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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水渔业: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2023-05-23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3-045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的独立意见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进行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

易”)。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重组评估机

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

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

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

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

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

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

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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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

的并经有权之国资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

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

   综上所述,公司为本次重组事项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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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

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肖金泉                马战坤                   顾科




                                           2023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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