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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闻集团: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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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汇业(海口)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受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并审查了贵公司
提供的有关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包括(但不限于)贵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贵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
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贵公司就有关事实
的陈述和说明。贵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贵公司提供的
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
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
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
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基于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
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的
理解,就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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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而
使用。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
大会公告材料向公众披露。
     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2 年 9 月 29 日,贵公司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 2022 年 9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2-048),贵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的方式通知了各股东。
     贵公司发布的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方式、出席会议对象、网络投票时间、投票操作流
程、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以委托代理人
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
股东的登记方法、时间及地点、会议常设联系人姓名和联系
电话等。
     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 14:30 在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15A 号全球贸易之
窗 29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经本所律师验证后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临时股东大会主持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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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贵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贵公司董事会是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为贵
公司董事长。
     2.根据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
书,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
共 2 人,代表贵公司的股份 142,401,244 股,占贵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99%,均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
投票系统表决的股东 40 人,代表贵公司的股份 113,404,849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81%。
     上述两项合计,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 42 人,
代表贵公司的股份 255,806,093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8079%。
     3.贵公司的董事、监事、总裁、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经验证,会议召集人资格、主持人资格、出席会议的股
东、委托代理人及贵公司的董事、监事、总裁、董事会秘书
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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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董事会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
总数和表决结果。贵公司和本所律师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5,285,079 股,反对
10,135,014 股,弃权 386,0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95.8871%。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2,984,835 股,
反对 10,135,014 股,弃权 386,0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0.7309%。
     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 汪方怀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4,749,634 股,反对
10,615,259 股,弃权 441,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95.6778%。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2,449,390 股,
反对 10,615,259 股,弃权 441,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0.2591%。
     2.2 宫玉国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5,409,534 股,反对
9,828,459 股,弃权 568,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95.9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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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3,109,290 股,
反对 9,828,459 股,弃权 568,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0.8405%。
     2.3 毕建国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5,409,534 股,反对
9,828,459 股,弃权 568,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95.9358%。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3,109,290 股,
反对 9,828,459 股,弃权 568,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0.8405%。
     2.4 欧阳志雄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7,528,534 股,反对
7,836,359 股,弃权 441,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96.7641%。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5,228,290 股,
反对 7,836,359 股,弃权 441,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2.7074%。
     2.5 金日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5,027,034 股,反对
10,337,859 股,弃权 441,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95.7862%。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2,726,790 股,
反对 10,337,859 股,弃权 441,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0.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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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邓慧明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5,409,534 股,反对
9,828,459 股,弃权 568,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95.9358%。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3,109,290 股,
反对 9,828,459 股,弃权 568,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0.8405%。
     2.7 陈建根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5,409,534 股,反对
9,828,459 股,弃权 568,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95.9358%。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3,109,290 股,
反对 9,828,459 股,弃权 568,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0.8405%。
     2.8 田迎春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5,409,534 股,反对
9,828,459 股,弃权 568,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95.9358%。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3,109,290 股,
反对 9,828,459 股,弃权 568,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0.8405%。
     2.9 孔大路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5,409,534 股,反对
9,828,459 股,弃权 568,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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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股份总数的 95.9358%。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3,109,290 股,
反对 9,828,459 股,弃权 568,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0.8405%。
     议案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 刘波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5,409,634 股,反对
9,828,359 股,弃权 568,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95.9358%。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3,109,390 股,
反对 9,828,359 股,弃权 568,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0.8406%。
     3.2 汪蓓蓓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5,409,534 股,反对
9,955,359 股,弃权 441,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95.9358%。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3,109,290 股,
反对 9,955,359 股,弃权 441,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0.8405%。
     3.3 叶达山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5,409,534 股,反对
9,828,459 股,弃权 568,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95.9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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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9,828,459 股,弃权 568,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0.8405%。
     经验证,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事项相符。临时股东大会就通知中列明的事项
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
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
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对表
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议案 1 以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
代表所持有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2、议案 3 以出
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
通过。据此,上述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主持
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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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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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律师:高少艾、魏颖


                                                         2022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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