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铝股份:独立董事对《关于购买山西华圣铝业有限公司电解铝产能指标的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等2019-02-21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购买山西华圣铝业有限公司电解铝产能指标的预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购买山西华圣铝业
有限公司电解铝产能指标的预案》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讨论,对该议案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1.我们对该事项相关材料已进行了审核、讨论。
2.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该事项时,关联方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宁 平 尹晓冰 鲍卉芳 汪 涛
2019 年 2 月 19 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购买山西华圣铝业有限公司电解铝产能指标的预案》
的独立意见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0 日(星期三)
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山西华圣铝业有
限公司电解铝产能指标的预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控股子公司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购买山西华圣铝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山西华圣”)电解铝产能指标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山西华圣 19 万吨电解铝指标属于合规电解铝产能,满足工信部关于电解
铝指标异地转移的条件,电解铝指标转移无实质性障碍;本次购买山西华圣 19
万吨电解铝指标后,将为鹤庆水电铝项目的加快推进提供强有力保障。
2.本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公允、互惠互利
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方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
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关联方股东及授权代表将回避
表决。
独立董事
宁 平 尹晓冰 鲍卉芳 汪 涛
2019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