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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闻集团: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0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7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10 月 24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9 日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1 月 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15A 号全球贸易之窗


                              -1-
29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普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公司普通股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
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
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汪方怀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现场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289,315,63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4.4857%。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 2 人,代表
股份 142,300,34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1248%;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关联股东
国广环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未参与投票表决。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147,015,392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7.36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147,015,292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7.36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44,453,957 股,占


                              -2-
公司总股份的 2.22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44,453,857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2.225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部分董事、监事因与其他工作安排时间冲突,未能出席本次会议;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表决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审议并通过《关于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申请延期实施购买
公司股票承诺的议案》。
    投票表决情况:
    同 意 145,810,17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非 关 联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1802%;反对 1,205,21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3,248,74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2889%;反对 1,205,2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1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


                                  -3-
    (二)律师姓名:张丽、何林琳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主持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
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所有提案。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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