名单等相关事宜;
     (四)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     (四)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
     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五)对中层助理及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   (五)对中层助理及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使
     使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中层以上经营管理     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的
     人员的考核、奖惩、管理和监督;               考核、奖惩、管理和监督;
     (六)研究讨论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   (六)研究讨论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生
     生态建设与保护等方面的重要措施;             态建设与保护等方面的重要措施;
     (七)其他需要党组织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     (七)其他需要党组织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
                                                    党委书记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公司各种会议。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党委会议事原则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党委会议事原则
     (一)公司党委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领导     (一)公司党委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坚持民主
     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党委     集中制原则。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党委书记必须发
     书记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党     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党委成员必须增强
20
     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               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
     (二)公司党委内部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     (二)公司党委内部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
     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决策程       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决策程序,任何党
     序,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     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
破坏党内民主;                             (三)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
(三)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   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公司党委
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   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做出决定;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做   (四)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
出决定;                                   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裁办公会前,就党委有关意见
(四)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在   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并在
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裁办公会前,就党委   决策时充分表达党委的意见和建议;
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   (五)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发现拟作出
行沟通,并在决策时充分表达党委的意见和建   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议;                                       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合法
(五)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发现拟   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
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   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党委形成明确意见,向董
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   事会、经理层反馈;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
业、职工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   党组织报告。
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党   公司党委具体议事规则由公司党委另行制定,并报
委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如   上级党委核准。
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公司党委具体议事规则由公司党委另行制定,
并报上级党委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