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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盐湖股份:八届十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2022-09-30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9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临时)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材料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
 公司八届董事会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
 董事 11 人,亲自参会董事 11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
 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
     为深入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企业核心骨干人才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公司
 高质量发展,提振公司股价,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股份回购计划。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
 时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因审
 批等不确定性因素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实施该用途,或所回购
 的股份未全部用于该用途,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1.2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40.62 元/股,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1.3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回购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75,000万元-150,000万元,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50,000万元人民币,回购股份价格40.62元/股测算,拟
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36,927,622股,约占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543,287.67万股的
0.68%。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75,000万元人民币,回购股份价格40.62元/股测算,拟
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8,463,811股,约占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543,287.67万股的
0.34%。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
       1.4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1.5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触及以
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以下期间回购股份: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6 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1.7 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
即可,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
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
数量、方式等;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
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
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
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
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6)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在需要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形下,办理《公
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及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内容详见 2022 年 9 月 3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告。
    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此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 2022 年 9 月 30 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告。
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此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