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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水渔业: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2023-05-23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
                           说明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进行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

易”)。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分别对评估机构

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

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说明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

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

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

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

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

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

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

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

经有权之国资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

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

   综上所述,公司为本次重组事项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