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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铝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6  

						           云铝股份
证券代码:000807                    股票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的议案》,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三项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
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根据《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报表列报的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
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保值》,财政部 2014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财政部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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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关于金融工具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 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修订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政部对会计准则 22 号、会计准则 23 号、会计准则 24 号和会计准则 37 号等四
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
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
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
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
要求也相应调整;
    5.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
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
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
变更对公司 2019 年及未来的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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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
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中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仍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
示;
    11.新增“其他收益”项目,用以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
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
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而做出,
符合财政部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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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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