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修订前后对照表2022-08-25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修订前后对照
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结合实际情况,对《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相关条款进行如
下修订: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制人占用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 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 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 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海盐湖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
不限于其他方式):经营性资金占用(控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方
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 式):经营性资金占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
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 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
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控股股东 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
2 及其附属企业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 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
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及 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
其附属企业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 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
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 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
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 金等)。
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等)。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
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
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
3 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预付投资款等
得以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
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
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第五条 除本章第四条规定外,公司还 第五条 除本章第四条规定外,公司还不得以下列方
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 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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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
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
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 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
进行投资活动; 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承兑汇票;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
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各自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按照各自权限和
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
5 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
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产
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
生的关联交易行为。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
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
6 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
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
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议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董事予以罢免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