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闻集团: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10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集团     公告编号:2019-105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否决的提
案名称《关于购买北京环球国广媒体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2 月 9 日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2 月 8 日—2019 年 12 月 9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9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8 日
15:00 至 2019 年 12 月 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海口市海甸四东路民生大厦七楼会议室。

                               -1-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普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公司普通股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
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
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汪方怀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4 人,代表股份 396,087,224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19.83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685,047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0.23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0 人,代表股份 391,402,177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19.59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0 人,代表股份 233,562,592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11.69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684,822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0.23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7 人,代表股份 228,877,770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11.4597%。


                              -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部分董事、监事因与其他工作安排时间冲突,未能出席本次会议;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逐项记名表
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审议未通过《关于购买北京环球国广媒体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购买
资产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国广环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未参与
表决。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00,680,7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25.4188%;反对 295,406,4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74.58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680,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43.1064%;反对 132,882,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6.89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林琳、颜明燕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主持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
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3-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所有提案。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