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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水渔业: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贷款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2023-01-19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3-013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控股

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发集团”)签订

《委托贷款协议》,接受中国农发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的国有资

本金专项拨款 6,000 万元,该委托贷款期限为 12 个月,利率为一年

期 LPR 利率下浮 20%,即 2.92%/年。本次委托贷款无需公司及其下属

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14%,是公

司的控股股东,故本次构成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6.3.3 条规定。

    3.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

贷款协议>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董恩和先生和周紫雨先生已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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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

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10 条第四款的相

关规定,公司就该议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已获得同意。

    4.上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江林

    注册资本:419148.82586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民丰胡同三十一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3057A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

需的劳务人员。承包境外渔业工程及境内渔业国际招标工程;海洋捕

捞、养殖、加工方面的国际渔业合作;承担本行业我国对外经济援助

项目;对外提供与渔业有关的咨询、勘察和设计;利用外方资源、资

金和技术在境内开展劳务合作;进出口业务;承办来料加工;水产行

业对外咨询服务;渔船、渔机及渔需物资的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2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科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806,758          4,561,295

     所有者权益总额          1,714,907          1,997,604

     营业收入                4,352,443          5,223,097

      净利润                   65,206                86,744

   经查询,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中国农发集团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中国农发集团以委

托贷款方式拨付的国有资本金专项拨款 6,000 万元,该委托贷款期限

为 12 个月,年利率为 2.92%,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计息。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利率为一年期 LPR 利率下浮 20%,即 2.92%/年,关

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签署的《委托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6,000 万元

    2. 委托贷款期限:12 个月

    3. 委托贷款利率:2.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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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协议生效条件:自《委托贷款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满足了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为公司拓展水产种业、

海洋牧场业务板块提供资金保障,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

东利益。

    2.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

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

赖,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3. 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交易的决

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均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贷款

                               4
协议>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董恩和先生和周紫雨先生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豁

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贷款协议>的议案》,经认真

研讨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之前,公司提供了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并解释了必要性,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同意

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贷款协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合同定价方式公平、

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

    3.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了满足国拨资金的使用要求,公司与控

股股东签订《委托贷款协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促进公

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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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贷款

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一致同

意的独立意见。截至目前,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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