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2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拉萨子栋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栋科技”)、拉萨鼎金实业有限公司(原 名“拉萨鼎金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金实业”)、王 力劭、曾辉(以下合称“车音智能各股东”)与公司控股子公司车音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音智能”)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在 海南省海口市签订《财务资助框架协议》,公司本次向车音智能提供 总额度不超过 2,7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同时,车音智能的其他股 东子栋科技、鼎金实业、王力劭、曾辉(以下合称“车音智能其他股 东”)根据公司本次向车音智能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按照出资比例分 别向车音智能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1,239.00 万元、245.00 万元、158.00 万元、158.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同时,若车音智能其他股东任一方超出其所约定的同比例财务资 助额度支付财务资助款的,进而使车音智能其他股东合计支付的财务 资助款总额达到 1,800.00 万元,可视同车音智能其他股东任一方均 -1- 履行了支付同比例财务资助款的责任,车音智能各股东与车音智能债 权债务关系以其各自实际提供财务资助款为准。上述约定并不视为车 音智能其他股东任一方为其他方支付同比例财务资助款的义务承担 连带责任。若车音智能其他股东合计支付财务资助款总额未达到 1,800.00 万元,则仍由未履行约定一方承担相应责任。 (二)交易各方关联关系 2018 年 11 月 19 日,和平财富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公司实际 控制人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 50%的股权转让给和融浙联实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融浙联”)的全资子公司拉萨融威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截至目前,该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而,无锡天地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无锡金铃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 无锡金铃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无锡和平联合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40%股 权,无锡和平联合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和融浙联 30%股权;无锡天 地源投资有限公司还持有鼎金实业的唯一股东金正源联合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源”)40%股权。另外,和融浙联的董事王 政先生还担任金正源的法定代表人兼副董事长、总裁,和融浙联的法 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芮群伟担任鼎金实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故鼎金实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与子栋科技、王力劭不存在关联关系,曾辉目前担任公司控 股子公司车音智能副总裁。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财务资助 2,700.00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 司净资产 527,382.47 万元的 0.51%。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需经公 司董事会批准并披露,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对本议案 进行表决后,公司独立董事应就本次财务资助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五次 -2- 临时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批准了《关于向控股 子公司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车 音智能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2,7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 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率为 12%/年。同时,车音智能其他股东子栋 科技、鼎金实业、王力劭、曾辉根据公司向车音智能提供的财务资助 金额按照出资比例向车音智能提供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财务资 助金额分别不超过 1,239.00 万元、245.00 万元、158.00 万元、158.00 万元,资金使用费率应不超过 12%/年且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本次财务资助的相关协议签署工作,包括但不 限于签署财务资助框架协议及财务资助协议书、办理相关手续等。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财务资助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不需要再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子栋科技 企业名称:拉萨子栋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夺底路北环福江家园 3 栋 3307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沈嘉鑫 注册资本:125.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6 年 12 月 26 日 经营期限:2006 年 12 月 26 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6627756N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智能产品的技 术开发与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3-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曲思霖 96.22 76.98 2 乔迁 17.74 14.19 3 崔洪斌 6.02 4.82 4 郭丽琴 5.01 4.01 合计 125.00 100.00 子栋科技与公司的关系:子栋科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子栋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鼎金实业 企业名称:拉萨鼎金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东区西一路以西城关花园 公寓楼西一排一栋 7F3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芮群伟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1 日 经营期限:2013 年 12 月 11 日至 2033 年 12 月 1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00064687622A 经营范围: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 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 销售;橡胶制品的销售;影视策划;进出口贸易;承办展览展示活动; 会议及展览服务;文化旅游产业项目规划、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金正源 100.00 100.00 合计 100.00 100.00 金正源无实际控制人,其第一大股东为无锡天地源投资有限公 司,持有其 40.00%股权,顶屹(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35.00% 股权,马鞍山悦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18.00%股 权,北京长和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7.00%股权。 鼎金实业与公司的关系:详见前述“交易各方关联关系”。 鼎金实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王力劭 姓名:王力劭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身份证号:1401031976******** 中国公民,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 人,拥有订立并履行协议的全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 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王力劭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曾辉 姓名:曾辉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身份证号:5108021974******** 中国公民,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 人,拥有订立并履行协议的全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 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曾辉目前担任车音智能副总裁。 三、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 6 号科技园工业大厦东 606A -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雨农 注册资本:6,010.5994 万元 成立时间:2008 年 11 月 3 日 经营期限:2008 年 11 月 3 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0388669N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销 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 业务;经营电子商务;汽车用品销售,汽车租赁服务;汽车销售。文 化活动策划;展览展示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 研;会议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销售日用品、花卉、电子产品、工艺 品(象牙制品除外)、皮革制品(不含野生动物皮张)、服装、鞋帽、 玩具、钟表、眼镜、文具用品、摄影器材、体育用品、家具(不从事 实体店铺经营)、家用电器、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计算 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汽车部件、汽车装饰品、橡塑制品、轮胎、润 滑油、摩托车配件、黄金制品、白银制品(不含银币)、珠宝首饰、 化妆品、通讯设备、I 类医疗器械、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不从事 实体店铺经营);从事广告业务,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经营项目:第 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呼叫中心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 网信息服务)(凭经营许可编号 B2-20180081 经营,有效期至 2023 年 1 月 9 月)。 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公司 货币 3,606.3624 60.0000 2 子栋科技 货币 1,655.1328 27.5369 3 鼎金实业 货币 327.0042 5.4405 4 王力劭 货币 211.0500 3.5113 5 曾辉 货币 211.0500 3.5113 -6-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6,010.5994 100.00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车音智能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指标如下: 资产总额 117,663.66 万元,负债总额 53,566.25 万元(流动负债总 额 53,393.1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5.5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 64,023.00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92,094.05 万元,利润 总额 23,380.8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9,605.39 万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车音智能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指标如下: 资产总额 113,493.96 万元,负债总额 59,614.67 万元(其中流动负 债总额 59,614.6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2.5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 53,707.72 万元;2019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28,913.69 万 元 , 利 润 总 额 -10,218.91 万 元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净 利 润 -10,316.44 万元。 财务资助情况: 1.车音智能各股东于 2019 年 8 月 8 日与车音智能签署了《财务 资助框架协议》,公司向车音智能提供使用期限为 12 个月的财务资助 总额度不超过 3,500.00 万元,同时车音智能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向 车音智能提供财务资助;车音智能各股东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与车音 智能签署了《<财务资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该协议项下车 音智能各股东向车音智能提供的财务资助的期限延期不超过 12 个月 至 2021 年 8 月 8 日止。 2.车音智能各股东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与车音智能签署了《财 务资助框架协议》,公司向车音智能提供使用期限为 12 个月的财务资 助总额度不超过 3,500.00 万元,同时车音智能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 向车音智能提供财务资助,该协议尚在履行之中。 3.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向车音智能提供的财务资助总金额为 -7- 7,000.00 万元,车音智能其他股东及相关方合计向车音智能提供财 务资助总金额为 5,419.60 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为车音智能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 担保 实际担 实际发生日期 借款机构/个人 公司担保情况 名称 额度 保金额 上海车音智 公司以上海市潍坊西路 100 弄 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 2019 年 9 月 29 日 能科技有限 3 号 901、902、905 房提供抵 2,000 2,000 限公司黄浦支行 公司 押担保 2019 年 10 月 22 日 车音智能 杨贰珠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000 3,0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2019 年 10 月 30 日 车音智能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000 3,000 限公司深圳分行 2019 年 12 月 12 日 车音智能 梁海燕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00 2,000 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 2020 年 04 月 24 日 车音智能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00 1,000 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空港科创投资集 2020 年 08 月 25 日 车音智能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000 8,000 团有限公司 合计 21,000 19,000 截至目前,除车音智能全资子公司上海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车音”)与深圳奇虎健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合 同纠纷涉及剩余待付金额 364.00 万元、车音智能及其全资子公司上 海车音与蔷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存在合同纠纷涉及金额约 5,600.00 万元以外,车音智能未发生其他或有事项,不存在对外担保、其他重 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车音智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车音智能各股东协商一致,本次根据同股同权的原则,按照出 资比例向车音智能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向车音智能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率为 12%/年;车 音智能其他股东向车音智能提供任意一期财务资助时,资金使用费率 应不超过 12%/年且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具体资金使用费率由 车音智能其他股东与车音智能商定。 -8-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车音智能各股东与车音智能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在海南省海口 市签订的《财务资助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车音智能各股东向车音智能提供财务资助的安排 1.公司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内(此为固定期限,以 下简称“循环期限”)向车音智能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700.00 万元(此为可循环的资助额度,以下简称“循环额度”)的财务资助。 2.车音智能可根据其用款需求,在循环期限及循环额度内以书 面形式向公司分期申请财务资助,申请文件应列明当期申请的财务资 助金额、还款期限和具体资金使用项目等,申请文件将作为本协议之 附件。公司可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及车音智能还款等履约情况确定每期 财务资助的具体金额(以下简称“资助金额”)、每期财务资助的具体 期限(以下简称“资助期限”),并根据自身资金安排拨付财务资助款。 其中,资助期限自公司当期财务资助之首笔资助款拨付之日起算,但 不能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剩余循环期限。 3.车音智能各股东同意,当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向车音智能提 供任意一期财务资助时,车音智能其他股东应按其各自的出资比例 (以下简称“按同比例”)或高于其各自的出资比例同时向车音智能 提供财务资助,且当期最后一笔财务资助款的拨付时间不得晚于公司 最后一笔财务资助款拨付之日起的 2 个工作日。如按公司向车音智能 提供财务资助 2,700.00 万元计算,车音智能其他股东应按同比例提 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如下表: 车音智能股东 出资比例(%) 同比例资助金额(万元) 公司 60.00 2,700.00 子栋科技 27.54 1,239.00 鼎金实业 5.44 245.00 王力劭 3.51 158.00 曾辉 3.51 158.00 合 计 100.00 4,500.00 4.在公司向车音智能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不含资金使用费) -9- 大于零期间,车音智能其他股东中的任意一方向车音智能提供的财务 资助余额不得低于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60%×该任意一方的出 资比例。 5.在收到车音智能各股东拨付的财务资助款项后,车音智能须 分别向车音智能各股东提交盖有车音智能财务专用章的对应金额的 收款收据。 6.各方可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原则及安排,由车音智能各股东共 同与车音智能或分别与车音智能就每期财务资助的具体事项另行签 署《财务资助协议书》(以下简称“财务资助协议书”),并将每期财 务资助协议书作为本协议之附件。 7.鉴于鼎金实业现为公司的关联方,如鼎金实业在本协议签署 后按高于其出资比例新增向车音智能提供财务资助时,车音智能应向 公司报告,并由车音智能、鼎金实业等配合公司按照关联交易有关规 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若车音智能其他股东中任一方超出协议所约定同比例资助金 额而支付财务资助款的,进而四方合计支付的财务资助款总额达到 1,800.00 万元,视为车音智能其他股东均完全履行了本协议项下义 务,车音智能各股东与车音智能债权债务关系以其各自实际提供财务 资助款为准。上述约定并不视为车音智能其他股东任一方为其他方支 付同比例财务资助款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若车音智能其他股东合计 支付财务资助款总额未达到 1,800.00 万元,则由未履行约定一方承 担相应责任。 (二)财务资助的资金使用费率 公司向车音智能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率为 12%/年;车 音智能其他股东向车音智能提供任意一期财务资助时,资金使用费率 应不超过 12%/年且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具体资金使用费率由 车音智能其他股东与车音智能商定。 -10- (三)财务资助款的资金用途 1.车音智能同意,车音智能各股东根据本协议及每期财务资助 协议约定所提供的每期财务资助款仅用于车音智能经营相关主营业 务之需或车音智能于每期财务资助申请文件所载明的、且经车音智能 各股东书面确认的资金用途;如超出前述资金用途范围,车音智能需 提前 5 个工作日分别取得车音智能各股东的书面同意。 2.车音智能同意,为确保其按照本协议及每期财务资助协议之 约定履行义务,车音智能对车音智能各股东已拨付的每期财务资助款 项的使用及对外支付,均应以车音智能就其申请文件和财务资助协议 所述事项对外签署的法律文件生效为前提,如前述前提未满足,车音 智能不得使用当期财务资助款项。 (四)财务资助款的偿还 1.鉴于车音智能各股东向车音智能实际拨付财务资助款的时间 可能先后不一,将导致车音智能各股东当期资助期限有所不同,各方 一致同意,由车音智能于车音智能各股东提供的当期财务资助款的资 助期限均届满时,按照本协议及当期财务资助协议之约定统一结算并 偿还车音智能各股东当期全部财务资助款本金和资金使用费,本协议 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如车音智能各股东的当期财务资助期限均届满时,车音智能 因故无法足额偿还车音智能各股东已拨付的财务资助款本金和资金 使用费之和的,由车音智能选择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偿还: (1)车音智能其他股东超出各自的出资比例向车音智能提供财 务资助并实际拨付的部分,车音智能可选择优先偿还该超出资比例部 分的财务资助款本金及资金使用费,或选择优先偿还公司财务资助款 本金及资金使用费。 (2)车音智能各股东按其出资比例同比例向车音智能提供财务 资助并实际拨付的部分,车音智能可选择优先偿还公司财务资助款本 -11- 金及资金使用费,或按车音智能各股东出资比例同比例偿还车音智能 各股东的财务资助款本金及资金使用费。 车音智能应确保按照上述方式进行偿还后,车音智能对车音智能 其他股东中的任意一方未偿付完毕的财务资助款本金和资金使用费 余额占车音智能对车音智能各股东未偿付完毕的财务资助款本金及 资金使用费余额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该任意一方的出资比例。 3.如车音智能在循环期限内成功申请并获得车音智能各股东提 供的多期财务资助款的,车音智能应按照各期财务资助款拨付的先后 顺序进行偿还。 (五)财务资助款的用款监督 1.车音智能有义务于每月 20 日分别向车音智能各股东提交每期 财务资助款使用情况的报告(报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财务资助 款对外支付凭证、相关业务合同等法律文件。 2.车音智能应给予车音智能各股东对其资助项目的监督和评估 的权利,并配合车音智能各股东的监督,给予车音智能各股东公开所 资助项目相关信息的权利。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及财务资助协议的约定适当地、全面地 履行其义务,则该方应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并赔偿因违约而给其他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车音智能逾期偿还本协议及财务资助协议项下财务资助款本 金和资金使用费的,应按逾期未偿还部分的每日万分之五向车音智能 各股东支付违约金。 3.车音智能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则构成违约,车音智能各股 东任意一方均有权根据车音智能对其违约情形,1)书面通知车音智 能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及财务资助协议,并宣告本协议及财务资助协议 项下的所有财务资助提前到期,或 2)与车音智能各股东协商一致后, -12- 不解除本协议及某一期或多期财务资助协议,并宣告车音智能各股东 对车音智能的某一期或多期财务资助提前到期。车音智能应在收到车 音智能各股东前述书面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向车音智能各股东任意 一方返还相应的财务资助款本金和根据本协议及财务资助协议约定 计算的财务资助期间的资金使用费: (1)车音智能未完全按本协议及财务资助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款 项的; (2)车音智能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及财务资助协议项下 的其他义务,经车音智能各股东催告后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 (3)车音智能发生任何根据车音智能各股东任意一方独立判断 所判定的重大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足以影响偿债 能力的,财务状况恶化,公司解散、被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 或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的; (4)车音智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相关管理规 定的行为的; (5)车音智能各股东任意一方认为可能危及其债权安全的其他 情形。 (七)生效条款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经公司有权机构批准之日起生 效。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1)自 2019 年以来宏观经济下行导致车音智能主要客户即各汽 车整车厂经营业绩下滑,车音智能业务垫资额越来越大;(2)由于 2020 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肆虐及后续疫情持续波动,各行业 均受到一定影响,汽车行业下行明显,包括汽车行业生产、物流、销 售、市场推广、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均无法正常推进,且受限于外部 -13- 环境,汽车消费进一步缩减,大大增加了车企生产成本,降低车企的 盈利能力。车音智能作为汽车产业链一环,受限于项目推迟、流程缓 慢、预算减少、回款延迟等问题;(3)前期借入资金相继到期,面临 较大资金压力。为保证车音智能持续经营、稳定发展并提高盈利能力, 车音智能各股东同意各自向车音智能提供财务资助。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发展。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车音智能提供财务资助主要为缓解相关 影响,保证车音智能持续经营、稳定发展并提高盈利能力,车音智能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在公司向车音智能提供财务资助时,车音智能其 他股东也应按其各自对车音智能的出资比例向车音智能提供财务资 助,其他股东向车音智能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使用费率不超过公司向 车音智能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使用费率且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郭全中、陈建根、田迎春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 事会审议批准后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车音智能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2,7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补充车音智能流动资金,缓解相 关影响,确保经营持续稳定。 (二)本次提供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定价公允,会议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 (三)在公司向车音智能提供财务资助时,车音智能其他股东也 应按其各自对车音智能的出资比例向车音智能提供财务资助,其他股 东向车音智能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使用费率不超过公司向车音智能 -14- 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使用费率且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该笔财务 资助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 基于上述理由,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九、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车音智能、鼎金实业、子栋科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王 力劭、曾辉身份证复印件; (四)车音智能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财 务报表; (五)财务资助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