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渔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1-01-14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1-003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本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更换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公司就拟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0年度审计机构一事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对拟聘
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慎的事前审查。
2.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
符合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
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
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向控股股东续借资金的议案
1.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之前,公司提供了向控股
股东中国农发集团关联借款事项的相关资料,并解释了必要性,获得
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
决,本次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
2.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该协议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 符
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
3.本次交易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降低资金成本,调整公
司资金结构,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本页无正文,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肖金泉 郑洪涛 周俊利
2021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