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闻集团: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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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业(海口)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根据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股东大会并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召
开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贵公司关
于召开股东大会公告,贵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
件,同时听取了贵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贵公司已向本所保
证和承诺,贵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
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已影响本
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根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
的事实及基于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及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发表法
律意见,仅就贵公司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本法律意
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贵公司可以就本法律
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向公众披露。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1 年 6 月 8 日,贵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
时会议决定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根据 2021 年 6 月 9 日、2021
年 6 月 1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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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0 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4)、《关于增加临时提案
暨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1-035),
贵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及在收到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临时提案后 2 日内,以公告的方式通知了各股东。
贵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方式、出席会议对象、网络投票时间、投票操作流程、审议
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
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时间及地
点、会议常设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 14:30 在海口市美
兰区国兴大道 15A 号全球贸易之窗 29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时间、
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经本所律师验证后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主持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
1.贵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
临时会议决定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贵公司董事会是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为贵公司董事长。
2.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贵公司的股份
142,300,344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48%,均为股权
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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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表决的股东 57 人,代表贵公司的股份 139,806,482 股,占贵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00%。
上述两项合计,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 59 人,代表贵
公 司 的 股 份 282,106,826 股 , 占 贵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4.1248%。
3.贵公司的董事、监事、总裁、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验证,会议召集人资格、主持人资格、出席会议的股东、委托
代理人及贵公司的董事、监事、总裁、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
为准。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董事会提供
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贵公司和本所律师统计了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77,670,598 股,反对 4,436,128 股,弃权 100 股。同意股
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4275%。
2.《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77,670,598 股,反对 4,436,128 股,弃权 100 股。同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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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4275%。
3.《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277,090,598 股,反对 5,016,128 股,弃权 100 股。同意股
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2219%。
4.《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 278,792,890 股,反对 3,313,836 股,弃权 100 股。同意股
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8253%。
5.《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报告》。
同意 276,980,298 股,反对 5,126,528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1828%。
6.《2020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同意 277,670,598 股,反对 4,436,128 股,弃权 100 股。同意股
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4275%。
7.《关于调整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广环球财富
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及国广环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包括其直
接持股账户“国广环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股账户“四川信
托有限公司-四川信托星光 5 号单一资金信托”)未参与表决,出
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持有和代表股份 139,806,582 股)对此议案进
行了表决。
同意 134,656,854 股,反对 5,149,728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6.3165%。
8.《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277,722,498 股,反对 4,304,228 股,弃权 80,100 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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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4459%。
经验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与会议通知中所列
明的事项相符。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
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议案 7 以出席会议的非关联
股东和非关联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他议案
均以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据此,上述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主持人资格、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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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汇业(海口)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张丽、高少艾
2021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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