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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闻集团:关于为控股子公司500万元贷款展期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8-17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6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500 万元贷款展期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闻集
团”)于 2021 年 8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 500 万元贷款展期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现对上述公告中有关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车音智能”)向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宝生银行”)申请展期一年的贷款余额 50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签署相关合同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证担保及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华闻集团、车音智能与宝生银行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签署
的《人民币借款展期协议书》(以下简称“展期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以下华闻集团称“担保人”,宝生银行称“贷款人”,车音智能称“借
款人”):
    1.展期金额、期限
    借款人根据原借款合同向贷款人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大写),借款期限为 2020 年 8 月 14 日至 2021 年 8 月 14 日。截止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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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8 月 13 日,即展期开始日(以下称“展期日”),借款人尚未
清偿的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大写),现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展
期,展期金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大写),展期 12 个月,展期后借
款到期日为 2022 年 8 月 14 日。
    2.展期借款利率、罚息、复利、结息
    展期期间借款执行年利率为:固定利率 8.5%(单利),即展期日
前一个工作日的 1 年期 LPR 加 465.0 基点,在展期期限内,该利率保
持不变。
    3.担保
    (1)如果担保人为原借款合同的担保人的,有关权利和义务仍按
原担保合同的约定执行,被担保的债权履行期间根据本协议展期期限
往后顺延。需办理续登记、续保险等相应手续的,担保人应负责及时
办妥;
    (2)华闻集团为原借款合同的原担保人。
    4.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凡办理展期引起的相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2)借款展期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借款人、贷款人双方有
关权利和义务仍按原借款合同执行。
    5.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① 借款人、担保人为公司的,本合同经借款人、担保人的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及贷款人的负责人或授
权代理人签章并盖章;借款人、担保人为个人的,本合同经借款人、
担保人签字并加按手印及贷款人的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盖章。
    ② 在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日之前办妥展期所需的担保手
续。
    (2)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其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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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均应书面通知其它两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6.违约责任
    (1)展期内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发生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
约定的违约责任事项的,应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
任。贷款人可按原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终止展期协议,宣
布债务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借款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债务的
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2)展期被终止后,对借款人未按时还清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
利率计收复利、对借款人未按时还清的本金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计收
罚息。
    (3)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或担保人出现违约责任后,借款人没有
按贷款人的要求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担保
人在宝生村镇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上划收。
    (4)借款人违约的,贷款人也可行使担保权利;担保人违约的,
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增加新的担保措施或直接行使担保权利。
    (二)华闻集团与拉萨子栋科技有限公司、拉萨鼎金实业有限公
司、王力劭、曾辉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签署的《反担保保证合同》主
要内容如下(以下华闻集团称“担保人”,拉萨子栋科技有限公司、拉
萨鼎金实业有限公司、王力劭、曾辉合称“反担保人”,宝生银行称“贷
款人”,车音智能称“借款人”):
    1.被保证的债权数额: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含展期协议)向借
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的 40%。具体金额以贷款人实际放款金额为准。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借款合同(含展期协议)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
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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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保证期间:自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
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5.违约责任:
    (1)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相关约定作出虚假陈述和
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反担保人
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含展期协议)
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
    (2)若反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还
款义务,超过约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反担保人须向担保
人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若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反担保人
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含展期协议)
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
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
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① 反担保人无担保人主体资格或法律规定不允许反担保人对外
提供担保的情形;
    ② 反担保人的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外提供担保;
    ③ 其他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
    (4)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规定,担保人有权采取
相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手段)制止反担保人实施相关行为。
    6.生效条款: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反担保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含展期协议)项下的
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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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和其他应付费用
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继续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15,34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 83,659.00 万元,
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283,588.28 万元的
29.5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0.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283,588.28 万
元的 0.00%。除梁海燕就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车音智能向其借入资金余
额 1,700.00 万元及应付利息所涉及的债务违约事项提起诉讼,要求公
司承担担保合同项下的义务,以及由公司及车音智能其他股东提供担
保的车音智能向杨贰珠借入资金余额 3,500.00 万元(公司提供的担保
余额为 2,100.00 万元)及应付利息尚未偿还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
存在其他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一)授信额度协议;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展期协议;
    (四)反担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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