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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盐湖股份:《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前后对照表2022-08-25  

                                                 《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前后对照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结合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制度》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
     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依照法律、法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1  规、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
     定本制度。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立四名独立
                                                  第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立五名独立董事,其中至
  2  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士。
     第四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
     本条件:                                     第四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
     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的独 (二)具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的独立性;
     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
  3  3.具有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基本的法律、经济、金融、证券及财务
     4.具有基本的法律、经济、金融、证券 知识,其中至少有一项要达到一定的专业水平且工
     及财务知识,其中至少有一门要达到一 作经验在五年以上;
     定的专业水平且工作经验在五年以上;             (五)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其他条件。
     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不得由下列人员担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不得由下列人员担任:
     任: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
  4
     及其直系亲属和有利害关系的;                 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
     2.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十五    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情形的人员;                         员;
    5.为公司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五)为公司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服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其他人员;                           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
    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
                                         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
                                         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
5                                        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
    的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并对其担任独
                                         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
    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
                                         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
    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
                                         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按照本条规定公布上述
    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
                                         内容,并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报送证券交易
    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
                                         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
    召开前,公司董事会按照规定公布上述
                                         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内容。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上
                                         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
6       新增                             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
                                         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九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法律、法规和    第十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
    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独立董事   董事的职权外,独立董事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
    1.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     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务所;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
    3.提议召开董事会;                   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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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5.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如需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
    问报告的,独立财务顾问由独立董事聘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请;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     (六)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征集投票权。                         (七)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
                                          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行使前一条文第(一)项至第
                                          (六)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
     第十条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    以上同意;行使上述第(七)项职权,应当经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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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独立董事同意。
                                               第(一)(二)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
                                          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六)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事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      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   (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八)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1.提名、任免董事;                   (九)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十)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
     4.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     (十一)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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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提
     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     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股票及衍生
     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   品投资等重大事项;
     回收欠款;                           (十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购、股权激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     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关联
     益的事项;                           方以资抵债方案;
     6.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十三)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其他事项。                           交易;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
                                          项;
                                          (十五)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
                                          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
                                          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
                                          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
                                          款;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内部董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内部董事同等的知
10   事同等的知情权。                     情权。
         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公        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公司按法定的
     司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      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
     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    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 2 名
     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 2 名以   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
     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      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
     明确时,可书面联名提出延期召开董事    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会或延期审议董事会所讨论的部分事          上市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上市公司及
     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第十七条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履行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十八条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履行职责所必需的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      工作条件。
     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
     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定期通报公司
     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    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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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应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有关人    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独
     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    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