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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闻集团: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8-23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0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闻集
团”)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8月17日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展期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
于2022年8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
司委托贷款展期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根据公司
控股子公司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音智能”)全资子
公司成都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车音”)委托贷款
的贷款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的审核要求,现将“展期”及“延
期还本付息(展期)”统一调整为“延期还本付息”,其他主要事项均
保持不变。截至目前,相关方已签署相关合同,现将本次担保事项进
展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车音智能全资子公司成都车音已全额
使用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双流
分行”)向成都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科创”)
申请的委托贷款 8,000.00 万元,利率为 6.00%,并于 2022 年 1 月 20


                             -1-
日向交通银行双流分行提前还款 500.00 万元,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
向交通银行双流分行提前还款 200.00 万元。该笔委托贷款将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到期,成都车音就剩余委托贷款 7,300.00 万元通过交通
银行双流分行向空港科创申请延期还本付息,同时,继续由公司及车
音智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车音智能股东拉萨子栋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子栋科技”)、拉萨鼎金实业有限公司(原名“拉萨鼎金
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金实业”)分别按照贷款金额
的 34.56%、5.44%为限继续为公司的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车音智能
继续为公司的保证担保提供全额反担保,委托贷款主要用于成都车音
自身经营所需资金周转。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一)保证担保情况
    保证人名称: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车音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成都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名称:成都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额本金合计为 7,300.00 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日期(债权确定期间):自《公司客户委托贷款延
期还本付息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如委
托贷款合同项下债务系分期履行的,全部债务的保证期间均从最后一
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往后起算二年。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
资产过户全部税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车音智能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

                             -2-
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经各方协商一致,鉴于车音智能的股东海南
省农旅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农旅文”)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本次仍由车音智能其他股东子栋科技、鼎金实业分别以贷款
金额的 34.56%、5.44%为限继续为公司的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由车
音智能继续为公司的保证担保提供全额反担保。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6.1.10 条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披露,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临
时会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批准了《关于为控股子
公司委托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提供担保的议案》,调整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一号决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车音智
能继续为车音智能全资子公司成都车音通过交通银行双流分行向空
港科创申请延期还本付息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贷款 7,300 万元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两年),车音智能的股东子栋科技、
鼎金实业分别以贷款金额的 34.56%、5.44%为限继续为公司的保证担
保提供反担保,车音智能继续为公司的保证担保提供全额反担保。授
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本次保证担保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
同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
    三、主要合同内容
    (一)华闻集团、车音智能、成都车音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在成
都市与空港科创及交通银行双流分行签订的《公司客户委托贷款延期
还本付息合同》主要内容如下(以下华闻集团、车音智能合称“担保
人”;成都车音称为“借款人”;空港科创称为“委托人”;交通银行
双流分行称为“贷款人”):
    1.合同性质
    本合同是对编号为成交银 2020 年委贷字 300002 号、成交银 2021
年委贷展字 300002 号的《公司客户委托贷款合同》、《公司客户委托
                             -3-
贷 款 展 期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 原 合 同 ”) 和 编 号 为
KC-ZGZ-BZ-20200821A-HT     号 、 KC-ZGZ-BZ-20200821B-HT   号 、
KC-ZX-BZ-20210820A-HT 展-1 号、KC-ZX-BZ-20210820A-HT 展-2 号合
同(以下简称“原担保合同”)的补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借款
人、委托人、担保人和贷款人间的权利义务及有关事项,仍按原合同
和原担保合同的约定执行。
    2.延期还本付息贷款金额、期限
    应借款人申请,委托人、担保人同意并委托贷款人按以下约定对
原合同项下各《交通银行借款额度使用申请书》所对应的贷款(以下
简称“原贷款”)进行延期还本付息:
    原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捌仟万元整;原贷款到期日:2021
年 8 月 24 日。
    延期还本付息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柒仟叁佰万元整;延期
还本付息后到期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3.延期还本付息贷款利率、罚息
    (1)延期还本付息贷款的固定利率数值为 6%。该固定利率数值
系在本合同签署日前最近一次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基础上,加 230 个基点确定。延期还本付息期限内,利率不调整。
    (2)自原贷款到期日次日起,适用延期还本付息利率。贷款延
期还本付息后,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贷款
人按逾期年利率(单利)计收利息。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
定的延期还本付息利率上浮 50%。
    4.延期还本付息贷款担保
    担保人继续按照原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借款人的延期还本付息贷
款提供担保。
    5.延期还本付息贷款逾期约定
    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后逾期的,贷款人按原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计
收逾期贷款手续费。
    6.其他约定事项
                              -4-
    (1)借款人同意按以下约定向委托人偿还借款本息,任一期未
如约履行还款义务的,委托人有权立即宣布所有贷款余额提前到期,
并有权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
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全部费用。
    ①2022 年 8 月 31 日(含)以前,偿还委托人 1,300 万元本金及
利息;
    ②2022 年 9 月 30 日(含)以前,偿还委托人 500 万元本金及利
息;
    ③2022 年 10 月 31 日(含)以前,偿还委托人 500 万元本金及
利息;
    ④2022 年 11 月 30 日(含)以前,偿还委托人 500 万元本金及
利息;
    ⑤2022 年 12 月 31 日(含)以前,偿还委托人 4,500 万元本金
及利息。
    (2)担保人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
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
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
资产过户全部税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保证期间为自本合
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如为分期履行的,保证期
间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往后起算二年。担保人未履
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即构成违约,担保人除应按本合同约定
履行担保义务外,还应按主债权本金的百分之四向委托人支付违约
金,并赔偿委托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违约金应在违约事实发生之日起
十个银行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支付。
    7.生效条款
    本协议经借款人、委托人、担保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
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
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二)华闻集团与子栋科技、鼎金实业及车音智能于 2022 年 8
                             -5-
月 22 日在海口市签订的《反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以下“华
闻集团”称为“担保人”;“子栋科技”称为“反担保人 1”,“鼎金实
业”称为“反担保人 2”,“车音智能”称为“反担保人 3”,“子栋科
技”“鼎金实业”“车音智能”合称“反担保人”;“成都车音”称为“借
款人”;“空港科创”称为“委托人”;“交通银行双流分行”称为“贷
款人”):
    1.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1)反担保人 1、反担保人 2 所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贷款人
依据贷款协议(含展期及延期协议)向借款人所提供剩余贷款金额的
40%,即对应剩余贷款金额 7,300 万元(大写:柒仟叁佰万元整)中
的 2,920 万元(大写:贰仟玖佰贰拾万元整)。
    (2)反担保人 3 所担保主债权为:贷款人依据贷款协议(含展
期及延期协议)向借款人所提供的剩余贷款金额总额,即对应剩余贷
款金额 7,300 万元(大写:柒仟叁佰万元整)。
    2.保证方式
    (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反担保人 1 和反担保人 2 内部承担按份共同保证责任。其
中,就反担保人所担保债权而言,反担保人 1 就 34.56%的债权相应
额度进行担保,反担保人 2 就 5.44%的债权相应额度进行担保。即,
反担保人 1 仅就 34.56%的债权及与此相对应资金使用费、逾期费用、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承诺费、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保证责任(以上
费用合称“债权及费用”);反担保人 2 就 5.44%的债权及费用承担保
证责任。
    (3)反担保人 3 就被担保的全部债权向担保人承担反担保保证
责任。
    3.保证范围
    (1)反担保人 1 和反担保人 2 反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协议(含
展期及延期协议)项下的剩余贷款本金的 40%及与此相对应资金使用
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6-
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等),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
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2)反担保人 3 反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协议(含展期及延期协
议)项下的剩余贷款本金及与此相对应资金使用费、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
查取证费、公证费等),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
其他费用。
    4.保证期间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人实际承担贷款协
议(含展期及延期协议)约定的保证责任或其他责任之次日起两年。
如担保人按照贷款协议(含展期及延期协议)约定分批履行剩余贷款
偿还义务,则前述保证期间自最后一笔款项偿还义务履行完毕后的次
日起算。
    5.违约责任
    (1)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相关约定作出虚假陈述
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反担保
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贷款协议(含展期及
延期协议)项下全部的贷款本金、资金使用费、违约金、赔偿金、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
公证费等)。
    (2)若反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
还款义务,超过约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反担保人须向担
保人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若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反担保
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贷款协议(含展期及
延期协议)项下全部的贷款本金、资金使用费、违约金、赔偿金、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
公证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
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7-
    ① 反担保人无担保人主体资格或法律规定不允许反担保人对外
提供担保的情形;
    ② 反担保人的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外提供担保;
    ③ 其他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
    (4)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关规定,担保人有权
采取相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手段)制止反担保人实施相关
行为。
    6.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反担保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
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贷款协议(含展期及延期协议)
项下的贷款本金、资金使用费、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等),和
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2)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继续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
全部缴付和清偿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所有款项、资金使用费、费用及支
出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提供该笔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24,80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 86,149.00 万
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274,318.21 万元
的 31.4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0.00 万 元 , 占 公 司 2021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净 资 产
274,318.21 万元的 0.00%。截至目前,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车音智能向
梁海燕借入资金事项涉诉后已达成和解,公司履行担保合同项下相关
义务已代车音智能向梁海燕偿付本金 600 万元,同时反担保人子栋科
技履行反担保合同项下相关义务已向公司偿付本金 240 万元,车音智
能向梁海燕借入本金余额 520 万元及相关利息尚未偿还,以及由公司
及车音智能其他股东提供担保的车音智能向杨贰珠借入资金余额
                                 -8-
3,500.00 万元(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100.00 万元)及应付利息
尚未偿还,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逾期担保、涉及
诉讼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客户委托贷款合同、公司客户委托贷款展期合同;
    (三)公司客户委托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合同;
    (四)反担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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