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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闻集团: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2-09-30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5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 2022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
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
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 0 人);会
议由董事长汪方怀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如下事项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1 月 5 日公布的《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
程》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第二条第二款“公司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于规范化改组设立海南石化煤气股份有限公司和定向募集股份问题的
批复》(琼股办字[1992]27 号文)批准,于 1992 年 12 月 17 日以募集


                               -1-
方式设立;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2012502172。”
    现拟修改为:
    “公司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化改组设
立海南石化煤气股份有限公司和定向募集股份问题的批复》(琼股办字
[1992]27 号文)批准,于 1992 年 12 月 17 日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海
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2012502172。”
    第一百九十八条相应将“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为“海南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
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行政总监、资金管理总监、投资总监、
合规总监。”
    现拟修改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行政总监、投资总监、合规总监、运营总监。”
    第一百○六条第(十)项、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一百二十
七条第(六)项相应增加“运营总监”,删减“资金管理总监”的内容。
    3.“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现拟修改为: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除外:……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4.“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2-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担连带责任。”
    现拟修改为:
    “第二十九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
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
法承担连带责任。”
    5.“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权:……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现拟修改为:
    “第四十条 股 东 大 会 是 公 司 的 权 力 机 构 , 依 法 行 使 下 列 职
                                   -3-
权:……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6.“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现拟修改为: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
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
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7.“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
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现拟修改为:
                              -4-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
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8.“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现拟修改为: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
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9.第五十五条拟增加一项内容“(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间及表决程序。”
    10.“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现拟修改为: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11.“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
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现拟修改为: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5-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
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12.拟删除“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
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
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后续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13.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
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
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现拟修改为:
    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
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
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14.“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现金资产管理、证券投资、衍生品投
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行政总监、资金管理总监、投
                               -6-
资总监、合规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现拟修改为: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现金资产管理、证券投资、衍生品投
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行政总监、投资总监、合规总监、运
营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5.“第一百一十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董事会有权依法决定以下事
项:……
    (七)借款的权限:公司资产负债率在 70%以下时,决定单笔借
款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事项。……”
    现拟修改为:
    “第一百〇九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定须经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董事会有权依法决定以下事项:……
    (七)借款的权限:决定单笔借款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对外捐赠的权限:决定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对外捐赠金
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千分之三且不超过一千万元的事
项。”
    16.“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
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现拟修改为: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
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7-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17.第一百二十七条(原第一百二十八条)总裁权限第(九)项
拟增加对外捐赠的权限“决定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对外捐赠金额不
超过三百万元的事项。”
    18.拟增加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
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
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9.“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
    现拟修改为: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20.“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
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
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
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
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
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
行编制。”
    现拟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
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
露中期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21.“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8-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现拟修改为: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一年,可以续聘。”
    22.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规范部分数字及
个别文字表述。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第八届董事会的提
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汪方怀、宫玉国、毕建国、欧
阳志雄、金日、邓慧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陈建根、田迎春、孔大路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
陈建根为会计专业人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会员)。陈建根、田
迎春自 2019 年 10 月 10 日起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孔大路自 2021 年
6 月 29 日起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
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
候选人陈建根、田迎春、孔大路的详细信息在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就上述提名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9-
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
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8)。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 10 -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选人简历

    汪方怀,男,1963 年 10 月出生,硕士,复旦大学毕业。曾任安
徽省委政策研究室经济处巡视员、综合协调处副处长、处长,安徽省
发展实业总公司总经理,安徽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省
决策咨询服务中心主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董事会
秘书,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裁,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董
事,海南上市公司董秘协会理事长,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董事
长,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上海新黄浦(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总裁,上海市黄浦区政协委员,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副总裁,黄山长江徽杭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国广环球
传媒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国广东方网络(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中
华网(香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环球瑞视传媒文化有限公司
董事长,本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本公司党委书记,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海南上市公司协会会长。现任本公司董
事长兼总裁,兼任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海南省文创
旅游产业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省农旅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长,上海智慧蓝海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华闻恒大旅游发
展(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省政协委员,复旦大学海南校友会
会长、海南省安徽商会会长。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
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责任
主体,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宫玉国,男,1964 年 11 月出生,本科,北京大学毕业。曾任消
费时报记者、编辑,北京笔电新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ChinaByte)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宏网副总裁,《东方企业家》杂志执
                             - 11 -
行总编辑,北京皓辰网域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属的 IT168 网站首
席执行官(CEO),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商业信息项目组负责人,
北京人民在线网络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华闻在线网络有限公司总经
理,人民搜索网络股份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国广环球传媒控股
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总裁。
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
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责任主体,其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毕建国,男,1963 年 2 月出生,本科,清华大学毕业。曾任人民
日报社科技处工程师,兆峰陶瓷(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区域经理,清
华万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公司总经理,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现任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
技术副总监、监事。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
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
有本公司股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责任主体,其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欧阳志雄,男,1981 年 10 月出生,本科,湖南商学院毕业。曾
任广东海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高级风控经理、风控副总监、风控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
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与本公司、本
公司股东“长信基金-浦发银行-长信-浦发-粤信 2 号资产管理计
划”(目前持有本公司 4.955%股份)的发起方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责任主体,
                             - 12 -
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金日,男,1971 年 8 月出生,本科,南京大学毕业,2001 年 7 月
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本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助理、发展计
划部副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00 年 5 月至 12 月期间借调中国证监
会海口特派办上市公司监管处工作。自 2003 年 2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会秘书,2017 年 4 月至今兼任本公司副总裁。现还兼任海南上市公司
协会副会长。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
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
司股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责任主体,其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邓慧明,男,1988 年 10 月出生,本科,湖南大学毕业。曾任中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南大道营业部投资部副总经理,南
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项目部高级项目经理,深圳蝴蝶谷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项目部高级项目经理,隆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
事会秘书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其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或失信责任主体,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
    陈建根,男,1963 年 3 月出生,本科,江西财经学院(现江西财
经大学)会计专业毕业,高级会计师职称,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会员
资格。曾在财政部人教司工作,在浙江财经学院任教,在浙财会计事
务所任副所长,在中国证监会杭州特派办(借调)上市公司监管处负
责上市公司监管工作;曾任浙江华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山
下湖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钱塘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总稽核
师,蓝山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本公司、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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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欣丝绸”,002404)和万承志堂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万承志堂”,
833263)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金海棠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总裁,兼任宁波华平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晟时代
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大晟文化”,600892)、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和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建投”,
002761)独立董事,2010 年 7 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
培训班并获得证书。其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或失信责任主体,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
    田迎春,男,1955 年 2 月出生,本科,复旦大学毕业。曾任南京
农业大学助教、讲师,江苏文艺出版社编辑室主任、副编审,上海证
券报记者、发行部负责人,人民日报社事业发展部重大项目办主任助
理,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媒体事业部负责人,证券时报社常务
副社长,2018 年 5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宇
晶股份”,002943)独立董事,2016 年 4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高升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ST 高升”,000971)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
事,手击影像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4 月参加深圳
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班并获得证书。其与本公司存在关联
关系,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
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责任主体,其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孔大路,男,1972 年 9 月出生,本科,武汉大学毕业。曾在华夏
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工作;曾任中国民生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副处长、
处长、总经理助理,交通银行天津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北京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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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衍期货有限公
司联席董事长。2021 年 7 月-8 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
培训班并获得证书。其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或失信责任主体,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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