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渔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2023-05-23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水产舟山海
洋渔业制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中国农业发展集团舟山远洋渔业有
限公司 51.19%股权,购买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农
业发展集团舟山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20.89%股权,购买中国水产有限
公司持有的中渔环球海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51.00%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本公司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
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