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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闻集团:关于转让陕西华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公告2020-09-30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9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陕西华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西安曲
江文化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江金控”)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 100,000 万元的交易
价格将持有的剥离非目标资产后的陕西华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华商传媒”)1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转
让给曲江金控或其指定方。
    剥离的非目标资产主要为所有基金/合伙企业份额、部分股权投
资项目,及重庆、沈阳、咸阳房产、土地,以及其他债权等,将由公
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华闻民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民享”)
接收。
    剥离非目标资产后的华商传媒仍持有资产主要为纸媒业务、会展
业务、物流和生鲜配送业务、移动新闻服务业务等,以及西安地区房
产、土地。


                             -1-
     (二)交易各方的关系
     公司与曲江金控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出售资产交易价格 100,000.00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 527,382.47 万元的 18.96%;本次出售
资产的资产总额账面值 151,308.55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的资
产总额 1,287,390.78 万元的 11.75%;自 2020 年 5 月 25 日召开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有关出售房产事项后,除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委托拉萨鸿
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出售已上市项目外,公司已在经营班子审议
通过后以 5,450 万元的交易价格出售海口民生大厦房产,该房产账面
值为 5,462.39 万元,且本次交易的同时公司拟转让的界面(上海)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账面值 27,100 万元,加之本次出售资产总
额账面值 151,308.55 万元,累计出售资产总额将达 183,870.94 万元,
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1,287,390.78 万元的 14.28%;本
次交易预计账面亏损 10,217.67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净利润 10,459.47 万元的 97.6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批
准并披露,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三次
临时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批准了《关于转让陕
西 华 商 传 媒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00% 股 权 的 议 案 》, 同 意 公 司 以
100,000 万元的交易价格将持有的华商传媒 1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转让给曲江金控。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本次股权转
让的相关协议签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件、补充协议、办
理相关手续等。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
    剥离非目标资产后的华商传媒 100%股权所对应的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51,308.55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经审
计的资产总额 1,287,390.78 万元 11.75%;剥离非目标资产后的华商
传媒 100%股权所对应的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净资产为 110,217.67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资产 527,382.47 万元的 20.90%;剥离非目标资产后的华商
传媒 100%股权所对应的 2019 年营业总收入未超过剥离非目标资产前
的华商传媒 100%股权所对应的 2019 年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即未超
过 112,882.25 万元,未超过公司 2019 年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
392,034.42 万元的 28.79%。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曲江金控简介
    名称:西安曲江文化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注册地:西安曲江新区杜陵邑南路 6 号 4 号楼 1 层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顺绪
    注册资本:1,000,00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8 年 8 月 8 日
    经营期限:2018 年 8 月 8 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MA6W1F9U65
    经营范围:对金融及金融服务性机构进行投资;股权投资及管理;
资产管理;资产处置、并购与重组;投资策划与咨询。(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其出资情况: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出资 800,500.00
万元,持有曲江金控 80.05%的股权;西安曲江文化控股有限公司出
资 199,500.00 万元,持有曲江金控 19.95%的股权。西安曲江新区管


                             -3-
理委员会为曲江金控的实际控制人。
    (二)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和管理、资产管理与处置、并购与重组。
    (三)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曲江金控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资产总额 901,098.85 万元,负债总额 309,668.56 万元,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 218,387.95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5,407.8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8,739.91 万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曲江金控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资产总额 1,609,635.99 万元,负债总额 808,957.13 万元,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 236,744.81 万元;2020 年度 1-6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60,481.5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9,637.20 万元。
    (四)曲江金控与公司的关系
    曲江金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
    曲江金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华商传媒简介
    名称:陕西华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注册地: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 3001 号华商传媒
文化中心 1 号楼 14 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怀忠
    注册资本:20,00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00 年 8 月 29 日
    经营期限:2000 年 8 月 29 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197663309


                             -4-
    经营范围:传媒信息业的投资、开发、管理及咨询服务(限自有
资产投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餐饮服务;广告设
计、制作、发布;文化艺术展览、展示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各类演
出活动;商务信息咨询(金融、证券、期货、基金投资咨询等专控除
外);日用百货销售;房地产开发、销售;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服务、
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公司出资 20,000 万元,持有华商传媒 100%
股权。公司为华商传媒实际控制人。
    (二)非目标资产及目标资产情况
    非目标资产包括: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07%
合伙企业份额、中信夹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0.98%合伙
企业份额、北京磐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0%合伙企业份额、
芜湖其欣石电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16%合伙企业份额、马
鞍山盛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4255%合伙企业份额、毫
州信望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1785%合伙企业份额、
芜湖领航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61%合伙企业份额、
陕西华商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北京华商通达文化传媒
有限公司 100%股权、辽宁盈丰传媒有限公司 85%股权、吉林华商传媒
有限公司 85%股权、重庆华博传媒有限公司 85%股权、北京华闻创新
传媒文化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34.44%股权、陕西和煦阳光商贸有限
公司 28%股权、北京城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9%股权、吉林华商数码
印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辽宁新闻印刷集团有限公司 26.18%股权、
华商数码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数码”)重庆分公司、
拉萨悦胜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北京华商圣锐广告有限
公司 100%股权、新疆悦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陕西三六五
网络有限公司 32%股权、西安沣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30%股权、晋大


                            -5-
纳米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3.24%股权、上海太洋科技有限公司 1.59%
股权、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32%股份,及重庆九鼎国际
3 处房产小计 211.94 ㎡、重庆金科中央华府商铺 66.69 ㎡、重庆剑
龙路 1 号 2 处工业用地小计 61704 ㎡(房屋建筑面积小计 7084.56 ㎡)、
沈阳假日蓝湾房产 129.13 ㎡、咸阳裕塬城市风景 89.64 ㎡等,以及
其他债权等。
    目标资产包括:西安华商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商广
告”)100%股权、西安华商卓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陕西华
商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陕西黄马甲物流配送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陕西新社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陕西黄马甲快
递有限公司 60%股权、吉林黄马甲快递有限公司 60%股权、兰州黄马
甲物流配送有限责任公司 60%股权、沈阳黄马甲快递有限公司(包括
大连分公司)60%股权、西宁黄马甲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60%股权、
银川黄马甲快递有限公司 60%股权、西安华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100%
股权、西安二三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65%股权、西安全媒合作传媒发
展有限公司 30%股权、华商数码(包括西安印务分公司)100%股份、
陕西华商传媒文化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华商文化中心
产业园 1 号楼 17766.32 ㎡、2 号楼 47797.34 ㎡、美术馆 8422.38 ㎡、
博物馆 2976.16 ㎡及相关车位,以及西安凤城二路工业用地 18000 ㎡、
草滩尚华路工业用地 66666.43 ㎡。
    (三)历史沿革情况
    华商传媒成立于 2000 年 8 月 29 日,系由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批准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8,000 万元,其中:陕西华圣
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圣集团”)以实物出资 3,300
万元,持有其 41.25%股权;陕西华路新型塑料建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路新材”)以实物出资 2,600 万元,持有其 32.50%股权;华
商报社以商誉出资 1,600 万元,持有其 20.00%股权;陕西中化工业


                               -6-
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中化”)以实物出资 500 万元,持有
其 6.25%股权。
    2003 年 2 月,华路新材将其所持的华商传媒 11.75%股权转让给
西安锐劲信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锐劲”)。该次转让完成
后,华商传媒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华圣集团出资 3,300 万元,持有
其 41.25%股权;华路新材出资 1,660 万元,持有其 20.75%股权;华
商报社出资 1,600 万元,持有其 20.00%股权;西安锐劲出资 940 万
元,持有其 11.75%股权;陕西中化出资 500 万元,持有其 6.25%股权。
    2003 年 12 月,华商报社将所持华商传媒 20%股权撤出(商誉资
产 1,600 万元出资额),由华圣集团以现金出资 1,600 万元予以置换,
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商传媒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华圣集团出资
4,900 万元,持有其 61.25%股权;华路新材出资 1,660 万元,持有其
20.75%股权;西安锐劲出资 940 万元,持有其 11.75%股权;陕西华
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实业”,原“陕西中化”)出资 500
万元,持有其 6.25%股权。
    2004 年 3 月,华商传媒完成名称变更,由“陕西华商信息产业
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陕西华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6 年 4 月,华美实业将其持有的华商传媒 6.25%股权转让给西
安锐劲。该次转让完成后,华商传媒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华圣集团
出资 4,900 万元,持有其 61.25%股权;华路新材出资 1,660 万元,
持有其 20.75%股权;西安锐劲出资 1,440 万元,持有其 18.00%股权。
    2006 年 6 月,华圣集团将其持有的华商传媒 61.25%股权转让给
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控股”)。该次转让完成
后,华商传媒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华闻控股出资 4,900 万元,持有
其 61.25%股权;华路新材出资 1,660 万元,持有其 20.75%股权;西
安锐劲出资 1,440 万元,持有其 18.00%股权。
    2006 年 11 月,华商传媒以截至 2006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未


                             -7-
分配利润中的 12,000 万元用于转增注册资本,华商传媒注册资本由
8,000 万元增加至 20,000 万元。该次转增完成后,华商传媒股东及
其出资比例为:华闻控股出资 12,250 万元,持有其 61.25%股权;华
路新材出资 4,150 万元,持有其 20.75%股权;西安锐劲出资 3,600
万元,持有其 18.00%股权。
    2006 年 12 月,华闻控股将其持有的华商传媒 30%股权转让给公
司。该次转让完成后,华商传媒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华闻控股出资
6,250 万元,持有其 31.25%股权;公司出资 6,000 万元,持有其 30%
股权;华路新材出资 4,150 万元,持有其 20.75%股权;西安锐劲出
资 3,600 万元,持有其 18.00%股权。
    2007 年 4 月,华闻控股将其持有的华商传媒 31.25%股权转让给
公司。该次转让完成后,华商传媒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公司出资
12,250 万元,持有其 61.25%股权;华路新材出资 4,150 万元,持有
其 20.75%股权;西安锐劲出资 3,600 万元,持有其 18.00%股权。
    2012 年 12 月,华路新材将其持有的华商传媒 7.5%股权转让给上
海常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常喜”);新疆锐聚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锐聚”,原“西安锐劲”)将其
持有的华商传媒 15%股权和 3%股权分别转让给上海大黎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大黎”)和上海常喜。该次转让完成后,华
商传媒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公司出资 12,250 万元,持有其 61.25%
股权;上海大黎出资 3,000 万元,持有其 15.00%股权;华路新材出
资 2,650 万元,持有其 13.25%股权;上海常喜出资 2,100 万元,持
有其 10.05%股权。
    2013 年 12 月,公司向华路新材发行 76,678,241 股购买其持有
的华商传媒 13.25%股权、向上海常喜发行 60,763,889 股购买其持有
的华商传媒 10.05%股权、向上海大黎发行 86,805,555 股购买其持有
的华商传媒 15.00%股权。同时,公司向西安锐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8-
公司发行合计 154,166,667 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华商传媒八家附属
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其中包括华商数码 20.40%股份、陕西黄马甲
物流配送股份有限公司 49.375%股份、西安华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22.00%股权、西安华商卓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00%股权、重庆华
博传媒有限公司 15.00%股权、吉林华商传媒有限公司 15.00%股权、
辽宁盈丰传媒有限公司 15.00%股权和华商广告 20.00%股权。该次交
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华商传媒 100%股股权及其八家附属公司的少数
股东权益。
    截至本次股权转让前,华商传媒和华商传媒八家附属公司的股权
结构未发生新的变化。
    (四)主营业务
    华商传媒拥有独家代理经营《华商报》的广告、发行、印刷等业
务的权利。华商传媒控股子公司华商广告、华商数码于 2007 年 1 月
15 日分别与华商报社签订了《广告业务协议》《发行业务协议》《印
刷业务协议》,华商报社授予华商传媒控股子公司有关《华商报》的
广告设计制作与代理发布、报纸印刷、纸张采购及报纸发行等相关业
务的独家经营权,独家经营权期限为期三十年,自 2007 年 1 月 1 日
起至 2036 年 12 月 31 日止。华商广告、华商数码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分别与华商报社签订了《<广告业务协议>终止协议》《<发行业务协
议>终止协议》《<印刷业务协议>终止协议》。华商广告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与华商报社签订了《经营性业务授权协议》,华商广告取得包
括《华商报》的广告、发行、印刷与纸张采购等业务在内的全部经营
性业务的独家经营权,经营权期限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6 年
12 月 31 日止。
    此外,华商传媒依托报纸所在区域的资源还开展了会展业务、物
流和生鲜配送业务、移动端新闻服务等板块。
    (五)主要财务数据


                              -9-
     1.未剥离非目标资产的华商传媒财务数据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对华
商传媒财务情况出具的编号为亚会深审字(2020)079 号的《陕西华
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华商传媒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 314,774.05
万元,负债总额 45,930.51 万元,应收款项总额 88,387.55 万元,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21,432.46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112,882.25 万元,营业总成本 104,525.54 万元,营业利润 11,472.2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732.73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12,491.26 万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华商传媒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资产总额 291,290.38 万元,负债总额 39,156.60 万元,应收款项总
额 73,947.6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15,884.26 万元;2020
年度 1-6 月份实现营业总收入 42,754.05 万元,营业总成本 44,138.25
万 元 , 营 业 利 润 -2,781.37 万 元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807.76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557.49 万元。
     2.剥离非目标资产后的华商传媒财务数据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剥离非目标资产
后的华商传媒备考模拟财务情况出具的编号为 XYZH/2020XAA20287
的《陕西华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度 1-4 月审计报告》(以
下简称“《审计报告》”),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华商传媒经审计的
备考模拟合并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 151,308.55 万元,负债总额
35,393.03 万元,应收款项总额 13,665.4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 110,217.67 万元;2020 年度 1-4 月份实现营业总收入
25,423.16 万元,营业总成本 26,827.27 万元,营业利润 2,813.3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92.45 万元。
     (六)华商传媒评估基本情况


                                  -10-
    参考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剥离非目标资产后的华商
传媒出具的《西安曲江文化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
购涉及资产重组后的陕西华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于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4 月 30 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如下:剥离非目标资产
后的华商传媒母公司总资产账面值为 166,202.46 万元,评估后母公
司总资产为 182,081.39 万元,增值额为 15,878.93 万元,增值率为
9.55%;母公司净资产账面值为 88,574.33 万元,评估后母公司净资
产为 104,453.26 万元,增值额为 15,878.93 万元,增值率为 17.93%。
    (七)其他情况
    2019 年,公司将公司持有的华商传媒 100%股权质押给太平洋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期票据持有人委托太平洋证券作为三期中票票据
的受托管理人,代理全体中期票据持有人办理本次华商传媒股权质押
事宜),为公司存续的“14 华闻传媒 MTN001”“17 华闻传媒 MTN001”
“18 华闻传媒 MTN001”三期中期票据的本金及到期应付利息提供全
额质押担保。
    2019 年 7 月,公司已顺利兑付“14 华闻传媒 MTN001”。解除华
商传媒 100%股权质押事宜尚需要获得“17 华闻传媒 MTN001”“18 华
闻传媒 MTN001”两期中期票据持有人同意。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持有的华商传媒 100%股权不存在涉及有关
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公司
未为华商传媒提供担保、未委托华商传媒理财,华商传媒也未占用公
司资金。华商传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参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剥离非目标资产
后的华商传媒备考模拟财务情况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剥离非目标资产后的华商传媒账面净资产值为 110,217.67 万


                             -11-
元。
    参考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剥离非目标资产后的华商
传媒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于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4 月 30 日,剥
离非目标资产后的华商传媒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母公司净资
产账面值为 88,574.33 万元,评估后母公司净资产为 104,453.26 万
元,增值额为 15,878.93 万元,增值率为 17.93%。
    经公司与曲江金控充分、友好协商,根据剥离非目标资产后的华
商传媒 2020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股权价值评估等情况,确
定剥离非目标资产后的华商传媒 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100,000 万
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曲江金控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一)目标资产范围
    本次转让标的为公司合法持有的华商传媒(以下简称“目标公
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及所对应的目标资产。
    (二)股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进度
    1.股权转让款
    经双方一致确认,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款共计 100,000 万元
(大写:壹拾亿元整)。
    2.开立共管账户
    本协议签署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在一家位于海南省
海口市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以公司名义开立一个共
管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
    共管账户应由公司和曲江金控共同监管,共管账户中任何资金的
支出、划转和/或其他操作均必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受限于公司和
曲江金控向监管银行发出的、加盖其各自预留印鉴的书面指令。在监


                             -12-
管银行根据“支付方式及条件”之安排将全部资金划出共管账户后,
公司和曲江金控应共同向监管银行发出书面指令以解除对共管账户
的共管;如发生任一本协议约定的协议解除或终止情形的,公司和曲
江金控应在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一(1)个工作日内共同向监管银
行发出书面指令以解除对共管账户的共管,共管账户内全部资金(含
孳息)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全额退回曲江金控指定账户。
    如完成目标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登记的,则共管账户中资金产生
的孳息应属于公司所有。反之,如因任一情形导致本协议解除或终止
的,则共管账户中资金产生的孳息应属于曲江金控所有。
    3.股权转让价款支付
    (1)本协议签署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① 中期票据(系指“17 华闻传媒 MTN001”及“18 华闻传媒
MTN001”)持有人已根据公司与目标股权质权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 日签署的《股权质押协议》之约定出具同意解
除目标股权的质押的书面意见;
    ② 曲江金控参与共管的专项用于解除目标股权质押和兑付中期
票据本息的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中票监管账户”)已在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以下简称“中票监管银行”)开立。
    上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曲江金控应向共
管账户支付相当于股权转让价款 30%的保证金,即人民币 30,000 万
元(大写:叁亿元整)。
    (2)若任何一方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前未能完成内外部审批,
则双方应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起一(1)个工作日内共同向监管银行
发出书面指令以解除对共管账户的共管,账户内资金全额退回曲江金
控指定账户。
    即使本协议因未完成内外部审批而未发生法律效力,公司未按时
向监管银行发出书面指令将共管账户内的共管资金退还至曲江金控


                            -13-
指定账户的,仍应按本协议“公司违约责任”第 1 项进行处理。
    (3)双方分别完成内外部审批程序之日,曲江金控已支付的保
证金即等额转为股权转让价款;自双方完成内外部审批程序之日起的
三(3)个工作日内,曲江金控应向共管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65%,
即人民币 65,000 万元(大写:陆亿伍仟万元整)。至此,曲江金控已
累计向共管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95%。该共管账户中的资金处理
方式如下:
    ① 双方完成内外部审批程序之日起二(2)个工作日内,公司和
曲江金控应共同向监管银行发出书面指令,将共管账户中经公司与中
期票据持有人协商确定的不超过保证金金额的款项支付至中票监管
账户,专项用于目标股权质押解除相关事宜。
    如目标股权未在 2020 年 11 月 5 日前(以下简称“解质押期限”)
解除质押登记的,则公司应在 2020 年 11 月 5 日起一(1)个工作日
内向中票监管银行发出书面指令,将中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全额退回
曲江金控指定账户。
    关于中票监管账户中任何资金的支出、划转和/或其他操作,以
各方另行签署的中票监管账户之共管协议的约定为准。
    ② 共管账户中剩余资金(含共管账户内已产生的孳息),在同时
满足如下条件后五(5)个工作日内,公司和曲江金控应共同向监管
银行发出书面指令,将共管账户中的一笔股权转让款划转至中票监管
账户,使得中票监管账户累计收到的股权转让款(含如前所述“不超
过保证金金额的款项”)达到人民币 82,250 万元(含孳息),以专项
用于兑付 17 华闻传媒 MTN001、18 华闻传媒 MTN001 持有人不低于 30%
的到期本金及全部利息;共管账户内其他剩余款项则应划转至公司指
定账户:
    A.公司完成本协议约定的目标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以下简称
“非目标资产”)剥离,且剥离结果经曲江金控书面确认;


                             -14-
    B.完成目标股权过户的变更登记,并办理完毕目标公司及目标
资产交接。
    在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后的二(2)个工作日内,曲江金控应向中
票监管银行发出书面申请,以退出对中票监管账户的共管。
    (4)曲江金控应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公司指定账户支付股
权转让价款的 5%,即尾款人民币 5,000 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
如公司未按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完成非目标资产剥离,或剥离结果未
经曲江金控书面确认的,曲江金控有权拒绝付款并不视为违约,尾款
支付期限相应延长至非目标资产剥离完成并经曲江金控书面确认之
日。
    (5)曲江金控有权从各期股权转让价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以作
为公司承担因其做出的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的披露
而使目标公司或曲江金控对外承担或有负债而产生的赔偿责任(本协
议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就本协议前款项下的扣款,曲江金控应向公司提供书面扣款依据
以及扣款计算方法(以下合称“扣款依据”),经公司书面确认无异议
的,由公司与曲江金控共同向监管银行发出书面指令,将相应款项从
共管账户资金余额中划入曲江金控指定账户。如上述应扣减的股权转
让价款从各期应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中扣减后,仍不足以弥补曲江金
控因本条所述情形而遭受的损失的,曲江金控有权要求公司在三(3)
个工作日内另行补足其差额,逾期未支付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双方就扣款依据产生争议,且在曲江金控提出扣款依据之日起
三十(30)日内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事项
提交本协议约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事项未
经人民法院判决并生效,争议金额相应款项暂不支付;争议事项经人
民法院判决并生效的,公司应按照裁判文书确定的付款数额和付款期
限履行付款义务。因处理争议事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


                            -15-
承担赔偿责任。
    (三)非目标资产的剥离
    1.公司应在共管账户收到保证金之日起六十(60)日内完成本
协议附件项下“非目标资产”剥离。
    为免疑义,本协议所述“非目标资产剥离”指非目标资产所有权,
即目标资产以外的其他股权、PE 投资(合伙份额)、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其他企业(不含目标公司及目标资产所在公司)的债权、房屋产
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已变更登记至公司或公司指定第三方名下。
    2.曲江金控同意,对于公司于本协议附件约定的无法或可能无
法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办理完毕权属变更登记的非目标资产,如公司或
公司指定第三方与该等非目标资产所在公司(即原权利人)就该等非
目标资产剥离相关事宜已签署相关协议且履行完毕(权属变更登记除
外)的,视为公司已按本协议约定完成该等非目标资产的剥离。
    在此等情况下:(1)公司将继续积极履约,并在后续合理期间办
理完毕该等非目标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公司另有权将该等非目标资
产过户至公司指定方名下,或直接处置该等非目标资产,曲江金控均
应予以积极配合;(2)双方共同确认,届时发生的与该等非目标资产
剥离有关的税费由公司承担,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前所产生的
与该等非目标资产有关的权利与义务由公司享有或承担,曲江金控应
予以积极配合。
    公司同意,非目标资产剥离将不损害曲江金控和目标公司利益,
剥离过程中公司应向曲江金控提供剥离方案和剥离涉及的法律文件。
    公司应在 2020 年 11 月 5 日之前完成非目标资产——陕西和煦阳
光商贸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变更登记。 在该非目标资产股权转让变
更登记之前,因该非目标资产引发的一切纠纷(包括经济性或非经济
性)及产生的任何后果均由公司解决和承担,公司应采取一切有利于
纠纷解决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指派专门团队负责处理,以便妥善解决


                             -16-
上述纠纷。
    (四)股权转让过渡期
    1.各方同意,在股权转让过渡期内,目标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
利和义务,由公司享有和承担。公司应确保不作出有损于曲江金控及
目标公司及目标资产的行为,应督促目标公司依法诚信经营,并确保
维持目标公司正常的运营和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同意,在股权转让过渡期内,公司有义务督促其提名
和/或委任于目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履行对目标
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各方确认,在股权转让过渡期内,除因非目标资产剥离之
需要,未经曲江金控书面许可,公司及其下属非目标资产范围内的企
业不得与目标公司及目标资产所在公司发生任何有损于曲江金控权
益的关联交易、债权债务。
    (3)各方确认,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共管账户收到保证金之
日止,曲江金控对目标公司及目标资产经营管理行为享有知情权,曲
江金控可委派人员列席目标公司经营管理会议,公司应在召开经营管
理会议前,通知曲江金控,曲江金控可要求公司提供经营管理相关文
件资料。
    2.股权转让过渡期监管
    (1)双方同意,自共管账户收到保证金之日起至交割日止,曲
江金控有权指定监管人员对目标公司的印鉴(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
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预留人名章、合同专用章等)
进行共同监管,并有权根据目标公司章程、制度及其他文件行使原由
公司享有的对目标公司及目标资产所在公司的知情权。
    (2)如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曲江金控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
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积极配合解除对目标公司印鉴的共同监管。
    (五)股权转让交割


                             -17-
    1.交割的先决条件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只有在下述先决条件
均得到满足或虽未得到满足但双方共同予以书面豁免的前提下方可
进行:
    (1)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现行有效的目标公司章程或目标公司
制度的有关规定完成了本次交易的内外部审批手续;
    (2)目标公司(含目标资产所在公司)持有其现有资产以及开
展现行业务所需的全部执照、批文和许可,目标公司存续的合法性,
目标公司的声誉,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主营业务未出现
重大不利变化或在商业合理预期下可能导致重大不利变化的任何情
况;并且,目标公司将采取合理措施保持及保护其资产,不进行任何
影响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行为;
    (3)本协议已经双方正式签署并生效。
    2.交接手续
    公司应在共管账户累计收到曲江金控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的 95%
的款项之日起六十(60)日内与曲江金控共同完成目标公司及目标资
产的交接手续。
    3.公司应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前完成目标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自目标股权交割日起,公司作为目标公司股东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和义
务转由曲江金控享有和承担,该等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与目标股
权对应的公司利润分配/转增资本,法律、法规和目标公司章程规定
和赋予的其他任何权利以及目标股权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4.各方进一步同意,于目标股权交割日后的三十(30)个工作
日内,由双方共同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
公司在过渡期(即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至交割日期间)内产生的损益
和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以下简称
“过渡期审计报告”),审计费用由双方均担。


                            -18-
    目标公司在过渡期内的经营盈亏由公司承担,与曲江金控无关。
如果根据过渡期审计报告,目标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经营性利润,则
曲江金控应在过渡期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将该经
营性利润同等金额的款项直接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如果根据过渡期
审计报告,目标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经营性亏损的,则公司应根据该
经营性亏损金额向曲江金控支付同等金额的补偿款,由曲江金控在过
渡期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从未支付的股权转让价
款中直接抵扣,如未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不足以支付公司应支付的补
偿款的,公司应在前述期限内等额补足。
    如果根据过渡期审计报告,因非经营性事项导致目标公司净资产
在过渡期内(以 2020 年 4 月 30 日模拟审计的净资产为基准)变化的,
则净资产减少或增加的绝对值在 1%以内(含 1%),股权转让价款不进
行调整;如净资产减少超过 1%的,则超出部分由公司等额补足并从
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中扣除;如未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不足以支
付公司应支付的补偿款的,公司应在过渡期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
(10)个工作日内等额补足;如净资产增加超过 1%的,则超出部分
由曲江金控在过渡期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以支付
补偿款方式支付给公司。
    (六)人员
    1.本协议签署后至交割日,公司承诺,对目标公司及目标资产
范围内的企业进行人事冻结,并不得有①增加或同意增加员工的工资
率、薪水、福利或其他报酬、②变更劳动人事、薪酬方面的规章制度
和政策等行为,但目标公司及目标资产所在公司为维持现有正常运营
管理而实施的行为除外。
    2.对于与目标资产相关的现有员工,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
则,曲江金控应整体接收。对于目标公司本部的在职人员,曲江金控
原则上应整体接收,且接收的人员均可进行双向选择。


                             -19-
    (七)陈述与保证
    1.公司保证公司将积极配合办理目标股权交割申报手续,履行
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依约办理目标股权过户至曲江金控名下
的手续。
    2.公司保证在本协议中对目标公司及目标资产的基本情况所作
陈述,除已向曲江金控披露或声明的事项外,保证所作陈述就公司合
理所知在本协议签署日及交割日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3.曲江金控保证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并生效后,曲江金控将按照
目标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积极履行所需的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
    4.曲江金控保证积极完善审批材料、推进内外部审批程序。
    5.曲江金控保证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积极履行股东职责,
保证目标公司及目标资产所在公司的正常运营所需资金,保证目标公
司及目标资产所在公司继续积极履行与华商报社达成的协议和承诺,
并发挥曲江金控资源优势,积极推进目标公司及目标资产所在公司的
业务发展与提升。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违反其在本
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即构成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相对方任何其他损失的,应对相对方进行赔偿。
相对方有权在损失产生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向该违约方发出要
求赔偿的书面通知及赔偿金额计算依据,赔偿金额经双方书面确认无
异议的,该违约方应自书面确认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将双方确定
的赔偿款支付至相对方指定账户,否则,每逾期一日,该违约方应按
应支付而未支付的赔偿款的万分之五向相对方支付违约金。如双方就
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事项提交本协议约定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因处理争议事项给守约方造成


                           -20-
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公司违约责任:
    (1)如公司未在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一(1)个工作日内向监
管银行发出将共管账户内的共管资金退还至曲江金控指定账户书面
指令的,每逾期一日,公司应按曲江金控已支付且公司逾期未退还的
股权转让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曲江金控支付违约金。
    (2)如目标股权未能在在本协议所述解质押期限内及时解除质
押登记,且中票监管账户内的共管资金(不超过保证金金额,以曲江
金控实际支付金额为准)未能及时退还至曲江金控指定账户的,每逾
期一日,公司应按曲江金控已支付至中票监管账户且逾期未退还的股
权转让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曲江金控支付违约金。
    (3)如公司未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向曲江金控补足赔偿金差额
或支付赔偿金的,每逾期一日,公司应按逾期未补足或未支付的赔偿
金总额的万分之五向曲江金控支付违约金。
    (4)如非目标资产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剥离,除非双方
另有约定或已得到曲江金控书面同意给予宽限期的,每逾期一日,公
司应按曲江金控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曲江金控支
付违约金;逾期达三十(30)日的,曲江金控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并要求公司全额返还曲江金控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5)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目
标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的(因曲江金控原因导致的情形除外),曲江
金控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如曲江金控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每逾
期一日,公司应按曲江金控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曲
江金控支付违约金。
    (6)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目
标公司及目标资产交接的(因曲江金控原因导致的情形除外),每逾
期一日,公司应按曲江金控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曲


                           -21-
江金控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三十(30)日的,曲江金控有权单方解除
本协议,并要求公司全额返还曲江金控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7)如公司未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在 2020 年 11 月 5 日之前
完成非目标资产——陕西和煦阳光商贸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变更登
记的,公司应向曲江金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840 万元(大写:人民币
捌佰肆拾万元整),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给曲江金控造成的任何
损失的,包括物质损失和非物质损失(名誉、商誉等),曲江金控均
有权向公司追偿。
    (8)如根据过渡期审计报告,目标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经营性
亏损,而曲江金控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不足以抵扣公司应支付的补偿
款,且公司未能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补足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
支付的补偿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曲江金控支付违约金。
    (9)如根据过渡期审计报告,因非经营性事项导致目标公司净
资产在过渡期内减少且绝对值超过 1%的,而曲江金控未支付的股权
转让款不足以抵扣公司应支付的补偿款,且公司未能在本协议约定期
限内补足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的补偿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
曲江金控支付违约金。
    (10)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公司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履约期限
没有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应由公司完成或协助完成的其他事项的,曲江
金控有权在前述情形发生后向公司发出催告通知,并要求公司在合理
期限内予以纠正,如公司未能纠正相关行为,每逾期一日,公司应按
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款总额的万分之三向曲江金控支付违约金;如
经曲江金控书面催告后三十(30)日内仍未纠正并导致本次股权转让
目的无法实现的,曲江金控有权书面通知公司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
求公司全额返还曲江金控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1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因公司的过错、陈述与保证不真
实导致本次股权转让目的无法实现或本协议无法履行,曲江金控有权


                            -22-
在前述情形发生后向公司发出催告通知,如经曲江金控书面催告后三
十(30)日内仍无法实现本次股权转让目的或本协议仍无法履行的,
曲江金控有权书面通知公司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公司全额返还曲
江金控已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12)如因公司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导致曲江金控遭受其他损
失,曲江金控有权要求公司进行赔偿。曲江金控应在损失产生之日起
十(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发出要求赔偿的书面通知及赔偿金额计算
依据,赔偿金额经公司书面确认无异议的,公司应自书面确认之日起
三(3)个工作日将双方确定的赔偿款支付至曲江金控指定账户,否
则,每逾期一日,公司应按应支付而未支付的赔偿款的万分之五向曲
江金控支付违约金。
    如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事项提交
本协议约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事项未经人
民法院判决并生效,争议金额相应款项暂不支付;争议事项经人民法
院判决并生效的,公司应按照裁判文书确定的付款数额和付款期限履
行付款义务。因处理争议事项给曲江金控造成损失的,公司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13)曲江金控因目标股权交割日前的原因(经营性或非经营性)
承担目标公司(包括子公司、关联公司等)的相关税费的,公司应按
照协议约定及时向曲江金控进行补偿。如未按时补偿,则每逾期一日,
公司应按逾期未补足或未支付的赔偿金总额的万分之五向曲江金控
支付违约金。
    2.曲江金控违约责任:
    (1)如曲江金控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逾期向共管账户或中票
监管账户或公司指定账户支付相应股权转让款的,则每逾期一日,曲
江金控应按逾期支付当期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逾
期超过(三十)30 日的,公司有权书面通知曲江金控单方解除本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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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并返还曲江金控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2)如根据过渡期审计报告,目标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经营性
利润,而曲江金控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将经营性利润同等金额的款
项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款项总额的万
分之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3)如根据过渡期审计报告,因非经营性事项导致目标公司净
资产在过渡期内增加且绝对值超过 1%的,而曲江金控未能在本协议
约定期限向公司支付补偿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的补偿款
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曲江金控超过本协议约定履约期限
没有完成本协议约定的由曲江金控完成或协助完成的其他事项的,公
司有权在前述情形发生后向曲江金控发出催告通知,并要求曲江金控
在合理期限内予以纠正,如曲江金控未能纠正相关行为,每逾期一日,
曲江金控应按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款总额的万分之三向公司支付
违约金;如经公司书面催告后三十(30)日内仍未履行完毕导致本次
股权转让目的无法实现的,公司有权书面通知曲江金控单方解除本协
议,并返还曲江金控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因曲江金控的过错、陈述与保证
不真实导致本次股权转让目的无法实现,或导致本次交易未获批准机
关批准而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公司有权在前述情形发生后向曲江金
控发出催告通知,如经公司书面催告后三十(30)日内仍无法实现股
权转让目的或本协议仍无法履行的,公司有权书面通知曲江金控单方
解除本协议,并返还曲江金控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双方确认,如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的在先义务未及时履行导致后
义务未及时履行,同时触发多个违约条款的,在该等情形下,相对方
有权适用任意一条违约责任条款,但该任何一方实际承担的违约责任
不应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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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
方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并于如下生效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1)公司股东大会已通过同意进行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有效决
议;
    (2)曲江金控的国资监管机构已就同意进行本次股权转让交易
做出批复;国资监管机构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批复系本协议的重要附
件;
    2.双方可根据公司和曲江金控审批机构、国资监管机构等有关
单位的审批意见,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
    3.本协议之修改、补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
    (十)解除和终止
    1.若本协议之先决条件中任一条件未能成就且双方不能就前述
先决条件达成书面豁免,则双方应签署终止协议以终止本协议的履
行。
    2.由于本协议签署日后发生的由于约定之不可抗力事件,导致
本协议不能履行、无法履行或不必要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终
止本协议,双方互相之间不承担违约责任。
    3.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共同解除本协议.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曲江金控均有
权在交割日前随时以书面通知公司的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且曲江金
控不承担任何责任:
    (1)目标公司及目标资产所在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
批文和许可被依法吊销或撤回;
    (2)若公司未能在 2020 年 11 月 5 日前完成目标股权变更登记;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公司均有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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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割日前随时以书面通知曲江金控的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且公司不
承担任何责任:
    (1)曲江金控存在主观故意未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的;
    (2)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华闻民享继续持有原华商传媒旗下
的非主业相关资产,但将不再委派董事、监事参与剥离非目标资产后
华商传媒的监督管理。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为将未来的战略侧重向创新文旅、特色文旅等领域发展,同时优
化调整现有部分文化传媒类资产,同时为 17 华闻传媒 MTN001 和 18
华闻传媒 MTN001 中期票据兑付提供现金流。
    (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预计账面亏损 10,217.67 万元,如按约定如期完成交易
将对公司 2020 年度的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本次交易可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收回全部股权转让款,有利于改善资产结构和增强资金
流动性,公司可在中期票据持有人同意华商传媒 100%股权解质押后
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所得股权转让款将主要用于兑付两期中期票
据。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华闻民享继续持有非目标资产。
    本次交易对方曲江金控为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实际控制的
国资背景企业,资信情况良好,其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其发行并购
债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八、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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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曲江金控、华商传媒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未剥离非目标资产的华商传媒 2019 年审计报告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表;
    (四)华商传媒 2020 年 1-4 月审计报告;
    (五)华商传媒资产评估报告;
    (六)曲江金控 2019 年审计报告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财务
报表;
    (七)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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