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6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债务提供保证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8月,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华闻集团”)及控股子公司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 音智能”)为车音智能控股子公司成都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成都车音”)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以下简称 “交通银行双流分行”)向成都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空港科创”)贷款8,0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两年),车音智能的股东拉萨子栋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子栋科技”)、拉萨鼎金实业有限公司(原名“拉萨 鼎金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金实业”)分别以贷款 金额的34.56%、5.44%为限为公司的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车音智能 为公司的保证担保提供全额反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8月2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8000万元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2021年8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车音智能继续为该笔委托贷款(展 期一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两年),同时,子栋科 技、鼎金实业、车音智能继续为公司的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该事项 -1- 已经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9日、2021年8月25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8000万元委托贷款展期提 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8000 万元委托贷款展期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2022年8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车音智能继续为该笔剩余委托贷 款7,300万元(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 证期限为两年),同时,子栋科技、鼎金实业、车音智能继续为公司 的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及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 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年8月18日、2022年8月23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 公司委托贷款展期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关 于为 控 股 子公 司 委托 贷 款 提供 担 保的 进 展 公告 》 (公 告 编 号: 2022-040)。 该笔委托贷款尚未偿还的本金余额5,970万元,经各方充分、友 好协商,已达成相关还款方案,将剩余应还款总金额调整为7,000万 元(含本金及利息等)并作出还款安排,公司及车音智能继续为该等 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子栋科技、鼎金实业、车音智能 继续为公司的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新增沈嘉鑫为公司的保证担保提 供反担保。现将该担保事项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及担保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成都车音已全额使用该笔委托贷款, 利率为 6.00%,并已偿还部分委托贷款本金 2,030 万元,尚未偿还的 委托贷款本金余额 5,970 万元。经成都车音、公司、车音智能与空港 科创充分、友好协商,已达成相关还款方案,将剩余应还款总金额调 整为 7,000 万元(包含剩余本金 5,970 万元及其对应的利息、罚息、 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合计 1,030 万元)并作出还款安排,公司及车 音智能继续为该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车音智能其他 -2- 股东子栋科技、鼎金实业分别以该等债务的 34.56%、5.44%为限继续 为公司的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车音智能继续为公司的保证担保提供 全额反担保,新增成都车音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沈嘉鑫为 公司的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本次还款方案并继续提供保证担保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披露,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批准了《关于为控股子公 司债务继续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成都车音、 车音智能与空港科创达成相关还款方案,将成都车音已签署的贷款合 同、展期合同及延期还本付息合同项下剩余应还款总金额调整为 7,000 万元(包含剩余本金 5,970 万元及其对应的利息、罚息、违约 金及所有其他费用合计 1,030 万元)并作出还款安排,公司及车音智 能继续为该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子栋科技、鼎金实 业、车音智能继续为公司的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新增沈嘉鑫为公司 的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本次保证担保的相关 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同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 三、债权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成都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点: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金河路四段 2201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杜昔航 注册资本:1,000,00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05 年 12 月 31 日 经营期限:2005 年 12 月 31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7826801424 经营范围:融资、投资的管理服务及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 -3- 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产管理及咨 询;园区的开发建设与管理;文化项目、体育项目、旅游项目(含游 乐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成都空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00 100.00 空港科创与公司的关系:空港科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空港科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成都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 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怡心街道华府大道四段 777 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嘉鑫 注册资本:8,14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9 年 11 月 27 日 经营期限:2019 年 11 月 27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6MA69AHCG4D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车载设备制 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 能机器人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 询服务;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 开发;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通讯 设备销售;轮胎销售;润滑油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 -4- 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 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 芯片及产品销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代驾服务;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协同双流区人民政府在当地投资建设车联网项目,从 事汽车电子信息互联网产业基础应用、创新技术研究和研发成果产业 化工作。 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6,900.00 84.77 2 海南省农旅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240.00 15.23 合计 8,140.00 100.00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成都车音经审计的财务指标如下:资 产总额 16,318.64 万元,负债总额 13,605.05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 额 8,0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3,377.2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3.37%),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663.23 万元;2021 年度实现营 业收入 13,018.22 万元,利润总额-1,548.06 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 者净利润-1,455.54 万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成都车音未经审计的财务指标如下: 资产总额 13,303.82 万元,负债总额 8,761.83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 额 5,97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8,683.1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5.86%,扣除本次还款事项所涉及的委托贷款剩余本金金额后计算的 资产负债率为 38.07%),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541.98 万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907.49 万元,利润总额-2,602.81 万元,归属 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417.79 万元。 截至目前,成都车音未有或有事项发生,不存在担保、重大诉讼 -5- 与仲裁事项。 成都车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子栋科技 企业名称:拉萨子栋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夺底路北环福江家园 3 栋 3307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苏赶上 注册资本:125.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6 年 12 月 26 日 经营期限:2006 年 12 月 26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6627756N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智能产品的技 术开发与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曲思霖 102.24 81.79 2 黄进峰 22.76 18.21 合计 125.00 100.00 子栋科技与公司的关系:子栋科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子栋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鼎金实业 企业名称:拉萨鼎金实业有限公司 -6- 住所、办公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东区西一路以西城关花园 公寓楼西一排一栋 7F3 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花兰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1 日 经营期限:2013 年 12 月 11 日至 2033 年 12 月 1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00064687622A 经营范围: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 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 销售;橡胶制品的销售;影视策划;进出口贸易;承办展览展示活动; 会议及展览服务;文化旅游产业项目规划、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金正源联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90.00 90.00 2 北京新智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0 10.00 合计 100.00 100.00 鼎金实业的控股股东金正源联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正源”)无实际控制人,其第一大股东为无锡天地源投资有限公 司,持有其 40.00%股权,顶屹(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35.00% 股权,马鞍山悦洋咨询策划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18.00% 股权,北京长和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7.00%股权。 鼎金实业与公司的关系:2018 年 11 月 19 日,和平财富控股有 限公司将其所持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 50%的股 权转让给和融浙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融浙联”)的全资子 公司拉萨融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截至目前,该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毕);而,无锡天地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无锡金 铃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无锡金铃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无锡和平联 -7- 合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40%股权,无锡和平联合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和融浙联 30%股权;无锡天地源投资有限公司还持有鼎金实业的控股 股东金正源 40%股权。另外,和融浙联的董事王政先生还担任金正源 的法定代表人兼副董事长、总裁。故鼎金实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鼎金实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车音智能 企业名称: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 6 号科技园工业大厦东 606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雨农 注册资本:6,010.5994 万元 成立时间:2008 年 11 月 3 日 经营期限:2008 年 11 月 3 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0388669N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销 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 业务;经营电子商务;汽车用品销售,汽车租赁服务;汽车销售。文 化活动策划;展览展示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 研;会议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销售日用品、花卉、电子产品、工艺 品(象牙制品除外)、皮革制品(不含野生动物皮张)、服装、鞋帽、 玩具、钟表、眼镜、文具用品、摄影器材、体育用品、家具(不从事 实体店铺经营)、家用电器、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计 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汽车部件、汽车装饰品、橡塑制品、轮胎、 润滑油、摩托车配件、黄金制品、白银制品(不含银币)、珠宝首饰、 化妆品、通讯设备、I 类医疗器械、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不从事 实体店铺经营);从事广告业务,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经营项目:第 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呼叫中心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 网信息服务)(凭经营许可编号 B2-20180081 经营,有效期至 2023 -8- 年 1 月 9 月)。 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华闻集团 货币 1,875.3070 31.2000 2 海南省农旅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货币 1,731.0555 28.8000 3 子栋科技 货币 1,655.1328 27.5369 4 鼎金实业 货币 327.0042 5.4405 5 王力劭 货币 211.0500 3.5113 6 曾辉 货币 211.0500 3.5113 合计 6,010.5994 100.00 车音智能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省农旅文产 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车音智能 60%股权,车音智能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 经查询,车音智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 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及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四)沈嘉鑫 姓名:沈嘉鑫 身份证号:P7****** 中国香港公民,系依据中国香港法律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 人,拥有订立并履行协议的全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 力,其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主要协议内容 (一)成都车音、公司、车音智能与空港科创于 2023 年 3 月 2 日签署的《还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以下“华闻集团”称为“保证 人 1”;“车音智能”称为“保证人 2”,“华闻集团”“车音智能” 合称“保证人”;“成都车音”称为“借款人”;“空港科创”称为 “委托人”): 1.各方通过债务重组,经协商一致,确认委托人将借款人于贷 款合同、展期合同及延期还本付息合同(以下合称“原贷款合同”) 项下剩余应还款总金额调整为人民币 7,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仟 -9- 万元整),包含:(1)借款人剩余未偿还的委托贷款本金 5,970 万 元;(2)委托贷款本金 5,970 万元对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所 有其他费用合计 1,030 万元。委托人同意,在借款人、保证人如约履 行本协议的情况下,不再另行计算并收取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费用。 2.各方确认,本协议项下 7,000 万元按照相关计划分期偿还。 任意一期还款均由借款人或保证人任意一方向借款人在交通银 行双流分行的委托贷款还款账户支付,并由交通银行双流分行完成还 款操作。 3.保证人作为原保证合同、展期保证合同和延期还本付息合同 项下的担保人,同意继续为本协议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同时保证人 1 提供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提供担保的有 效决议,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披露;保证人 2 提 供公司股东会有效决议。如借款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第 1 条和第 2 条约 定如期偿还每期债务的,委托人有权选择要求保证人 1 和保证人 2 同 时或单独履行保证责任(即代借款人还款)。 4.本协议第 1 条所述 7,000 万元债务按期清偿完毕或保证人保 证责任履行完毕后,各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了结,委托人或贷款人 均不得基于原贷款合同、原保证合同、展期合同、展期保证合同和延 期还本付息合同再行要求借款人或保证人支付任何费用。各方同意借 款人和保证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借款人在交通银行双流分行的委托 贷款还款账户所支付的资金,偿还本金和利息的比例以银行系统分配 为准。 5.若借款人未按本协议之约定足额清偿任意一期债务的,委托 人有权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且本协议自借款 人和保证人收到书面通知之日即视为解除。借款人、保证人承诺本协 议解除后按照原《公司客户委托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合同》(合同编号: 成交银 2022 年委延字 300001 号)约定的全部内容履行还款及承担保 证责任。 -10- 6.本协议的生效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件,即:(1)保证人 1 提 供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提供担保的有效决议,并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披露;保证人 2 提供公司股东会有效决 议;(2)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公司与子栋科技、鼎金实业、车音智能于 2023 年 3 月 2 日签署的《反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以下“华闻集团”称为 “担保人”;“子栋科技”称为“反担保人 1”,“鼎金实业”称为 “反担保人 2”,“车音智能”称为“反担保人 3”,“子栋科技” “鼎金实业”“车音智能”合称“反担保人”;“成都车音”称为“借 款人”;“空港科创”称为“委托人”): 1.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1)反担保人 1、反担保人 2 所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担保人 依据原保证合同和延期还本付息合同(包括后续经原贷款合同各方签 署生效的《还款协议》或各方达成的其他书面文件(如有),下同) 之约定履行保证责任或其他责任而向委托人实际支付的款项(包括但 不限于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或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委托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其他费用,下同) 的 40%。 (2)反担保人 3 所担保主债权金额为:担保人依据原保证合同 和延期还本付息合同之约定履行保证责任或其他责任而向委托人实 际支付的款项。 2.保证方式 (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反担保人 1 和反担保人 2 内部承担按份共同保证责任。其 中,就反担保人所担保债权而言,反担保人 1 就约定的主债权中 34.56%的部分进行担保,反担保人 2 就约定的主债权中 5.44%的部分 进行担保。 (3)反担保人 3 就约定的主债权全额向担保人承担反担保保证 责任。 -11- 3.保证范围 (1)反担保人 1 和反担保人 2 反担保的范围包括担保人依据原 保证合同和延期还本付息合同之约定履行保证责任或其他责任而向 委托人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约定所产生的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担保人向借款人追偿和实现反担保权利(本条所述 “反担保权利”包括担保人于本合同项下享有的反担保权利及担保人 对为本合同项下主债权提供反担保的其他方(如有)享有的反担保权 利,下同)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 调查取证费、公证费等)之和的 40%。 (2)反担保人 3 反担保的范围包括担保人依据原保证合同和延 期还本付息合同之约定履行保证责任或其他责任而向委托人实际支 付的款项,以及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约定所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担保人向借款人追偿和实现反担保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等)。 4.保证期间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人依据原保证合同 和延期还本付息合同之约定实际承担保证责任或其他责任之次日起 两年。如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期承担保证责任和其他责任的,则前述保 证期间自最后一期保证责任或其他责任履行完毕后的次日起算。 5.违约责任 (1)若反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 反担保义务(即还款义务),超过约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 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若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 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 各自反担保相应额度内赔偿担保人因承担保证责任和其他责任向委 托人实际支付的全部款项,以及担保人向借款人与为本合同项下主债 权提供反担保的其他方(如有)追偿和解决本合同争议所产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等) -12- 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 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① 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相关约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 ② 反担保人无担保人主体资格或法律规定不允许反担保人对外 提供担保的情形; ③ 反担保人的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外提供担保; ④ 其他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 (3)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关规定,担保人有权 采取相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手段)制止反担保人实施相关 行为。 6.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反担保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 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持续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 清偿原贷款合同或后续经原贷款合同各方签署生效的《还款协议》或 其他书面文件(如有)约定的全部债务,或反担保人于本反担保保证 合同中的全部反担保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三)公司与沈嘉鑫于 2023 年 3 月 2 日签署的《反担保保证合 同》主要内容如下(以下“华闻集团”称为“担保人”;“沈嘉鑫” 称为“反担保人”): 1.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反担保人所担保主债权金额为: 担保人依据原保证合同和延期还本付息合同(包括后续经原贷款 合同各方签署生效的《还款协议》或各方达成的其他书面文件(如有), 下同)之约定履行保证责任或其他责任而向委托人实际支付的款项 (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或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委托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其他费 用,下同)。 -13- 2.保证方式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反担保人反担保的范围包括担保人依据原保证合同和延期还本 付息合同之约定履行保证责任或其他责任而向委托人实际支付的款 项,以及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约定所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担保人向借款人追偿和实现反担保权利(本条所述“反担保权利”包 括担保人于本合同项下享有的反担保权利及担保人对为本合同项下 主债权提供反担保的其他方(如有)享有的反担保权利)所产生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等)。 4.保证期间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人依据原保证合同 和延期还本付息合同之约定实际承担保证责任或其他责任之次日起 两年。如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期承担保证责任和其他责任的,则前述保 证期间自最后一期保证责任或其他责任履行完毕后的次日起算。 5.违约责任 若因反担保人过错给担保人造成直接损失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 赔偿责任,即:赔偿担保人因承担保证责任和其他责任向委托人实际 支付的全部款项,以及担保人向借款人与为本合同项下主债权提供反 担保的其他方(如有)追偿和解决本合同争议所产生的费用(仅限于 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费或保全服务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 和执行费)。 6.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反担保人签字并捺印、担保人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持续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 清偿原贷款合同或后续经原贷款合同各方签署生效的《还款协议》或 其他书面文件(如有)约定的全部债务,或反担保人于本反担保保证 合同中的全部反担保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4-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与空港科创达成还款方案,由公司及车音智能为成都车音相 关债务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车音智能其他股东子栋 科技、鼎金实业分别以该等债务的 34.56%、5.44%为限继续为公司的 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由车音智能继续为公司的保证担保提供全额反 担保,由沈嘉鑫为公司的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32,00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 74,909.00 万元,均为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 产 274,318.21 万元的 27.3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 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0.0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净资产 274,318.21 万元的 0.00%。截至目前,公司需承担担保责 任的事项如下:(1)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车音智能向梁海燕借入资金 事项已达成和解方案,车音智能尚未向梁海燕偿还借款利息 177.87 万元;(2)由公司及车音智能其他股东提供担保的车音智能向杨贰 珠借入资金余额 3,500.00 万元(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100.00 万 元)及相关利息尚未偿还。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 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成都车音、车音智能、子栋科技、鼎金实业、空港科创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沈嘉鑫身份证复印件; (三)成都车音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2 年度财务报表; (四)还款协议; (五)反担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