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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铝股份:独立董事对《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预案》的独立意见2018-10-31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预案》

                                的独立意见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星期二)召开了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的预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山铝业”)、云南云铝泽鑫铝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泽鑫”)和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鑫炭素”)
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监管要求。
    二、该事项实施有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文山铝业、云铝泽鑫、源鑫炭素顺利实施融
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宁   平          尹晓冰           鲍卉芳           汪   涛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