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渔业: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2-06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1-011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在北京中水大厦 6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
于 2021 年 2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
议采用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应出席监事 3 人,参加会议 3 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
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查公司《2020 年度报告和 2020 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查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查《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查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5. 审查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 2020 年度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具
体如下:
1.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内容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发表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核意见
经审核,根据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
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
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
2
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公司本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
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
计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投资项目资金需求
较大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同意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
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的内部控制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及监
管机构的基本要求。公司已建立并完善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
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
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持续关注整改计划的履行和完成
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5.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发表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
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3
与《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忠实勤勉、
尽职履责”的精神,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对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有关事项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2 月 6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