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闻集团:关于为控股子公司8000万元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8-21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2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8000 万元委托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贷款情况
为补充流动资金,促进智能语音业务和车联网业务快速发展,提
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子公司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音智能”)
全资子公司成都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车音”)通
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双流分行”)
向成都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科创”)贷款 8,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自正式放款之日起),贷款利率以具体签署
的合同为准,由公司及车音智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专款专
用于成都车音自身经营所需等资金周转。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一)保证担保情况
保证人名称: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车音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成都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名称:成都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
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额本金合计为 8,000 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日期(债权确定期间):一年,自正式放款之日起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
年。如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债务系分期履行的,全部债务的保证期间均
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往后起算二年。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
资产过户全部税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车音智能的股
东鼎金实业作为公司的关联方应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经各方协商一
致,本次由车音智能其他股东子栋科技、鼎金实业分别以贷款金额的
34.56%、5.44%为限为公司的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由车音智能以债
权额度全额为公司的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9.11 条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担保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次临
时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批准了《关于为控股子
公司 8000 万元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车
音智能为车音智能全资子公司成都车音通过交通银行双流分行向空
港科创贷款 8,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
证期限为两年),车音智能的股东子栋科技、鼎金实业分别以贷款金
额的 34.56%、5.44%为限为公司的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车音智能以
债权额度全额为公司的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
本次保证担保的相关合同签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同文件、办
理相关手续等。
三、债权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成都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住所、办公地点: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金河路四段 2201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武良
注册资本:1,000,00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05 年 12 月 31 日
经营期限:2005 年 12 月 31 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7826801424
经营范围:融资、投资的管理服务及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
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产管理及咨
询;园区的开发建设与管理;文化项目、体育项目、旅游项目(含游
乐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成都市双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
1 1,000,000.00 100.00
融工作局
合计 1,000,000.00 100.00
空港科创与公司的关系:空港科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空港科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成都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
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怡心街道华府大道四段 777 号
法定代表人:沈嘉鑫
注册资本:5,10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9 年 11 月 27 日
经营期限:2019 年 11 月 27 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6MA69AHCG4D
经营范围:智能科技、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汽
车专业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及网上销
-3-
售汽车及零部件、汽车装饰品、橡塑制品、轮胎、润滑油脂、日用百
货、机电设备、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
讯产品(不含无线电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汽车租
赁服务;广告业(不含气球广告);计算机系统集成;从事货物进出
口及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主营业务:协同双流区人民政府在当地投资建设车联网项目,未
来从事汽车电子信息互联网产业基础应用、创新技术研究和研发成果
产业化工作。
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5,100.00 100.00
合计 5,100.00 100.00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成都车音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指标如下:
资产总额 1,204.90 万元,负债总额 0.3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0.3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0.0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204.60 万
元;成都车音于 2019 年 11 月底成立,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未开
展实际业务。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成都车音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指标如下:
资产总额 1,204.33 万元,负债总额 0.24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0.2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0.0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204.09 万
元;受 2020 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肆虐及后续疫情反复影响,
成都车音在成都市双流区的项目落地一再延误,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尚未开展实际业务。
截至目前,成都车音未有或有事项发生,不存在担保、重大诉讼
与仲裁事项。
成都车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
五、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子栋科技
企业名称:拉萨子栋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夺底路北环福江家园
3 栋 3307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沈嘉鑫
注册资本:125.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6 年 12 月 26 日
经营期限:2006 年 12 月 26 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6627756N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智能产品的技
术开发与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曲思霖 96.22 76.98
2 乔迁 17.74 14.19
3 崔洪斌 6.02 4.82
4 郭丽琴 5.01 4.01
合计 125.00 100.00
子栋科技与公司的关系:子栋科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子栋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鼎金实业
企业名称:拉萨鼎金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东区西一路以西城关花园
-5-
公寓楼西一排一栋 7F3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芮群伟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1 日
经营期限:2013 年 12 月 11 日至 2033 年 12 月 1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00064687622A
经营范围: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
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
销售;橡胶制品的销售;影视策划;进出口贸易;承办展览展示活动;
会议及展览服务;文化旅游产业项目规划、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金正源联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合计 100.00 100.00
金正源联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其第一大股东为无
锡天地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40.00%股权,顶屹(上海)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35.00%股权,马鞍山悦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其 18.00%股权,北京长和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7.00%股权。
鼎金实业与公司的关系:2018 年 11 月 19 日,和平财富控股有
限公司将其所持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 50%的股
权转让给和融浙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融浙联”)的全资子
公司拉萨融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截至目前,该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和融浙联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芮群伟为
鼎金实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故鼎金实业与公司存在
关联关系。
-6-
鼎金实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车音智能
企业名称: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 6 号科技园工业大厦东
606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雨农
注册资本:6,010.5994 万元
成立时间:2008 年 11 月 3 日
经营期限:2008 年 11 月 3 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0388669N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产
品的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
报);经营进出口业务;经营电子商务;汽车用品销售,汽车租赁服务;
汽车销售。文化活动策划;展览展示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
咨询;市场调研;会议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销售日用品、花卉、电
子产品、工艺品(象牙制品除外)、皮革制品(不含野生动物皮张)、
服装、鞋帽、玩具、钟表、眼镜、文具用品、摄影器材、体育用品、
家具(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家用电器、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
铺经营)、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汽车部件、汽车装饰品、橡塑
制品、轮胎、润滑油、摩托车配件、黄金制品、白银制品(不含银币)、
珠宝首饰、化妆品、通讯设备、I 类医疗器械、厨房用具、卫生间用
具(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从事广告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二
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呼叫中心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
信息服务)(凭经营许可编号 B2-20180081 经营,有效期至 2023 年 1
月 9 月);增值电信业务。
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公司 3,606.3624 60.0000
-7-
2 子栋科技 1,655.1328 27.5369
3 鼎金实业 327.0042 5.4405
4 王力劭 211.0500 3.5113
5 曾辉 211.0500 3.5113
合计 6,010.5994 100.00
车音智能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车音智能 60%股权,车音智能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车音智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主要合同内容
(一)公司与空港科创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在四川省成都市签订
的《委托贷款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公司以下称为“保证人 1”;
“空港科创”以下称为“贷款人”):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本合同项下主债权的种类为主合同债务人因办理主合同项下约
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币种为人民币,本
金数额为 8,000 万元(大写))捌仟万元整。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 1 年期,自委贷银行正式放款之
日起。若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上述期限在履行中发生变化,则以借款凭
证等债权凭证记载的日期为准。若依主合同约定主合同债务人被宣布
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3.保证方式
保证人 1 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保证人 1 保证的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及其
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资产过户全部税费等)和所有
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5.保证期间
-8-
保证人 1 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
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系分期履行
的,全部债务的保证期间均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往
后起算二年。
6.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
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
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保证人 1 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即构成违约,保证人
1 除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外,还应按主债权本金的百分之四
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贷款人因此所受损失,违约金应在违约
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银行工作日内向贷款人支付。
7.生效条款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二)车音智能与空港科创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在四川省成都市
签订的《委托贷款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车音智能”以下称为
“保证人 2”;“空港科创”以下称为“贷款人”):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本合同项下主债权的种类为主合同债务人因办理主合同项下约
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币种为人民币,本
金数额为 8,000 万元(大写)捌仟万元整。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 1 年期,自委贷银行正式放款之
日起。若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上述期限在履行中发生变化,则以借款凭
证等债权凭证记载的日期为准。若依主合同约定主合同债务人被宣布
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3.保证方式
保证人 2 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9-
4.保证范围
保证人 2 保证的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及其
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资产过户全部税费等)和所有
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5.保证期间
保证人 2 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
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系分期履行
的,全部债务的保证期间均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往
后起算二年。
6.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
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
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保证人 2 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即构成违约,保证人
2 除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外,还应按主债权本金的百分之四
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贷款人因此所受损失,违约金应在违约
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银行工作日内向贷款人支付。
7.生效条款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三)公司与子栋科技、鼎金实业及车音智能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签订的《反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公司以下称为“担保人”;
“子栋科技”以下称为“反担保人 1”,“鼎金实业”以下称为“反担
保人 2”,“车音智能”以下简称“反担保人 3”,“子栋科技”“鼎金实
业”“车音智能”以下合称“反担保人”;“成都车音”以下称为“借
款人”;“空港科创”以下称为“委托人”):
1.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反担保人 1、反担保人 2 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担保人基于与委托
-10-
人签署《委托贷款保证合同》而承担保证责任或违约责任而造成担保
人全部财产损失总额的 40%。
反担保人 3 所担保主债权为:担保人基于与委托人签署《委托贷
款保证合同》而承担保证责任或违约责任而造成的担保人全部财产损
失。
2.保证方式
(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反担保人 1 和反担保人 2 按以下比例确定双方分别应承担
的份额。其中,就“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项下反担保人 1 和反
担保人 2 所担保的主债权而言,反担保人 1 就担保人全部财产损失的
34.56%的份额进行担保,反担保人 2 就担保人全部财产损失的 5.44%
的份额进行担保。
反担保人 3 就“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项下被担保的全部债
权向担保人承担反担保保证责任。
3.保证范围
反担保人 1 和反担保人 2 反担保的范围包括担保人基于与委托人
签署《委托贷款保证合同》而承担保证责任或违约责任而造成担保人
全部财产损失总额的 40%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
人实现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和反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等)。
反担保人 3 反担保的范围包括担保人基于与委托人签署《委托贷
款保证合同》而承担保证责任或违约责任而造成担保人的全部财产损
失总额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人实现本合同项下
被担保的债权和反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保全费、调查取证费等)。
4.保证期间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人实际承担与委托
人签署的《委托贷款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或违约责任之次日起
两年。
-11-
5.违约责任
(1)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关约定作出虚假陈述
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反担保
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的贷款协议
项下全部的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等),以及担保人
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2)若反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
反担保义务,超过约定时间的,每延长一日,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支
付相当于逾期应付款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若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反担保
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的贷款协议
项下全部的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以及担保人代
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
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① 反担保人无担保人主体资格或法律规定不允许反担保人对外
提供担保的情形;
② 反担保人的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外提供担保;
③ 其他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
(4)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关规定,担保人有权
采取相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手段)制止反担保人实施相关
行为。
6.生效条款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反担保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成都车音贷款专款专用于其自身经营所需等资金周转,促进
-12-
智能语音业务和车联网业务快速发展,成都车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偿还流动资金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资金来源于成都车音经营收入和其
他合法所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车音智能为成都车音贷款提供保证担
保的同时,由车音智能其他股东子栋科技、鼎金实业分别以贷款金额
的 34.56%、5.44%为限为公司的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由车音智能以
债权额度全额为公司的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提供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04,30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 67,651.00 万
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527,382.47 万元
的 12.8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0.00 万 元 , 占 公 司 2019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净 资 产
527,382.47 万元的 0.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
诉讼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成都车音、车音智能、子栋科技、鼎金实业、空港科创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成都车音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0 年度 1-6 月份财务报
表;
(四)委托贷款保证合同;
(五)反担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