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4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拉萨子栋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栋科技”)、拉萨鼎金投资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鼎金投资”)、王力劭、曾辉(以下合称“车音智能 各股东”)与公司控股子公司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 音智能”)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在海南省海口市签订《财务资助框架 协议》,公司本次向车音智能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3,500.00 万元的财务 资助,同时,车音智能的其他股东子栋科技、鼎金投资、王力劭、曾 辉(以下合称“车音智能其他股东”)根据公司本次向车音智能提供 的财务资助金额按照出资比例分别向车音智能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1,606.50 万元、317.33 万元、204.75 万元、204.75 万元的财务资助。 同时,若车音智能其他股东任一方超出其应承担的同比例财务资 助额度支付财务资助款的,进而使车音智能其他股东合计支付的财务 资助款总额达到 2,333. 33 万元,可视同车音智能其他股东任一方均 -1- 履行了支付同比例财务资助款的责任,车音智能各股东与车音智能债 权债务关系以其各自实际提供财务资助款为准。此项约定系车音智能 与各股东为方便支付财务资助款所达成特殊约定,并不视为车音智能 其他股东任一方为其他方支付同比例财务资助款的义务承担连带责 任。若车音智能其他股东合计支付的同比例财务资助款总额未达到 2,333.33 万元的,则仍由未遵守《财务资助框架协议》约定支付同 比例财务资助款的一方承担其应承担的责任。 (二)交易各方关联关系 2018 年 11 月 19 日,和平财富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公司实际 控制人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 50%的股权转让给和融浙联实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融浙联”)的全资子公司拉萨融威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截至目前,该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而,无锡天地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无锡金铃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 无锡金铃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无锡和平联合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40%股 权,无锡和平联合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和融浙联 30%股权;无锡天 地源投资有限公司还持有金正源联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正源”)40%股权,金正源为鼎金投资的唯一股东。另外,和融浙 联的董事王政先生还担任金正源的法定代表人兼副董事长、总裁。故 鼎金投资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与子栋科技、王力劭不存在关联关系,曾辉目前担任公司控 股子公司车音智能副总裁。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财务资助 3,500.00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 司净资产 527,382.47 万元的 0.66%。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需经公 司董事会批准并披露,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对本议案 进行表决后,公司独立董事应就本次财务资助发表独立意见。 -2-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 时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批准了《关于向控股子 公司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向 车音智能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3,500.00 万元的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率为 12%/年。同时,车音智能其他股东子 栋科技、鼎金投资、王力劭、曾辉根据公司向车音智能提供的财务资 助金额按照出资比例向车音智能提供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财务 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 1,606.50 万元、317.33 万元、204.75 万元、 204.75 万元,资金使用费率应不超过 12%/年且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 利率。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本次财务资助的相关协议签署工作,包 括但不限于签署财务资助框架协议及财务资助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财务资助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不需要再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子栋科技 企业名称:拉萨子栋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夺底路北环福江家园 3 栋 3307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曲思霖 注册资本:125.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6 年 12 月 26 日 经营期限:2006 年 12 月 26 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6627756N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智能产品的技 -3- 术开发与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曲思霖 96.22 76.98 2 乔迁 17.74 14.19 3 崔洪斌 6.02 4.82 4 郭丽琴 5.01 4.01 合计 125.00 100.00 子栋科技与公司的关系:子栋科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子栋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鼎金投资 企业名称:拉萨鼎金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点:拉萨市纳金路城关区经济孵化中心 221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徐琴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1 日 经营期限:2013 年 12 月 11 日至 2033 年 12 月 1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00064687622A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资产管理咨 询、实业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 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主营业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 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金正源 100.00 100.00 合计 100.00 100.00 金正源无实际控制人,其第一大股东为无锡天地源投资有限公 司,持有其 40.00%股权,顶屹(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35.00% 股权,马鞍山悦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18.00%股 权,北京长和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7.00%股权。 鼎金投资与公司的关系详见前述“交易各方关联关系”。 鼎金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王力劭 姓名:王力劭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身份证号:1401031976******** 中国公民,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 人,拥有订立并履行协议的全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 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王力劭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曾辉 姓名:曾辉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身份证号:5108021974******** 中国公民,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 人,拥有订立并履行协议的全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 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曾辉目前担任车音智能副总裁。 三、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 6 号科技园工业大厦东 606A -5- 法定代表人:苏雨农 注册资本:6,010.5994 万元 成立时间:2008 年 11 月 3 日 经营期限:2008 年 11 月 3 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0388669N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销 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 业务;经营电子商务;汽车用品销售,汽车租赁服务;汽车销售。文 化活动策划;展览展示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 研;会议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销售日用品、花卉、电子产品、工艺 品(象牙制品除外)、皮革制品(不含野生动物皮张)、服装、鞋帽、 玩具、钟表、眼镜、文具用品、摄影器材、体育用品、家具(不从事 实体店铺经营)、家用电器、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计算 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汽车部件、汽车装饰品、橡塑制品、轮胎、润 滑油、摩托车配件、黄金制品、白银制品(不含银币)、珠宝首饰、 化妆品、通讯设备、I 类医疗器械、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不从事 实体店铺经营);从事广告业务,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经营项目:第 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呼叫中心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 网信息服务)(凭经营许可编号 B2-20180081 经营,有效期至 2023 年 1 月 9 月)。 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公司 货币 3,606.3624 3,606.3624 60.0000 2 子栋科技 货币 1,655.1328 1,655.1328 27.5369 3 鼎金投资 货币 327.0042 327.0042 5.4405 4 王力劭 货币 211.0500 211.0500 3.5113 5 曾辉 货币 211.0500 211.0500 3.5113 合计 6,010.5994 6,010.5994 100.00 -6-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车音智能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指标如下: 资产总额 99,355.34 万元,负债总额 55,063.79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 总额 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55,043.79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5.4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2,079.12 万元;2018 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 102,314.25 万元,利润总额 20,838.47 万元,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净利润 19,811.08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车音智能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指标如下: 资产总额 117,663.66 万元,负债总额 53,566.25 万元(流动负债总 额 53,393.1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5.5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 64,023.00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92,094.05 万元,利润 总额 23,380.8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9,605.39 万元。 财务资助情况: 1.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1 日与车音智能签署了《财务资助框架 协议》并向车音智能提供使用期限为 12 个月的财务资助 5,000.00 万 元,同时车音智能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向车音智能提供财务资助,该 协议项下公司提供给车音智能的财务资助款本金已归还; 2.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8 日与车音智能签署了《财务资助框架协 议》并向车音智能提供使用期限为 12 个月的财务资助 3,500.00 万元, 同时车音智能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向车音智能提供财务资助,截至目 前该协议尚在履行之中; 3.本次公司再次向车音智能提供财务资助 3,500.00 万元后,公 司累计向车音智能提供的财务资助总金额将不超过 7,000.00 万元; 根据公司提供该财务资助总金额计算,车音智能其他股东需合计向车 音智能提供财务资助总金额为 4,666.66 万元,截至目前,车音智能 其他股东已合计向车音智能提供财务资助 2,669.60 万元,需再合计 向车音智能提供财务资助 1,997.06 万元;车音智能于 2020 年 4 月 -7- 13 日收到车音智能其他股东及隆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 丰租赁”)共同发去的《关于车音智能财务资助的告知函》,获悉现由 隆丰租赁同意代替车音智能其他股东向车音智能提供财务资助,其他 权利、义务和责任仍由车音智能其他股东享有、履行及承担,且隆丰 租赁已于 2020 年 2 月 3 日向车音智能提供 2,750.00 万元财务资助。 车音智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车音智能各股东协商一致,本次根据同股同权的原则,按照出 资比例向车音智能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向车音智能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率为 12%/年;车 音智能其他股东向车音智能提供任意一期财务资助时,资金使用费率 应不超过 12%/年且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具体资金使用费率由 车音智能其他股东与车音智能商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车音智能各股东与车音智能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在海南省海口市 签订的《财务资助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车音智能各股东向车音智能提供财务资助的安排 1.公司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内(此为固定期限,以 下简称“循环期限”)向车音智能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 元(此为可循环的资助额度,以下简称“循环额度”)的财务资助。 2.车音智能可根据其用款需求,在循环期限及循环额度内以书 面形式向公司分期申请财务资助,申请文件应列明当期申请的财务资 助金额、还款期限和具体资金使用项目等,申请文件将作为本协议之 附件。公司可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及车音智能还款等履约情况确定每期 财务资助的具体金额(以下简称“资助金额”)、每期财务资助的具体 期限(以下简称“资助期限”),并根据自身资金安排拨付财务资助款。 其中,资助期限自公司当期财务资助之首笔资助款拨付之日起算,但 -8- 不能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剩余循环期限。 3.车音智能各股东同意,当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向车音智能提 供任意一期财务资助时,车音智能其他股东应按其各自的出资比例 (以下简称“按同比例”)或高于其各自的出资比例同时向车音智能 提供财务资助,且当期最后一笔财务资助款的拨付时间不得晚于公司 最后一笔财务资助款拨付之日起的 2 个工作日。如按公司向车音智能 提供财务资助 3,500 万元计算,车音智能其他股东应按同比例提供财 务资助的金额如下表: 车音智能股东 出资比例(%) 同比例资助金额(万元) 公司 60.00 3,500.00 子栋科技 27.54 1,606.50 鼎金投资 5.44 317.33 王力劭 3.51 204.75 曾辉 3.51 204.75 合 计 100.00 5,833.33 4.在公司向车音智能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不含资金使用费) 大于零期间,车音智能其他股东中的任意一方向车音智能提供的财务 资助余额不得低于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60%×该任意一方的出 资比例。 5.在收到车音智能各股东拨付的财务资助款项后,车音智能须 分别向车音智能各股东提交盖有车音智能财务专用章的对应金额的 收款收据。 6.各方可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原则及安排,由车音智能各股东共 同与车音智能或分别与车音智能就每期财务资助的具体事项另行签 署《财务资助协议书》(以下简称“财务资助协议书”),并将每期财 务资助协议书作为本协议之附件。 7.鉴于鼎金投资现为公司的关联方,如鼎金投资在本协议签署 后按高于其出资比例新增向车音智能提供财务资助时,车音智能应向 公司报告,并由车音智能、鼎金投资等配合公司按照关联交易有关规 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9- 8.若子栋科技、鼎金投资、王力劭、曾辉中任一方超出协议所 约定同比例资助金额而支付财务资助款的,进而四方合计支付的财务 资助款总额达到 2,333.33 万元,视为子栋科技、鼎金投资、王力劭、 曾辉均完全履行了本协议项下义务,公司、子栋科技、鼎金投资、王 力劭、曾辉与车音智能债权债务关系以其各自实际提供财务资助款为 准。若子栋科技、鼎金投资、王力劭、曾辉合计支付财务资助款总额 未达到 2,333.33 万元,则由未履行约定一方承担相应责任。 (二)财务资助的资金使用费率 公司向车音智能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率为 12%/年;车 音智能其他股东向车音智能提供任意一期财务资助时,资金使用费率 应不超过 12%/年且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具体资金使用费率由 车音智能其他股东与车音智能商定。 (三)财务资助款的资金用途 1.车音智能同意,车音智能各股东根据本协议及每期财务资助 协议约定所提供的每期财务资助款仅用于车音智能经营相关主营业 务之需或车音智能于每期财务资助申请文件所载明的、且经车音智能 各股东书面确认的资金用途;如超出前述资金用途范围,车音智能需 提前 5 个工作日分别取得车音智能各股东的书面同意。 2.车音智能同意,为确保其按照本协议及每期财务资助协议之 约定履行义务,车音智能对车音智能各股东已拨付的每期财务资助款 项的使用及对外支付,均应以车音智能就其申请文件和财务资助协议 所述事项对外签署的法律文件生效为前提,如前述前提未满足,车音 智能不得使用当期财务资助款项。 (四)财务资助款的偿还 1.鉴于车音智能各股东向车音智能实际拨付财务资助款的时间 可能先后不一,将导致车音智能各股东当期资助期限有所不同,各方 一致同意,由车音智能于车音智能各股东提供的当期财务资助款的资 -10- 助期限均届满时,按照本协议及当期财务资助协议之约定统一结算并 偿还车音智能各股东当期全部财务资助款本金和资金使用费,本协议 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如车音智能各股东的当期财务资助期限均届满时,车音智能 因故无法足额偿还车音智能各股东已拨付的财务资助款本金和资金 使用费之和的,由车音智能选择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偿还: (1)车音智能其他股东超出各自的出资比例向车音智能提供财 务资助并实际拨付的部分,车音智能可选择优先偿还该超出资比例部 分的财务资助款本金及资金使用费, 或选择优先偿还公司财务资助 款本金及资金使用费。 (2)车音智能各股东按其出资比例同比例向车音智能提供财务 资助并实际拨付的部分,车音智能可选择优先偿还公司财务资助款本 金及资金使用费,或按车音智能各股东出资比例同比例偿还车音智能 各股东的财务资助款本金及资金使用费。 车音智能应确保按照上述方式进行偿还后,车音智能对车音智能 其他股东中的任意一方未偿付完毕的财务资助款本金和资金使用费 余额占车音智能对车音智能各股东未偿付完毕的财务资助款本金及 资金使用费余额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该任意一方的出资比例。 3.如车音智能在循环期限内成功申请并获得车音智能各股东提 供的多期财务资助款的,车音智能应按照各期财务资助款拨付的先后 顺序进行偿还。 (五)财务资助款的用款监督 1.车音智能有义务于每月 20 日分别向车音智能各股东提交每期 财务资助款使用情况的报告(报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财务资助 款对外支付凭证、相关业务合同等法律文件。 2.车音智能应给予车音智能各股东对其资助项目的监督和评估 的权利,并配合车音智能各股东的监督,给予车音智能各股东公开所 -11- 资助项目相关信息的权利。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及财务资助协议的约定适当地、全面地 履行其义务,则该方应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并赔偿因违约而给其他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车音智能逾期偿还本协议及财务资助协议项下财务资助款本 金和资金使用费的,应按逾期未偿还部分的每日万分之五向车音智能 各股东支付违约金。 3.车音智能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则构成违约,车音智能各股 东任意一方均有权根据车音智能对其违约情形,1)书面通知车音智 能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及财务资助协议,并宣告本协议及财务资助协议 项下的所有财务资助提前到期,或 2)与车音智能各股东协商一致后, 不解除本协议及某一期或多期财务资助协议,并宣告车音智能各股东 对车音智能的某一期或多期财务资助提前到期。车音智能应在收到车 音智能各股东前述书面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向车音智能各股东任意 一方返还相应的财务资助款本金和根据本协议及财务资助协议约定 计算的财务资助期间的资金使用费: (1)车音智能未完全按本协议及财务资助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款 项的; (2)车音智能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及财务资助协议项下 的其他义务,经车音智能各股东催告后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 (3)车音智能发生任何根据车音智能各股东任意一方独立判断 所判定的重大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足以影响偿债 能力的,财务状况恶化,公司解散、被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 或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的; (4)车音智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相关管理规 定的行为的; -12- (5)车音智能各股东任意一方认为可能危及其债权安全的其他 情形。 (七)生效条款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经公司有权机构批准之日起生 效。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的目的为补充车音智能流动资金,缓解 2020 年年初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确保经营持续稳定。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还款来源为车音智能 正常业务回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正面积极的影响。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车音智能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补充车 音智能流动资金,车音智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在公 司向车音智能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车音智能其他股东根据公司本次 财务资助金额按其各自的出资比例同时向车音智能提供财务资助,资 金使用费率不超过公司向车音智能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使用费率且 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资金使用费定价公允。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郭全中、陈建根、田迎春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 事会审议批准后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 一 ) 公 司本 次 向 控股 子 公 司车 音 智 能提 供 总 额度 不 超 过 3,5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补充车音智能流动资金,缓解相 关影响,确保经营持续稳定。 (二)本次提供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定价公允,会议表决程序 -13-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 (三)被资助对象车音智能目前资产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 能力,且车音智能其他股东按其各自的出资比例同时向车音智能提供 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率不超过公司向车音智能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 使用费率且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制 范围之内。 基于上述理由,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九、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车音智能、鼎金投资、子栋科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王 力劭、曾辉身份证复印件; (四)车音智能 2018 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财 务报表; (五)财务资助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